超出10%之外的才按0.9系數算!如果少了的話全部乘以1.1!
2. 因工程量發生變化措施費是否可以調整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
3.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3)工程量發生重大變化怎麼辦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4. 投標中標工程量發生了變化怎麼辦
出變更,走簽證,或者改合同
5. 工程招標採用報價承諾法後,結算時出現重大偏差怎麼處理
所說的重大偏差指的是什麼?是工程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的偏差還是當初清單中缺項漏項導致的偏差,或者因為不平衡報價導致的?
分清責任在誰,然後按相應的程序進行,由於清單缺項漏項導致的由施工方提出價格,甲方 監理三方確認後支付,工程量發生變化的按簽證實際結算,不平衡報價一般讓施工方調整後再結算,基本這樣吧。如果有別的情況,視實際情況而定。
6. 對工程量是幹嘛的 是在簽合同前還是後 如果在後 工程量發生變化怎麼辦
簽合同後,實際完成量與計劃的作比較,
7. 如果一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發生重大刪減如何調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量重大調整,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可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與業主進行協商解決。
8. 已招標工程,在未簽訂合同時工程量發生重大變化如何處理
看招標文件(這個是依據 可以說是唯一的) 仔細的看 查找有關工程量變更的條款 如果有 可以先合同後補充有關工程量的變更的協議 (如果招標文件沒有訂太細致那麼有些可以在簽訂的時候就變更 但肯定是要有設計變更的手續完善了的前提) 如果是固定總價合同 那是風險自擔了
9. 對招過標的項目,工程量發生變化還需要招標嗎
需要重新招標,工程量作為最主要的標的有了改變,整個項目也產生了改變。
如果不重新招,到驗收了實際工程量與招標時的工程量有出入,業主和施工方就扯不清楚了。
10. 結算時發現工程清單工程量計算有重大偏差,怎麼辦
1.0.6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畢竟不是法律,發包方往往藉助市場優勢把工程量的風險推給承包方,本案就是這樣的例證。
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或少計部分屬承包范圍內不予另行計價」,這就要求承包方在報價時要仔細核實工程量,凡屬漏項、缺項、錯項均視為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
1.0.7本規范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應作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
1附錄A為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工程。
2附錄B為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裝飾裝修工程。
3附錄C為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安裝工程。
4附錄D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城市市政建設工程。
5附錄E為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園林綠化工程。
6附錄F為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礦山工程。
1.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工程量發生重大變化怎麼辦擴展閱讀:
本規范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3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
主要修訂了原規范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別增加了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
。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並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范的附錄A~E除個別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並納入規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