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及安全生產業績怎麼填我是市政工程專職安全員。
無非就是你干過什麼工程,工程中是否發生安全事故。
不知道你們表格怎麼設計的,如果要是有類似總結之類的東西,還需要寫寫你是怎麼工作的,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的。
B. 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情況怎麼填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及釋義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釋義:本條是關於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一、《建築法》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施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2.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具備這些條件的施工企業,還要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根據上述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資質證書,這主要是考慮到這個行業直接關系公共利益,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由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技能作出認定,是為了提高從業水平。因此,對於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國家明確規定了資質條件;只有具備這些條件,取得國家的許可後,才能承攬建設工程。二、預防事故發生:對近年來發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導致其發生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施工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胡干蠻干;還有的施工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長期沒有安全生產投入或者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欠賬太多,技術裝備落後,致使工程施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因此,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條件的審查時,強調其必須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是指施工單位的各個系統、設施和設備以及與施工相適應的管理組織、制度和技術措施等,能夠滿足保障生產經營安全的需要,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具備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有負責安全生產的機構和人員;3.對於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制度;4.對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及整改情況。施工單位具備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相反,施工單位如果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就會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甚至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因此,對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頒發資質證書,從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C.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
1、制定安全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3、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和實施;
4、安全生產管理業績考核;
5、安全管理業績總結。
安全計劃內容
1、工程概況;
2、管理目標;
3、組織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4、規章制度;
5、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應急准備與響應;
8、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9、教育培訓;
10、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3)參建工程及安全生產管理業績擴展閱讀
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D. 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1、建設單位,即出資方,負有安全管理、監督等總的安全責任;
2、監理單位,負有工程監督管理責任,代理行使業主監督權利;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當中的安全責任,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除外,另總包單位承擔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不力所附的安全責任;
4、設計院,責工程設計隱患及缺陷等帶來的安全責任;
5、縣級以上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安監局、所在地建設局安監站、行業內監督組織機構等;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規,上級、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2、做好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以及培訓工作。
3、直接負責生產的領導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監督各級管理、生產人員的安全行為、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做好質量安全信息的傳遞工作。
5、主持調查處理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統計事故造成的損失,並出具事故調查報告。
6、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密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7、負責施工現場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食堂衛生,預防病毒和食物中毒的發生。
8、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9、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對不聽從指令、嚴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者,有權越級匯報。
10、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辦法,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考核、簽發安全作業合格證。
11、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匯報,對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2、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抓住典型事例,解剖分析,重獎重罰,推動安全工作的開展。
13、制訂安全應急預案,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E. 施工企業如何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及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建築施工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當各自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施工企業及其所屬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必須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四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並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並做好記錄。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五條 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
(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於2人。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程項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准上增配。
第八條 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
第九條 施工作業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條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
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有關部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
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