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檢測工作由中心主任領導,質量保證人具體協助,各有關科室密切配合,加強管理。
2)檢測工作管理必須嚴格按本中心(計量認證申請書)、《質量手冊》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
3)本中心原則上不開展本部門業務范圍以外的檢測工作,凡未經計量認證的項目,不對外發檢驗報告。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委託,確屬未經計量認證的項目者,則應事先說明,否則所發出的檢驗報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擔法律責任。
4)本中心從事檢測工作的人員,應嚴格按(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范)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檢測技術工作。
5)本中心檢測工作要重視質量管理,開展質量控制,各類技術專業人員和檢測人員,都必須認真按照有關程序規范、標准進行檢測,並使本中心檢測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程序化、標准化的軌道,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准確性、不斷提高檢測工作質量。
6)認真抓好檢測工作常規管理,如加強檢測隊伍素質建設,經常對檢測人員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安排進修學習和參加專業學術會議,引進技術,更新知識,儀器設備配套、更新,不斷提高檢測技術水平。
7)檢測工作技術管理人員應大膽管理,嚴格要求,檢測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積極工作,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貳』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