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單位故意減少工程量中標後,簽訂了固定單價合同,完工後要求按實結算,造價比合同價增加,怎麼處理
有約定的從約定,建設方可以主張要求按照合同價處理
2. 固定單價(每平方米的單價*建築面積(竣工時按實際面積結算)合同如何辦理增減工程量
既然是固定單價合同,就是說單價是固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變動調整的。固定單價合同中一般有約定,結算時按照實際工程量結算,但綜合單價是按照合同中的單價。如果還覺得不清楚,就找建設方或者現場總工程師簽訂工程量認證資料,或者變更。
3. 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結算,但是審計將綜合單價裡面的部分定額工程量核減是否合理
1、費用不同:固定綜合單價承包與固定綜合單價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現場經費、利潤、稅金等,前者綜合單價項目里,國家對某個單項有變化事可以調整、而後者雖然也包括這些項目,都是合同的結算方式已經註明「包乾的結算」字樣,意味著包死、不再調整。
2、風險不同:綜合單價里會考慮一部分風險費用,就是為了不再做調整設置的。但在實施中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主要是看業主和承包單位的博弈。
(3)固定單價結算申請工程量鑒定擴展閱讀:
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價=固定單價×實際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計價方式中,對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兩者只能選擇一種,是不能同時存在的; 話說到此,你可能仍不會理解,其實簽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是與其工程的內容相關的。
總價合同相對應的是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而單價合同相對應更多的是勞務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單價合同強調的是單價固定其總價是不固定的;而可調總價合同強調的是市場的工、料、機等的價格發生變化時,都要調整(當然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4.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的清單工程量,是與實際發生工程量不符合就可以按實
固定綜合單價的意思是指施工承包起企業今後的計量結算必須執行投標文件清單中的單價,該單價不可調。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承包企業承擔物價上漲帶來的價的風險。建設單位(業主)應承擔不屬於施工承包企業責任的工程量變化(業主承擔量的風險)。所以工程量按實際計量。
5. 固定單價合同,審計要求決算以合同加變更形式決算,審計要求所有工程量增減都要做簽證
我來告訴你:審計部門沒有權利在工程決算審計時調整固定合同單價 ,也不會這么做。但是,審計部門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圖紙要求以及施工情況對結算價格(或合同價格)是否正確、合規做出審計評價結論,出具審計報告,其中會指出該項工程結算中存在的不合理造價是多少,建設單位將會為此承擔相應責任,或接受相應的處罰。
6. 樁基工程結算需要我審核,固定單價的,請問審核流程是什麼樣的
由題不知道題主在結算審核中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工程結算審核分別有現場審核,預算審核,財務審核,項目經理審核,不同的施工項目可能稍微有些差異。
現場審核主要是工程完成量是否與實際相符,質量符合標准。其中包括技術負責人的簽字。
預算審核主要審核內容為單價與合同相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量的金額計算。
財務審核主要是預算審核過得金額計算是否有出入,結算金額是否和合同一直,相應的罰款或扣款應註明扣除。
最後項目經理簽字確認。這就完成了完整的勞務班組施工進度結算。
不同施工項目流程有細微的詫異,望採納。
7. 在工程審計中甲乙雙方是固定合同單價的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結算如果在結算時有一項沒有合同單價該怎麼辦。
合同中沒有單價的,參照類似單價(不如底板板沒有,樓板頂板總要有吧)。
沒有參照的施工單位從新組價,業主方確認。(這個過程中可以參考市場價格)
實在不行,找個公正第三方造價公司來認個合理價。
8. 實行固定總價的建設工程合同,結算工程價款時,申報工程量有何要求
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實際上就是說,就給你這么多錢,不論工程量的多少,只要你認可這個價格,願意以這個價格干這個工程,那麼這個價格就是死的,不論施工過程中工程量變更的多少,都是以這個價格結算.
另外,可以明確告訴你,如果你是分包單位的話,你們這個官司絕對打不贏的,因為你們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是什麼情況法院並不知道,法官不會因為你說少了,那就少了,因為這0.5萬方的錢有可能中間是因為你們之間有什麼原因,雙方確認過的,然後你們又反悔了.退一步說,即使是你們說的情況是真實的,那你們自己的損失也是由於你們自己對工作的不負責導致的損失.你們自己的工作過失導致的損失只能由你們自己來背.
如果你們還有什麼問題,只能從合同中找問題,這個就得找律師詢問了.
9. 工程量和報價有差距可以申請法院鑒定嗎
1.提出造價申請的時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可見,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沒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結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2.一般情況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負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責任。如果建設工程結算價款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根據事實與法律也不能確定工程款的數額,那麼該債權數額就是不確定的。為確定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申請工程造價鑒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時,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納鑒定費並提供相關的材料。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應當對待證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涉及申請法院鑒定的問題,不但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還要及時預交鑒定費並提供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則,即使申請司法鑒定,但申請鑒定後拒絕交納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對雙方的爭議的工程價款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會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對施工單位作出不利判決。二、積極配合審價單位進行審價在法院或仲裁機構批准施工單位工程造價鑒定的申請後。施工單位還應積極配合審價單位進行審價。1.積極爭取權利,做到不該審價的工程款堅決不同意進行審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依據該條規定,發生糾紛後,由於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支付請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雙方往往難以對審價范圍達成一致。建設單位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請對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審價。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應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充分舉證並闡明己方觀點以協助法院查明爭議事實范圍。例如,有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是固定總價,現在出現的爭議的僅僅是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以及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單位停工、窩工損失等,施工單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設單位提出減少付款,因此,對於屬於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內容不應同意審價。2.爭取在審價前對相關資料進行質證。在審價過程中,審價單位不可避免地會使用一些涉案資料,如施工圖、竣工圖、材料款確認書、人工機械單價確認表、工程設計變更指令等等。如果這些證據不進行審價前質證,一旦一些對施工單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資料或虛假資料被審價單位採用,那麼在出具審價報告後,這些資料很難被剔除,從而造成對施工單位不利的後果。因此,審價前進行證據質證十分必要。審價前進行質證,可以使審價部門在使用涉案資料時有其依據。3.施工單位應盡量配合提供施工資料,施工單位掌握的各種施工圖、竣工圖、材料款確認書、人工機械單價確認表、工程設計變更指令、建設單位導致的施工單位停工、窩工損失等簽證都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在審價過程中,審價單位會召集雙方對工程量進行核對,一些施工單位往往忽略該工作的重要性,隨便派人參加,草率簽字,這是極不明智的。因為雙方一旦簽字便說明對工程量不存在異議。因此在核對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對審價單位漏計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不能盲目輕信審價單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審價單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簽字。一旦簽字後,工程量便不會輕易調整,從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4.要求法院限定鑒定機構出具造價報告的期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鑒定期間不計算在審限內。為防止鑒定機構無期限地拖延鑒定期間,應盡量說服法官或仲裁員對鑒定機構出具造價報告的時間做出限定。5.重視對審價報告的質證。該質證應針對法律問題和建築專業問題兩方面進行。對於專業問題,應組織本單位的預算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審查審價報告,對其中的取費是否正確,計算是否錯誤提出意見,爭取對己方更為有利的結果。6.不能盲目輕信審價單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10. 固定單價合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量=墊層寬度x挖土深度x長度得出。
結算工程量應按建設方認可的竣工圖紙、經濟簽證及變更所載明的工程量計算。並結合投標清單中對應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的描述結算實際完成工程量。對於土方量計算規則原則上應按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計算。
合同所確定的固定單價為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性津貼。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差、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性調整、施工措施費用及合同包含的。
固定單價合同區別: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的,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而且利於控製造價。
有些時候設計圖紙不詳細、相關條件不具備,這時候工程量無法計算準確,但又想招標,這時候可以採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按實算,把圖紙不詳細的風險轉嫁於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