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法》關於公路養護的規定有哪些
第四章 公路養護
第三十五條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六條 國家採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公路的養護和改建。
第三十七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採石、取土以及取水,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八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義務工的范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公路兩側的農村居民履行為公路建設和養護提供勞務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公路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公路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在公路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對公路養護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影響車輛、行人通行時,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修復;公路管理機構難以及時修復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當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進行搶修,並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支援,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十一條 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條 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准組織實施。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2. 公路養護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縣道、鄉道和村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的審批許可權在規劃中予以確定,其命名和編號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鎮)、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完善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機制。
第五條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章養護資金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第七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來源包括:
(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
3. 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一、 成立養護工程公司
談到搞好養護公司就不得不談養護公司的成立問題。既然我們要成立的一個人、財、物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我們就有責任給它打下一個好的基礎。公司從成立的那一天我們就要給它好的先天條件。
(1)要建立一個完全公司法意義上的法人主體。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養護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要合理:公司的資產結構、股權設立要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一定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來制定。處理好國有資產和民營資產的關系最大限度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所以不要以公司的所有制形式來判定公司的先進性。國有的資產所佔的比例可以大於50%,民營資產也可以控股,職工也可以是股東。不能保守封閉也不能盲目的追求民營、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養護公司的三種形式無論哪種形式都要以最好的完成高速公路養護工作為基礎。
(3)合作夥伴的選擇:一定要選擇有遠見顧大局的戰略合作夥伴。合作夥伴既要看到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公司的潛在市場也不能只重眼前利益。因為高速公路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整體性,世界各國也都把公路列入社會公益事業。高速公路具有商品的基本屬性:價值和使用價值。高速公路不具有商品的另一特性——可交換性。而且,高速公路也不具備競爭性。因此公路本質上不是商品,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也不適應公路事業的發展。高速公路事業屬於公益事業,高速公路事業的目的是服務整個社會,保證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
二、 養護公司要完善經營管理
1、公司要完善各種管理制度
完成建築企業資質就位,取得養護資質,形成與國際接軌的質量ISO9000-2001、環保ISO14000、安全18000、的運行體系。建築資質是參與全國建築競爭的許可證,養護資質是行業內部的硬性規定,二者對於養護公司缺一不可。質量、環保、安全體系是目前國際最科學的企業標准化運行體系。企業如果建立一套符合國際的質量、環保、安全體系可以使企業的管理高效、標准、持久,而且不斷改進,使企業的各種制度進入一種良性循環。
建立新的用人制度完全按企業的制度執行,幹部能上能下,擇優聘用;工人公平競爭,擇優上崗建立擇優聘用的用人制度。傳統的養護用工制度改革需進一步深化。管養分離沒從根本上徹底打破吃「大鍋飯」現象,養路工人等、靠、要的思想還一定程度的存在。要想從源頭上解決這種現象,必須打破傳統的用工界限,對現有的老養護工人採取工齡贖買、內退、轉崗分流等辦法逐步過渡到全員聘任制。吸引一批文化水平高,有一定專業或管理知識的新型養路工人,直接引入聘任制,同時要根據不同的季節僱傭一些臨時工人。最終形成員工兩種結構:一是有文化、有專長的聘任制工人;二是僱傭的臨時工人,從而徹底打破傳統的用工界限,實行市場化管理。使企業甩開養路還要養閑人的不利處境。
建立完善的職工培訓制度。養路職工的素質有待於提高,知識的更新與積累沒有引起重視,變成了巧活干不來,專業活干不懂的局面,這已成為今後一個時期制約公路養護發展的關鍵因素。改革能否成功關鍵在人,所以必須在提高人的素質上下功夫,要加強養護職工的培訓和學習,要對他們進行新形勢、新任務、新知識、新技能的教育,更新知識,提高技能。有一部分高速公路養護人員原來都是事業或管理機構的轉崗人員養護公司一定要加強對他們的專業技術培訓。
施行績效制分配製度。將工資與養護工程的數量、質量掛鉤,按勞計酬;獎勤罰懶的分配機制。在養護作業時,養護人員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就需要相應的分配製度相支持。干多干少都一樣,干好乾壞都一樣,就會影響養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直接影響高速公路的通行質量。因小問題造成大問題,甚至讓小修變中修,中修變大修,工作積極性低下,員工精神面貌渙散。
2、引進項目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作為一種野外分布的線性工程,施工面狹長,流動性大,臨時工程多,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擾;特別體現在目前高速公路公路的大中修工程中,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建設本身還具有工程規模大、涉及面廣、質量標准和技術要求高、施工單位和協作配合環節多等特點。小修及日常保養更是一個工期跨度大、突發問題多、養護成本高的項目。
實行項目管理採用項目經理負責制勢在必行。 一、能嚴把質量關。主要體現在1、有利於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2、加強對人、材、物的控制3、控制施工環境與施工工序。二、能有效的加強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體現施工項目管理本質特徵,客觀反映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直接反映施工項目管理績效;三、能幫助企業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施工項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項目經營者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納入正規化、標准化管理,這樣才能使施工項目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順利地進行。施工項目的成功管理不僅對項目、對企業有良好經濟效益,對國家也會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進項目和養護公司的發展,能推動高速公路養護市場不斷前進。
三、 引進新技術新設備實現養護機械化
先進適用的養護技術,保證了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規范、科學、高效的管理使高速公路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面向二十一世紀的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必須具備強大的技術支撐。
(1)利用交通地理信息系統(GIS—T)促進公路養護管理現代化。由於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可以將空間信息數字化,並使這些信息可視化,通過功能強大的軟體,可使公路沿線三維空間分析直觀簡明,數據管理便捷高效,為公路養護和運營提供大量、及時、准確的數據信息,為公路交通的發展、科學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
(2)利用高科技檢測技術促進工程質量監測和公路養護智能化,通過利用高精度感測器、雷達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實現人工檢測向自動化檢測發展,由破損類檢測向無損檢測技術發展,使公路質量的檢測、評估和病害分析更加快捷,使公路養護更加合理經濟。
(3)大力推廣使用國外高等級公路養護適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長公路使用壽命。
(4)建立養護路段的養護檔案,使施工文字化、電子化,使病害路段擁有自己的電子病歷、科學的完善養護工程竣工資料的規范並實現軟體管理。從而減少養護成本。
目前,我國高等級公路建設中普遍採用的改性瀝青技術、SMA路面技術、土工合成材料、乳化瀝青、稀漿封層等都是發達國家在公路養護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它們的推廣與使用,改善了公路橋梁等建築的穩定性和耐久性,達到了節約能源、降低成本,實現公路交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養護機械化是公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養護機械化是實現高速公路使用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的關鍵。高速公路養護的主要特點是追求高效率、高質量、高效益,這要求養護機械應具有操作性好、自動化程度高、作業能力大、速度快、污染小的特點。實現養護機械化,除了部分引進國外先進的大型綜合養護機械外,必須不失時機的搶抓目前我國高等級公路大發展的機遇,立足養護機械的國產化,不斷提高公路養護機械的裝備率、配套率。
(1)學習、引進國外先進的機電液一體化技術、電子顯微技術。開發節能、高效、低雜訊、低污染且自動化程度較高的養護機械;研究開發故障自動監控系統,提高養護機械的安全性、舒適性和易操作性。
(2)養護機械向大功率、多用途的方向發展,提高機械的使用效益,適應高等級公路安全、快捷的作業要求。
(3)引進國外先進的加工設備和工藝技術,提高養護機械的製造技術和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及機械性能的可靠性,延長使用壽命。XX省養護集團就出資2000多萬人民幣購買了熱再生養護列車。這種大型熱再生設備採用輪式和履帶式相結合的方式驅動,可以同時完成銑刨、廢瀝青料熱再生、攤鋪,配合壓路機就可以完成病害路面的照面工作。這種新設備的應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人工勞動強度、利於環保、節約資源。而且最可貴的是他們還在養護列車使用之後對加熱部位進行了改造,更適合了具體路段的施工。
(4)加強養護機械的組織管理,組建面向社會化的養護機械租賃機
4. 關於徵求對《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關於徵求對《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提高養護質量與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公路養護工程是指進行項目立項管理的公路養護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國道、省道的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縣道、鄉道、村道和專用公路的養護工程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四條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路運營企業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的養護管理目標,按照相關的標准和規范及本辦法的要求,安排資金組織實施養護工程,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運營企業,應當籌措必要經費用於公路養護工程,確保公路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非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主要從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新增收入中解決,以財政保障為主。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主要從車輛通行費中解決。
第七條 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使用范圍包括路況檢測與評定、養護決策咨詢、養護設計、養護施工、施工管理及質量控制、工程驗收、項目後評估及監理咨詢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用。
推動建立與公路資產規模、技術狀況以及交通量等因素相關聯的養護工程資金調整機制。
第八條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應當逐步向決策科學、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綠色高效的方向發展。
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公路養護工程管理,逐步實現養護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九條 公路養護工程按照前期准備、編制計劃、養護設計、養護施工、工程驗收等環節和流程組織實施。
第二章 養護工程分類
第十條公路養護工程按照養護目的和養護設施差異,分為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和應急養護工程。
第十一條預防養護工程是針對公路路基路面、橋隧構造物在結構強度充足、功能性能保持良好或有較輕微病害的情況下,以預防性能過快衰減,延長使用壽命為目標而採取的主動防護工程。
第十二條修復養護工程是在路基路面或橋隧構造物已出現明顯病害或部分喪失服務功能的情況下,以恢復技術狀況為目標,針對路面或橋隧構造物發生的不同程度損壞而進行的功能性、結構性修復、加固、改造或重建,並配套完善公路沿線設施。
第十三條專項養護工程是以恢復、完善和保持公路附屬設施服務能力為目標,而集中實施的各類專項修復和定期更換等工程。
第十四條應急養護工程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造成公路設施損毀,以最快速度恢復公路通行為目標,針對造成公路中斷或者嚴重影響公路安全通行的損害而實施的應急性搶通、保通、搶修及災毀修復工程。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各類養護工程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與工程施工等相關作業,應當依法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和資格條件的單位承擔。對於應急養護工程,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直接委託專業隊伍實施。
第三章 養護工程前期
第十六條公路管理機構或公路運營企業應當按照路況檢測評定、養護需求分析、養護方案確定的程序進行養護科學決策,為制定養護計劃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七條公路管理機構或公路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准規范規定的檢測指標與頻率,定期對路基、路面、橋隧、沿線設施等進行檢測與評定。
積極運用自動化快速檢測技術開展檢測與評定,確保數據客觀真實。
第十八條養護需求分析應當以檢測與評定數據為依據,結合國家或者本地區養護規劃和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科學設定養護目標,合理篩選出需要實施養護工程的路段或者構造物。
第十九條對於需要實施養護工程的路段或者構造物,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調查,根據公路技術狀況、病害情況及發展趨勢,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按照全壽命周期綜合效益最佳的理念,合理確定養護方案。
第二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運營企業應當建立養護工程項目庫,養護工程應當納入項目庫管理。項目庫按照滾動方式實施動態調整,每年定期進行更新,形成新一輪項目庫。
第四章養護工程計劃
第二十一條 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運營企業應當根據項目庫的儲備更新情況,合理編制養護工程年度實施計劃。
第二十二條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編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優先安排嚴重影響公眾安全通行的項目;
(二)優先安排具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項目;
(三)優先考慮路況水平較差、明顯影響公路整體服務水平的項目。
(四)優先考慮全壽命周期綜合效益較好的預防性養護工程項目。
(五)統籌安排,避免集中養護作業造成交通擁堵。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的編制、審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公路養護工程計劃應當及時下達,確保與養護施工的最佳時間相匹配,以保障工程實施效果和經濟效益。
第五章 養護工程設計
第二十五條養護工程項目實施前應當開展專業的養護工程設計。應急養護工程和技術簡單的養護工程可以按技術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養護工程設計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環利用;
(二)針對不同病害的分布特點進行分段、分類設計;
(三)注重交通組織設計,降低養護工程施工對交通影響;
(四)做好配套沿線設施的設計。
第二十七條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應當開展專項檢測,加強結構物承載力和舊路性能評價,強化對顯性、隱性病害的診斷分析。
第二十八條公路養護工程採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對於技術特別復雜的,可以採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階段設計。
第二十九條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當在設計文件中對施工工藝和驗收標准進行詳細說明。
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且尚未制定國家、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經過試驗論證審定後方可規模化使用。
第三十條設計單位必須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做好設計交底,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並對公路養護工程設計質量負責。
第三十一條公路養護工程設計遵循動態設計原則,及時跟蹤公路病害發展情況,並根據需要進行設計變更。
第三十二條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文件應當通過審查後方可使用。
第六章 養護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條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當徵得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同意。
養護工程開工前,公路管理機構、公路運營企業應當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嚴格審查養護作業路段的安全和交通保障方案,並根據需要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進行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路管理機構、公路運營企業應當建立養護工程質量檢查管理制度,通過抽查、委託專業機構檢查等方式確保養護工程實施質量。
規模較大及技術復雜的養護工程可以根據需要開展監理咨詢服務。
第三十五條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應當書面提出設計變更建議,設計變更經原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養護工程施工應當盡量選擇交通流量較小的時段。除應急性養護工程外,公路管理機構、公路運營企業、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開始之前,通過媒介、公告牌等向社會公告,明確繞行路線,並在繞行處設置標志。
第三十七條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養護工程成本控制和管理;項目完工後,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審計及財務決算。
第六章養護工程驗收
第三十八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結合不同類別的養護工程特點,制定養護工程驗收辦法及相關標准。
對於技術復雜程度高或投資規模較大的養護工程,可以按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執行。其餘一般養護工程按一階段竣工驗收執行。
第三十九條養護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工作。
對於適用於一階段驗收的養護工程項目,應當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6個月之內完成驗收;對於適用於兩階段驗收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交工驗收,並在養護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後6個月之內完成竣工驗收。
第四十條養護工程完工後未經驗收的,由施工單位承擔養護責任;經驗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
養護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不少於6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路養護工程驗收依據主要包括:
(一)批準的公路養護工程計劃文件;
(二)簽訂的公路養護工程合同;
(三)批準的設計文件,預算及批復;
(四)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
(五)公路養護工程有關標准、規范及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公路養護工程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設計、施工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證書;
(六)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項目質量鑒定證書;
(七)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已整改完畢。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職責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並督促及時整改。
養護作業單位應當主動接受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養護工程相關的法規制度和標准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養護工程前期、計劃、設計、實施、驗收等各環節執行的規范性情況;
(三)養護工程的工程質量、社會影響等實施效果;
(四)養護工程的經費使用情況;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十五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將公路養護工程納入公路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實施質量監督,並對監督工作質量負責。
第四十六條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養護從業單位及人員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不以工程項目立項進行管理的公路及其沿線設施的日常保養和修補等日常養護,由各地自行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整體改變公路線型的技術等級提升、公路全線加寬等公路改建工作,執行公路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公路養護工程分類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交通部2001年6月22日發布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