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有沒有具體要求,比如施工員人數,安全員人數的強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十九條 有規定但是沒具體的百分比。
高危行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比例是多少還要根據你當地的《安全生產條例》和當地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評定辦法的有關要求來落實,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這2個文件。每個地區是不一樣的。
② 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單位配備專職安全員的要求是什麼
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③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1、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1人、安全員1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可由施工員兼任,機械員可由材料員兼任,勞務員、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2、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至5萬平方米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2人、安全員2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2人、質量員3人、安全員3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1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5萬平方米,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應各增加不少於1人。
人員崗位職責
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應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和《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規定執行。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4、施工員: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管理、施工進度成本控制、質量安全環境管理、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等。
5、質量員:主要負責質量計劃准備、材料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質量問題處置、質量資料管理等。
以上內容參考: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徵求《關於建築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④ 建築工程怎麼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員的配置是根據建築面積來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築的配置。 單位:平方米 一萬以下配置1人 一萬以上五萬一下配置2人 五萬以上配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 這還是總包單位的配置要求,現在的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單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員(那個是分包單位的,要求他們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掛靠,有個本在,人不一定在現場的)。比如水,電專業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員。對於特殊的施工項目, 則會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險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積來配備的)。 對於普通項目,但是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業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於最低要求。有的時候,還會有地方安檢站的特殊要求,看下通知就可以了。因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⑤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如何配置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5)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要求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不安全的人類行為。人是生產經營的主體,是施工過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等諸多因素有關。
2.環境條件的不利影響。施工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活動,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有很大的影響。例如,一些建築在地下和高空逐漸發展。以及自然環境,如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
3.設備處於不安全狀態。在建築生產活動中,一些機械設備的缺陷或缺乏維護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根源。一個項目能否順利完成,取決於是否有完善的管理體系。通過適當的管理,選擇適當的措施,可將施工事故減至最低。
⑥ 建設工程的規模與安全員配置數量的要求
一般來說,安全員的配置是根據建築面積來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築的配置。
單位:平方米
一萬以下配置1人
一萬以上五萬一下配置2人
五萬以上配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
這還是總包單位的配置要求,現在的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單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員(那個是分包單位的,要求他們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掛靠,有個本在,人不一定在現場的)。比如水,電專業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員
對於特殊的施工項目, 則會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險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積來配備的)。
對於普通項目,但是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業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於最低要求。有的時候,還會有地方安檢站的特殊要求,看下他們的通知就可以了。因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