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工程造價咨詢公司保證審計工作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的措施
近年來,隨著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不斷推開,投資審計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矛盾顯得越來越突出,審計機關將建設項目委託給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計作為投資審計的一種重要工作開展形式,能有效緩解目前審計機關存在的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發揮造價咨詢機構的作用,以實現政府投資審計成效的最大化。在委託審計過程中,如何保證委託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成為委託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筆者結合近年的審計實踐,就審計機關如何委託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作一探討。 一、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確定 在選聘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時,應引入競爭機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信譽高、力量強的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在招標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投資審計招標制度,對招標條件、招標程序、評標標准、組織方式、評委確定、工作紀律等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這一形式確定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有利於從機制上形成窪地斂應,也有利於形成競爭局面,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費用。 二、明確委託審計范圍 實踐中審計機關可以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部分審計事項委託給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計,如:工程結算審計由造價咨詢機構實施審計,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等由審計機關實施審計。造價咨詢機構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經審計機關復核後,由審計機關將造價咨詢機構審計報告匯總到綜合審計報告中,向被審計單位出具有關審計文書。 三、明確付費辦法,保證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的獨立性 為保證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審計費應按招標時確定的取費標准,在項目結束後由財政部門統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應承擔的審計費),通過財政部門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斷造價咨詢機構與建設單位的經濟業務往來,有效保證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可以使審計機關處於一個更為主動的地位,不必為審計費的支付去協調各方關系,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 四、簽訂委託合同,明確責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辦法》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將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委託給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查證。審計機關作為委託主體,在委託政府投資建設審計時,對每一委託審計項目都應與造價咨詢機構簽訂《工程造價審計委託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委託審計事項、委託范圍、審計時限、雙方責任、審計紀律、取費標准、質量要求、處罰標准等內容,明確責任。 五、加強管理,提高委託審計質量 (一)加強對造價咨詢機構投資審計業務的指導和工作協調。審計組應向造價咨詢機構提出投資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使造價咨詢機構審計能順利與投資審計業務相銜接,並符合審計機關的業務質量求,如:審計報告的撰寫、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等內容。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可向造價咨詢機構派駐一名聯絡員,負責交接資料、督察進度、工作協調、監督造價咨詢機構及人員等具體事宜,特別是在資料交接時必須填寫清單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二)應要求造價咨詢機構編寫審計實施方案。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造價咨詢機構必須按審計組的要求編制詳細的審計實施方案,並提交審計組審核,對達不到審計要求的,應重新修改、補充、完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也可由委託牽頭科室編制,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直接按委託審計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審計。 (三)造價咨詢機構在向審計組提交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後,審計組應進行認真復核。對有審計漏項或審計事項事實不清楚的,應要求造價咨詢機構補審或重新核實;對問題定性不準確的,要重新修改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同時,審計組和造價咨詢機構要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對工程結算審計結果進行質量抽查。在造價咨詢機構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後,審計機關可按委託項目的一定比例進行質量抽查。在具體組織上,可由審計機關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會中介機構抽查,不論採用何種組織形式,其抽查定案權必須在審計機關,以維護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在抽查內容上,要重點對工程量、材料用量及價差調整、定額套用、取費標准等進行抽查。對造價咨詢機構審定值與抽查審定值相比超出國家規定幅度的,審計機關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託項目審計費,並不再委託今後的投資審計項目。 (五)對委託跟蹤審計項目實行跟蹤審計日記制度。在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委託跟蹤審計中,針對重點建設項目投入資金大、建設周期長、控制點多等特點,為保證跟蹤審計質量,應實行跟蹤審計日記制度,跟蹤審計日記內容包括跟蹤審計項目、跟蹤審計日期、跟蹤審計內容及方法、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對問題的建議等內容,造價咨詢人員應按照跟蹤審計日記項目,按照時間順序完整地記錄每天跟蹤審計的全過程,由審計組隨時進行抽查,項目結束後一並歸入審計檔案,跟蹤審計日記也將成為審計機關考核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咨詢人員工作業績的重要途徑。 (六)建立考核制度。對經招標選用的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建立考核制度,從工作紀律、審計業務、工作成果、廉政建設等方面逐項檢查考核,逐條量化打分,將考核結果與單位信譽掛鉤,並在以後的委託審計中考慮其信譽因素,以此來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 六、對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結果要科學合理地運用 對造價咨詢機構查處的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審計組應進行取證,對發現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審計組應認真分析寫出專題審計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對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結果出現審計質量問題或違反審計工作紀律等的,其審計結果不予採納,將不支付委託審計費,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