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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油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1-08-14 20:09:47

『壹』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1. 油庫必須貫徹積極預防、確保安全的原則。做好及時檢查,消除隱患的預防工作。
2. 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對入庫人員要嚴格登記手續,講明注意事項: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釘子的鞋進入庫區,嚴禁在油庫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在油庫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
3. 禁止存放危險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資。如電石、氧氣、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準堆放任何材料、設備等障礙物品,以保證消防車通行無阻。
4. 所有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5. 對油庫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按設計和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 高溫天氣做好降溫工作,防止發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氣及其惡劣情況,必須隨時注意安全動態並及時上報。
7. 油庫指定的專職管理人員要准確、完整地做好進出油的明細賬,並定期盤點庫內油品、存油量。
8. 在裝卸油作業中,未經允許,機車不得入庫。車輛進入庫區後應停在指定點,禁止在裝卸油場地修理發動機。
9. 嚴格遵守油庫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類加油、貯油設施,堅決杜絕在裝卸和調駁油的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10. 安全防護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庫存放,記錄登記清楚,做到緊急情況下能及時使用。
11. 油庫值班人員必須每天24小時堅守工作崗位,並每2小時巡查油庫區域一次,做好巡查記錄。
12. 油庫值班人員在有如下的嚴重違紀情況下將予以辭退:
1) 達到公司和部門的相關辭退條件時;
2) 在油庫區域內抽煙、飲酒;
3) 在油庫區域內用手機打電話;
4) 發現油品被盜一次;
5) 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程一次;
6) 報表未按要求記錄或記錄不全,警告達到三次者;
7) 油庫出現無人值守情況或未按要求時間進行巡查、上班睡覺、脫崗、隨意允許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油庫區等其他違反相關管理制度情況,警告達到三次者;
13. 如出現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正確處理,並立即上報公司。
14. 此制度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正,在新的制度未出台前,以舊制度為准。

『貳』 施工車輛油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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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肆』 工程車輛有哪些通用管理規定

工程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規定
1.1、項目的皮卡車、灑水車由工程部(下稱責任人)統一管理和調度。
1.2、駕駛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行車登記表」,禁止亂塗亂畫。 1.3、有關車輛的證件和交費相關事項須及時報告辦理(包括:年審、年檢、養路費、營運證、納稅、保險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若因未及時辦理證、費事宜而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4、駕駛員、車輛出行辦事,二者的表現直接代表項目的形象,為此要求駕駛員必須保持自身服裝整齊、車輛整潔。
1.5、各司機未出車時,不得隨便竄崗,不得違反項目紀律,應聽從主管領導的工作安排。
2、車輛維修保養
2.1、責任人應指定其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的專業維修點,各類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應往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按期進行保養,並進行保養登記。
2.2、 駕駛員要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長途行車前一定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給車輛加油、加水及加剎車油。經常檢查輪胎, 禁止「光胎」行走。使用車輛必須維護車內衛生,絕不允許有垃圾遺
留車內,嚴禁在車內吸煙。
2.3、車輛發生故障需維修時,須及時填寫維修報告向主管領導匯報經過、原因,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到修理廠檢驗,提供修理內容報告資料和價格,經項目領導批准後進行維修。
2.4、需申購車上其它需用物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批准後方可購買。
3、車輛出行管理
3.1、項目車輛按規定安排調配,皮卡車用於工程用途,專用灑水車只能用於灑水,任何部門及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車輛。
3.2、服從項目整體的工作安排和調度。
3.3、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乘車人等候或工作延誤。 4、施工車輛證件管理
4.1凡屬車輛證件,由安質部統一負責管理。 4.2各種證件要齊全,不準無證行車。
4.3司機必須妥善保管證件,保持完好,干凈,整潔,字跡清晰,不得破損,污染,丟失,安全科要定期檢查。
4.4證件發生破損,污染,丟失以及浸水致使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而需要更換,補證者,全部辦理費用由司機承擔。
5、施工車輛管理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5.1負責公司車輛正常調度、管理,規范公司車輛的使用。 5.2車輛檢查。經常性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5.3車輛調度。合理、靈活地調度車輛,保證生產、銷售用車,
正常運轉。
5.4手續辦理。車輛的年檢、牌證、保險等項工作的手續辦理。及時完整。
5.5對車輛維修費用、油耗、里程等進行嚴格、公正的考核。並對公司各車輛出車、維修等情況建立台帳。
6、施工車輛安全管理
6.1、工作人員應提前一天安排和調度車輛。鑒於車輛使用的安全性問題,司機出車晚歸時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匯報。
6.2、灑水車及貨車因工作需要,需佔道作業時,應將車輛警示燈打開,並應在車流來向30米處放置反光警示柱。
6.3、不可將車輛借於無駕駛資格的人員或非項目人員使用。 6.4、因私用和外借造成車輛損壞、遺失和造成的責任,一律由司機本人承擔。
7、施工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7.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力集中,安全駕駛,及時辦理駕駛證年度審驗。
7.2、不得將汽車隨地停放,須停在安全地帶或者有專人看管的地方,並加上防盜器材,保證車輛的安全。
7.3、司機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發生故障等問題時,須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項目領導。
7.4、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後果,如有關的處理和處罰由違章駕駛員本人負責解決。
7.5、因駕駛者的管理不善,致使車輛或車內物品損壞、遺失,駕駛者本人負連帶責任。
7.6、司機違反交通規則三次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聘處理。
7.7、嚴格按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
(1)上車後必須系好安全帶(包括副駕駛座位人員),並小心駕駛。
(2)汽車轉彎時必須打轉向燈並減速慢行。 (3)嚴禁車輛闖紅燈,嚴禁酒後駕駛。
(4)車輛由岔路、支路駛入主幹道時,務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7.8、若在車內休息,一定要將車子熄火。切不可在停車時開著空調在車內睡覺,以免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8、施工車輛違反國家和有關部門法律管理
8.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交通法》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不違章行駛和亂停亂放,如造成車輛違章罰款損失由駕駛員自己承擔,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費用自理。
8.2駕駛員要保持精力充沛和清醒的頭腦,謹慎駕駛,全面了解車輛的性能「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如因司機的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機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承擔其他經濟損失。
8.3司機嚴禁酒後駕駛。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轉借
他用一經查實,按情節輕重酌情進行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8.4交通違章信息由綜合辦公室定期通報。違章責任由車輛所屬部門劃分,處理違章的費用全部由違章責任人承擔。
9、施工車輛燃油管理
9.1、車輛加油一律由項目派發IC加油卡,憑卡到相關加油站加油。未經項目領導批准,擅自用現金加油者,由個人承擔其費用,項目不給予報銷。
9.2駕駛員應及時查看加油卡的余額,當IC加油卡的余額低於500元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匯報,以便行政人事部及時充值加油卡。駕駛員在每次加油後,需保留加油小票並在上面簽名確認。每月月底駕駛員應將當月所有加油小票收集上交行政人事部。
9.3、車輛需遠途行駛前,應在出發前前往指定加油站加滿油料,方可出發行車。若因特殊原因需在異地行駛途中加油時,應請求主管
9.4、駕駛員應熟知各車輛使用油料的型號,若因駕駛員加油錯誤而造成車輛損壞者,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伍』 油庫的詳細管理辦法

油庫的詳細管理辦法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工程所用的油料在驗收、入庫、保管、發放等環節准確無誤,滿足工程需要,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物資公司油庫管理。

2 職責

2.1 物資公司負責油庫的驗收、入庫、保管、發放及試驗委託。

2.2 項目部質量部門負責油料的試驗檢驗工作。

3 管理內容

3.1 油庫物資驗收

3.1.1 所有石油製品到貨,要根據有關憑證(包括物資采購單)仔細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材質,確保准確無誤。

3.1.2 倉庫管理人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材質與采購單不符時,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物資公司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處理方案。

3.1.3 需要進行復檢試驗的油料,由項目部質量部門組織取樣,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試驗機構進行復檢,並對試驗結果進行確認,送交物資公司倉庫管理人員。

3.1.4 物資公司根據進廠油料的驗收和復檢結果填寫《入廠驗收自檢記錄表》,上報項目部質量部門,必要時由質量部門向監理公司報驗。

3.2 石油製品入庫

3.2.1 經驗收合格的石油製品,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帳、立卡、建檔工作。

3.2.2 油品入庫後,應按其類別、性能分庫存放,不得任意摻混,確保油品質量。

3.3 油料狀態標識

a) 合格的掛綠牌;

b) 不合格的掛紅牌;

c) 待檢驗的掛黃牌;

d) 檢驗待判斷的掛白牌。

3.4 油庫物資的保管

3.4.1 油庫及其周圍30米以內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針對不同季節,做好防曬、防雨、防汛、防凍、防雷工作。

3.4.3 油庫內的電氣裝置必須為防爆裝置,庫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

3.5 油庫物資的發放

3.5.1 油庫發放要認真填寫《材料領用單》內容齊全清楚。

3.5.2 嚴格執行各項領用制度,認真履行發料手續,手續不全,庫內不得發放。

4 相關文件

5 記錄

驗收記錄

入庫、發放記錄

與工程用油管理規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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