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根據最新的GB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9,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本企業實際情況自主報價,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其特點是「量變價不變」。與中國建築市場的迅速發展,並逐步完善招標投標制度,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建築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預算定額計價方法,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是建立開放、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工程成本定價和有競爭力的價格。
逐步解決規范計價中不符合建築市場的因素,徹底消除當前招投標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場經濟體制對建築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
(1)工程量超過百分之十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12號法令的頒布和實施國家七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頒布一些有關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標投標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和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依法招標投標法律。
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是推進和完善招投標制度,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引導招投標走向市場經濟,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科學合理途徑。
⑵ 」工程量增加15%以上部分,或減少15%後剩餘部分「 中 "減少後剩餘部分"是指哪一部分如何理解
1、是指變更單價的量,打個比如,招標量是100立方,而實際量是150立方,則剩餘部分就是:100×1.15=115,150-115=35,則35就是可以變更單價的量。
⑶ 實際工程量超出預算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是否可以推翻
合同是永遠不能推翻的,當然出現<合同法>規定的風種情況列外,那就是
1合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
2合同一方以威脅,或剩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
3一方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等等,具體去翻翻合同法吧,
象你這種情況合同是不能推翻的,不過有二種處理方式可供參考,
如果你是施工單位:
1如果單價明顯不合理的,過高或過底,可以要求調整價格,依據是工程量清單中有這樣規定,工程量增減超過15%的,單價可做調整.不過這一條執起來太難啦,一般合同中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工程量超過15%單價調整,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一條規定,那麼這種方法就行不通啦,
2對超過部分只要不是原施工圖范圍內的,施工單位可以不施工,因為我合同簽訂是原來的工程量,超過部分可以不做,如果是原施工圖內的,屬於施工單位報底了,那麼,我想施工單位還是得無條件執行,因為甲方承擔量的風險,施工單位要承擔價的風險,當時報價是施工單位報的,你報底了怨誰啊,要不然簽合同幹嘛啊.
如果你是建設單位,
1如果合同中有規定工程量超出規定范圍的,就給施工單位調整,
2如果是施工單位不平衡報價,即使是價格底了,你有權利要求施工單位按原價施工.
⑷ 2013清單規范中工程量偏差超過15%是什麼意思
按圖紙來計算,是100,結果實際施工中變成了120。100的超15%是115。超過15%的,則是120-115=5,這部分要調價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就是120-100=20,
如清單100,減少到15%是85,如實際是84,小於85吧,這些84的都要調高。
工程量結算偏差正負15%按投價結算,超過此范圍只調超過部分的綜合單價。如實際120,則有120-115=5的工程量適用重新組價。一般有15%的幅度,實際要調的量就少了。於是太多就不去調了,那怕125的量也全按投標價結算。
(4)工程量超過百分之十五擴展閱讀:
1、施工圖紙及配套的標准圖集
施工圖紙及配套的標准圖集,是工程量計算的基礎資料和基本依據。因為,施工圖紙全面反映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結構構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
2、預算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根據工程計價的方式不同(定額計價或工程量清單計價),計算工程量應選擇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施工圖預算,應按預算定額及其工程量計算規則算量;若工程招標投標編制工程量清單,應按「計價規范」附錄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算量。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圖紙主要表現擬建工程的實體項目,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法及措施,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如計算挖基礎土方,施工方法是採用人工開挖,還是採用機械開挖,基坑周圍是否需要放坡、預留工作面或做支撐防護等,應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為計算依據。
⑸ 工程量增減超出15%,綜合單價如何調整
如果你的工程量增減超過5%,綜合單價可能也會增減調整在5%左右
⑹ 「工程量減少15%以上如何調價」出自哪一部規范或條款
出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13,第9.6.2條之規定。
1、根據示範合同文本2013、清單計價規范2013之規定,由於設計變更,實際完成工程量較招標工程量變幅超過正負15%時,單價應調整。
2、合同中有約定,如增加超過15%,單價應調低,如0.9系數,如減少超過15%,單價應調高,如1.1系數.
3、考慮到在投標時,投標人可能採取了不平衡報價,為了體現公平,即不讓建設單位吃虧,也不讓施工單位白幹活,在清單計價規范2013中用招標控制單價來防範甲乙雙方風險。
4、投標單價與招標控制單價對比,如變幅超過了15%,則調整單價,如未超過15%則不調整單價。
(6)工程量超過百分之十五擴展閱讀
9.6.2條規定:
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圖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
2.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
⑺ 建設工程工程量增加超過15%,綜合單價如何調低
1、如果工程量的變化超過15%時,乘以新價格結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時,結算價=1.15*原價+(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新價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時,結算價=新工程量*新價
2、根據最新的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9.6工程量偏差——9.6.2條的規定: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3、舉例:
打個比方100m2的石材地面,清單量和定額量都是一樣的,即定額含量為1,定額子目單價假設是100元的話,那清單綜合單價(100/100)*100=100元/平方,若清單量改成50m2的話,清單綜合單價(90/90)*100=100元/平方 這樣看來,不管工程量為多少,綜合單價都沒有影響,可是為什麼會有工程量增加正負15%,綜合單價就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