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幹部強攬工程是否違規,違反哪條規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強攬工程行為惡劣、後果嚴重的,其行為依法構成強迫交易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B. 村幹部在村裡工程中謀取利益違反什麼紀律
村幹部並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是村民自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其身份仍然是農民,而其一樣享有其他村民應該享有的權利,如果其符合低保政策,辦理低保也是正常的。如果不符合低保政策而辦理,這是不符合工作紀律的,村委會可以對其進行除名,並報請民政部門取消其低保,追繳其違法所得。
C. 中央有沒有關於不準村幹部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
一般來講,村幹部也要防止利益沖突不參與本村工程建設是倡議性質的,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以為,但是也要按照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操作,更要考慮被人長期信訪舉報影響的後果。即使是正常程序接收工程建設,其中的違反黨紀國法的,仍按黨紀國法處理。
D. 村幹部承包農村工程建設是否合法
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採取招投標方式決定施工方,如果是村幹部不通過任何方式,有自己決定干本村的建築工程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村幹部插手工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如果要舉報村幹部播手工程建設的行為,需要通過什麼渠道
村幹部只是村民自治組織成員,不屬於政府官員。村幹部顯然沒有決定工程建設的權利,如果硬要舉報村幹部插手工程建設的行為,就像舉報普通工人貪污一樣完全就是個笑話。
F. 農村村幹部是否能承包村裡的工程嗎承包法上哪一條規定
沒有規定農村幹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6)村幹部插手工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G. 村幹部直接把村級工程給自己兄弟親戚承包違法嗎
違法村務公開辦事規則。涉嫌徇私舞弊。可以投訴舉報
H. 村幹部參與工程
村幹部是不允許參與工程的。除非是村裡的工作。如果是村裡的工作可以參與指導,但是不可以自己的家人參與工程。
I. 村幹部找人干村裡的工程合法嗎
建設工程應當找具有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並通過合法合規的招投標程序。如果擅自找村裡沒有資質的人施工是違法的,當然,如果已經找到了符合資質的施工單位,然後採取勞務分包的方式,並且與村裡的人簽訂的勞務合同,這是可以的。
J. 領導幹部不能插手分管領域的工程是否包括村幹部.
不包括。
村幹部是村民自治組織成員,不屬於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