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可以放入招標文件嗎
按照最新清單計價規則,工程量清單是由甲方負責其正確性,投標方不能修改清單數量的,這樣就要求一定要有工程量清單。
作用
①工程量清單是編制招標工程標的價
工程量清單
,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調整工程量的依據。
②工程量清單必須依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及計算單位的規定,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情況和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
③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
④工程量清單應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B. 因工程變更引起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怎樣調整變更後的綜合單價
9.3.1
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項目的,採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
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此時,該項目單價的調整應按照本規范第9.6.2
條的規定調整。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
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
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後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
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C. 施工合同文件有沒有工程量清單啊(還是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啊)
如果是清單計價的項目,必須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是定額計價的,就沒有,而是預算
D. 什麼叫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文件。
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一項項的,投標人據此報價,一項一個價格。這個報了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就是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它將作為合同的附件。
舉例:
一,工程量清單(註:招標人或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
序號, 項目, 工程量
1, 混凝土, 30立米
2, 鋼筋, 15噸
3, 砌體, 76立米
二,工程量清單報價(註:投標人依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
序號,項目, 工程量, 單價, 合價
1,混凝土, 30立米, 400元/立米, 合價,12000元
2,鋼筋, 15噸, 3000元/噸, 合價,45000元
3,砌體, 76立米, 100元/立米, 合價,7600元。
總價,64600元
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序號,項目, 工程量, 單價, 合價
1,混凝土, 30立米, 400元/立米, 合價,12000元
2,鋼筋, 15噸, 3000元/噸, 合價,45000元
3,砌體, 76立米, 100元/立米, 合價,7600元。
總價,64600元
E.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給出一個下浮率,如何調整價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預算出來後,匯總所有不能下浮的暫估價、暫列金額等項目金額,對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措施項目費用的其他項目進行下浮,將總報價調整至所需要的下浮率即可。
F. 投標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什麼意思啊
首先「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招標人在清單中標了價格」這句話的說法就是錯誤的,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只提供工程量清單,是不會標價格的,標底是保密的,已經標價,還招標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投標人根據招標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根據企業定額和企業自身的能力,自主報價,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寫價格;填寫好的價格的工程量清單為「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G.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7)合同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怎麼搞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