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加工程量應有哪些聯系單,作為以後結算的依據
用哪種都五所謂,只有把增加的理由、最好有圖紙,如果設計結構部分一定要有設計部門出示設計變更單。
② 裝修項目工程申請增加工程量進度付款的依據是什麼
首先現場負責人確認增加工程量的真實性,由甲方預算部門人員陪同現場管理人員核准工程量,然後進行工程量簽證,結合實際情況為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
③ 工程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
首先,增加模板費用是不是因為工程量增加的原因造成?還是因為工程量沒有變化但由於在施工方案中沒有充分考慮而報價中沒有包括的原因?如果由於第一個原因造成,建設單位應給於施工單位增加該分項工程所增加的模板措施費用及相關的利潤、規費、稅金,並相應增加工期,付款金額參照合同中相同或相似工程的綜合單價及費用確定,或按該分項工程合同價的百分比確定,具體按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執行。
第二個原因是由於施工單位造成,建設單位不矛賠償。
④ 施工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能否在工程進度款撥付時支付
在合同中應該有一項對於工程增加、簽證變更等的處理約定啊,按約定辦:如果約定有,就可以支付,如沒有可以不付。
⑤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依據的工程量是由誰做
工程量由工程承包方提交,工程發包方認可
⑥ 關於原中標單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規條例
一、《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常用於設計或建設條件或技術條件不明確的工程(簡單的說就是常用於工程量將來變動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調整中標單價,完全要看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如果招標文件或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或約定因工程變更就導致工程單價的調整的約定,如果雙方針對中標後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實簽訂了補充協議,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因為該行為已構成對合同條件實質性的改變。
如果允許調整的話,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約定因工程量變更時的價格變更條款,雙方簽署合同時進行具體約定變更工程量部分的單價調整方式。比如條款可以這樣規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最終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則超過10%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分類,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組成來分類:
①直接費單價(也稱工料單價)
直接費單價由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組成,是按照現行預算定額的工、料、機消耗標准及預算價格和可進入直接費的調價確定。
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材料差價、稅金等按現行的計算方法計取列入其他相應價格計算其中,這是國內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編制方式。
②部分費用單價(也稱綜合單價)
部分費用單價只綜合了直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依綜合單價計算公式確定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對應圖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即分部分項同工程實物量計價表,一般這部分費用屬於非競爭性費用。
綜合費用項目如腳手架工程費、高層建築增加費、施工組織措施費、履約擔保手續費、工程擔保費、保險費等,這部分費用屬於競爭性費用。
國內的做法一般是:非競爭性費用採用定額預算編制方法套用定額及相應的調差文件計算,而競爭性費用由投標人依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能力自由報價。
③全費用單價(國際慣例)
工程量清單
全費用單價由直接費、非競爭性費用和競爭性費用組成。該工程量清單項目由工程清單、措施費和暫定金額組成。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組成,措施費由各措施項目費組成:暫定金額即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工程變更和零星工程(計日工)。
全費用單價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單價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個獨立的子目分項編制。對於該子目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必須加之說明界定。工作量清單不能單獨使用,應與招標文件的招標須知、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圖紙等結合使用。
⑦ 在工程中,如果由於地勘有誤,造成工程量增加。該根據哪些依據,作何處理
這個很簡單,這個問題,一定有設計或地勘部門出的技術變更,按這個和圖紙對照就能求出超出的量,在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就可以計算出增加的工程造價了
呵呵,如果這個問題也要走法律程序,對地勘部門起訴,那可就真的傻了,呵呵,你起訴100次,保證法院退回101次,起訴的主體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