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招投標管理辦法中,綜合評標法價格項佔多少百分比
18號令規定是30-60%,具體的地方規定看本地財政部發文。
2. 湖南省規定工程服務類多少萬元以上必須進行招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招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3. 湖南省設計招標應具體哪些條件
《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必須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准。
其他還有些內容找不到出處了,還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征地拆遷工作是否完成
4. 湖南省政府采購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第三章 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購的程序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財政職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機制,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履行其職能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使用財政性資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從市場購買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由財政轉貸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以及其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委機關和由財政安排經常性支出的黨派團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政府采購必須接受政府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 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為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本級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
2.核定本級政府年度采購總規模和各部門、單位采購項目預算;
3.核撥本級財政支出的政府采購資金;
4.協同有關監督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實施監督;
5.協調政府采購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七條 省、市(地、州)、縣(市、區)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政府采購中心(屬事業單位,歸口財政部門管理人員由財政部門內部調劑解決),負責本轄區內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直接組織或委託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活動;
2.審查招標商品或勞務是否符合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標准;
3.審查投標人資格;
4.組織和參與評標;
5.確認招標結果,簽訂招標合同,監驗招標商品和勞務;
6.管理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和勞務費用;
7.處理政府采購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八條 商品或勞務使用人(以下簡稱使用人)是指參加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其職責范圍包括:
1.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年度預算和有關要求編制本單位的采購項目預算;
2.向政府采購中心申報招標計劃(標的);
3.參與招標、評標,並主驗招標商品和勞務;
4.辦理政府采購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九條 投標人是指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資格並參加投標競爭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參與投標前必須認真編制投標文件,自主確定投標報價,出具資信證明,交納投標保證金,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投標,並對投標文件有關問題進行解釋。
第十條 政府采購中心設立「采購資金專戶」。財政安排的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撥入專戶;財政部門要求使用人配套的采購資金按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在采購申請批准後10日內存入采購資金專戶,結余資金退回使用人。政府采購資金一律按「專戶儲存、先存後支、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政府采購中心在采購過程中為使用人提供無償服務。
第三章 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方式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的范圍主要包括:
1.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設施的購建、改造和維修;
2.各項設備、辦公用具、通訊器材、交通工具的購置、安裝和維修;
3.財產保險、辦公及業務用戶的租賃、會議、印刷和大宗消費性勞務;
4.其他應實行政府采購的商品和勞務。
在同質同價的條件下,上述范圍內的商品和勞務優先在省內采購。
第十二條 凡涉及到國家安全、專利,或屬零散的商品和勞務不宜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改用其他方式采購。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為招標采購,包括:
1.公開招標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並至少有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最終經公平競爭確定中標人。
2.邀請招標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或由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向三家以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並至少有三家投標人參加投標。最終經公平競爭確定中標人。
第四章 政府采購的程序
第十四條 使用人向財政部門提出采購項目預算申請。申請采購的商品或勞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考慮其經濟性和實用性。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批准采購項目預算後,交由政府采購中心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中心均應成立由采購中心、使用人及有關專家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保證招投標客觀公正進行。招投標活動按招標、投標、詢標、評標、定標步驟實施。招投標活動結束後,政府采購中心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合同價款不得超過財政部門審批的采購項目預算。
第十七條 政府采購中心在商品或勞務驗收合格後及時向中標人撥付價款。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使用人為規避本辦法,自行采購屬於政府采購范圍的商品或勞務,或將本應一次完成的采購行為分解為幾次的,財政部門應停止撥付其同等數額的專項經費或從年度預算中抵扣一定比例的經費。
第十九條 若發現中標人投標文件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的,財政部門應停止撥付采購資金;已經撥付的,要採取措施如數追回並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規定范圍以外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行為,使用人應按本辦法的原則要求加強管理,並制定相應的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政府采購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5. 湖南省交通廳轉發自交通部的《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湘交計統字[2003]29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為培育我國公路養護工程市場,規范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現將《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暫行規定》和《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請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訂時參考。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培育和規范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提高公路養護工程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道、省道和縣道的養護工程,其他公路的養護工程可參照執行。
改建工程從業單位的管理參照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監控、通訊、收費設施維修的從業資質另行制定。
第三條公路養護工程市場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原則。
第四條凡進入公路養護工程市場的公路養護從業單位應當取得本規定所確定的公路養護工程從業資質,並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
第五條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的管理工作。
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交通部的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公路養護的政策和法規。
(二)制定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管理的有關規章。
(三)監督行業規章和技術規范的執行。
(四)培育和規范全國公路養護工程市場。
(五)依法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公路養護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准入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工程從業單位資質審定和資質證書的頒發。
(四)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工程市場秩序。
(五)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6. 湖南政府投資多少的工程一定要招標
國家有限額標准,各省有自己的限額標准,但那時必須招標的標准,跟是否公開/邀請無關;
公開/邀請的區別是資金性質,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肯定都是必須公開招標的,除非連續兩次公告投標報名單位數量均不足3家,經請示原審批單位批准可以不招標;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貨物、服務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