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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有工程量清單

發布時間:2021-08-15 02:40:54

1. 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文件有哪些

根據2008清單規范,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包括以下表格:
1,封面。
2,總說明。
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4,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一)。
5,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二)。
6,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7,暫列金額表。
8,材料暫估價表。
9,專業工程暫估價表。
10,計日工表。
11,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
12,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投標文件中的清單文件不是很清楚。
不過前三項肯定是有的,至於後邊的幾項,如果不產生費用,或者甲方的清單里沒有提供暫定費用,可以把空白表格附在投標文件的規定位置。最後一張表中的規費、稅金等是必不可少且不可競爭的行政性費用,不能提供空白表。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清單計價模式,但是因為推廣力度和清單的適應性問題,大部分從事招標和造價行業的人員都在摸索清單。
上面是我的大致理解,互相探討吧。

2. 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中是否需要工程量清單

1,封面。

2,總說明。

3,分部分項工暫列金額表。

4,材料暫估價表。

5,專業工程暫估價表。

6,計日工表。

7,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

8、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程量清單。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清單計價模式,但是因為推廣力度和清單的適應性問題,大部分從事招標和造價行業的人員都在摸索清單。

(2)epc總承包有工程量清單擴展閱讀:

作用:

①在招投標階段,招標工程量清單為投標人的投標競爭提供了一個平等和共同的基礎。工程量清單將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其相應工程實體數量全部列出,為投標人提供擬建工程的基本內容、實體數量和質量要求等信息。這使所有投標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觀、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單是建設工程計價的依據。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投標人按照工程量清單所表述的內容,依據企業定額計算投標價格,自主填報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單價與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是工程付款和結算的依據。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內容以投標時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報的單價作為支付工程進度款和進行結算的依據。

④工程量清單是調整工程量、進行工程索賠的依據。在發生工程變更、索賠、增加新的工程項目等情況時,可以選用或者參照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幾家項目與合同單價來確定變更項目或索賠項目的單價和相關費用。

3. 我是招標方,我們想採用工程量清單的方式招施工總承包方,

呵呵,這件事問題還是出在招標方。首先,招標過程中「甲方指定」屬於違規操作(註: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28.6條:「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設備的價格、質量負責,所以,它應該有自主采購的權利。) ,所以引發的問題和糾紛也沒有很好的處理辦法。你們的報價與投標人的報價不一致也是正常情況,而且也只能按投標人的報價來執行。除非在開始的時候把這些以「暫定金額」的形式全部歸到「甲供」的范圍內,否則只能按投標人報價來執行。(當然,議價就另當別論了)
總之,這個問題很復雜,要是單純的價格上的差異,招標人只好認了,誰讓你是「甲指乙供」呢,但在專用條款中可以加上,例如:乙供材料由監理和甲方共同驗收之類的話(這也僅是對質量方面的一些要求,影響不了價格)。

4. 工程量清單包括哪些內容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又稱為實體分項工程量清單,是完整的建築產品形體的組成部分。每個實體分項工程是一個不完整的建築產品(假定產品),清單中所有實體分項工程將構成完整的建築產品。

實體清單項目的設置與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無多大關系,也不會因施工主體不同而不同。它的工程量應按照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對所有投標人來說,工程數量是確定的、唯一的,它不屬於投標人競爭的內容。

2、措施項目清單。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內容也是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這部分項目的完成並不構成建築產品形體,它是有助於工程實體形成的措施性項目。措施項目的費用消耗也是工程直接成本的組成部分。

由不同的承包企業完成建設工程,採用的措施方法不一定完全相同,其措施項目的費用消耗也會有差異。

因此,措施項目一般由企業根據自己採用的措施方法和措施性消耗自主立項、自主報價。 對某個具體的建設工程應設置哪些措施項目,每年措施項目包含多少工程內容,以及每個項目的報價均由企業自主填報。因此,措施項目是企業競爭的內容。

3、其他項目清單。

是指分部分項清單和措施項目清單中未包括的工作 項目或費用項目。例如:在工程建設中可以發生的一些零星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及其費用,發包人自備材料和設備所需的費用等等。

工程量清單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單為投標人的投標競爭提供了一個平等和共同的基礎。

工程量清單是由招標人負責編制,將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其相應工程實體數量全部列出,為投標人提供擬建工程的基本內容、實體數量和質量要求等的基礎信息。這樣,在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中,投標人的競爭活動就有了一個共同基礎,投標人機會均等,受到的待遇是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單是建設工程計價的依據。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投標人按照工程量清單所表述的內容,依據企業定額計算投標價格,自主填報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單價與合價。

3、工程量清單是工程付款和結算的依據。

在施工階段,發包人根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規定的內容以及合同單價支付工程款。工程結算時,承發包雙方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的序號對已實施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計價項目,按合同單價和相關合同條款核算結算價款。

4、工程量清單是調整工程價款、處理工程索賠的依據。

在發生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時,可以選用或者參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計價項目及合同單價來確定變更價款和索賠費用。

5. EPC 和工程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EPC總承包項目相對於單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在許多方面差異很大,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

1、項目管理幅度不同:

設計項目僅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最多再加上編制相關設備的招標文件、協助業主進行設備招標;施工項目僅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總承包項目負責整個工程(或主體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開車,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業主負責的事項(例如:運行維護手冊編制、全廠運行標識、對業主運行人員的培訓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責任不一樣:

設計合同大多數為總價合同,通常設計合同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除非是惡意行為),其最高責任最高不得高於設計合同總價。

而對於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單/暫定總價/固定單價模式,承包商僅承擔其合同范圍內施工工作的相關責任,不對整個項目的工程進度、性能指標負責,而且其可以由於其他項目干係人的過錯(例如設計延誤、設計錯誤、供貨延誤、供貨缺陷等)或變更向發包人索賠。

而EPC總承包模式通常是採用總價模式,合同對總承包商有明確的合同目標(例如安全目標、質量目標和進度目標等)以及嚴苛的考核條件(例如機組性能考核指標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標等),達不到目標或考核指標的處罰額度非常大;

在國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標」落實到合同條款就是「拒收」條款,這就非常可怕了,處罰額度大些也就算了,因為這意味著可以用「金錢」來彌補過錯,而「拒收」條件意味著拒絕接收整個工程,毫不誇張地說,嚴重時一個大型總承包項目為業主「拒收」就有可能導致總包企業破產!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採用總價模式的總承包商很難通過變更向業主索賠,只有當相對於總承包合同發生「范圍變更」(發包人改變總承包工作范圍)或重大技術條件改變方可向業主進行變更索賠;

總承包合同工作范圍內的設計變更造成的返工、延誤或供貨商的供貨延誤、質量缺陷等均無法向發包人索賠。

這意味著EPC總承包商承受著雙重壓力:

一方面建設單位通過採用總價模式的總承包合同將大部分以往傳統建設模式由業主承擔的重大風險轉移給了總承包商,總承包商承擔的是完全責任(一個有經驗的總承包商應該承擔的);

另一方面,由於總承包商的分包商(設計分包商/設備供應商/施工調試分包商)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總承包商無法將合同風險完全轉移給相關分包合同責任方。

3、效益和利潤來源點不同:

設計合同對設計企業的效益利潤點來自設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總價模式下,完成設計所消耗的標准人工時越少,意味著成本越低、效益利潤越高;

施工合同對施工企業的效益利潤點主要在於降低專業分包成本、材料采購成本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合理帶來的綜合成本降低、整體效率提高帶來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單位會將索賠作為贏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講了EPC總承包商面臨的風險,但往往「風險與機會並存」。

採用總價合同模式的總承包商,可以從設計優化入手,只要不違反總承包合同規定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要求,總承包商合理的「設計優化」不應導致合同總價的調整,從而可以通過設計優化取得效益,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書籍提出總承包項目「以設計為龍頭」的緣故。

第二,總承包商可以從「管理出效益」入手,由於EPC總承包模式實現了設計、采購、施工調試一體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對於傳統業主自主建設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建設成本,從而取得綜合效益。這就是衡臣所說以「以項目管理為核心」。

4、工程目標和項目沖突管理思路不一樣: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目標很單純,僅對相關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標負責,其目標與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目標無法完全統一;

說白了,他不會與發包人一條心,因為他僅對單項目標負責卻不對總目標負責,外部出問題往往成為自身履行目標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單位將其作為索賠機會心中暗喜。

而EPC總承包商的項目目標和建設單位基本上是高度統一的,例如項目安全目標、質量目標、進度目標和成本目標,並且建設單位(發包人)通過合同條款給了總承包商巨大的壓力。

採用EPC總承包建設模式後,工程建設的主體應該是總承包商、業主是監管單位、監理是業主聘請的施工管理監督單位。

5、工程干係人復雜程度不同:

設計項目面對的干係人比較簡單,其面對的通常都是由知識分子組成的業主管理人員、工程監理、施工調試單位技術人員、政府施工圖審查單位工程師等;

施工單位面對的干係人相對復雜,除了業主、監理、政府質量監督部門這類大多由知識分子組成的干係人外,施工單位還直接面對專業分包隊伍的包工頭和農民工;

而EPC總承包商不僅面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干係人,還面對眾多設備供貨商的干係人。

6. 政府出資的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圖紙及清單投標人負責,採用費率下浮是否違規請提供具體規定

EPC招標,招標人僅提供項目功能需求、標准及投資額,沒有具體工程量。但是由於存在施工優化的可能,概算與預算之間必定有個差額,為體現各單位設計以及施工水平,一般進行下浮報價。待總承包中標後,提供施工圖給業主審批,業主通過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按投標時確定的優惠水平進行下浮確定最終合同價格。操作並不違反招投標法。

7. 國有資產建築項目可否不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是EPC還沒出清單。有沒有2013清單規范的除外情形

沒有除外情形,但建立多層級工程量清單,則可以滿足不同形式的招標。
中國建設報《為何要建立多層級工程量清單?》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5-01/08/content_149363.htm

8. 「EPC」和「工程總承包」的區別是什麼

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它們是包含關系。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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