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管理制度有那些
一、斜井安全管理制度
1、斜井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2、斜井提升應同時設立電鈴和電話兩套信號系統。
3、卷揚工每班工作前應對卷揚剎車制動等安全裝置、鋼絲繩、繩頭等進行檢查,並作好卷揚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確保卷揚安全運行。
4、掛鉤工負責對斜井安全設施(阻車器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5、礦山安全管理人員每天要對斜井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頂板是否安全、支護是否良好、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滾輪有無損壞、軌面上礦渣是否及時清理、井筒內管線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督促相關人員作好整改。
6、斜井信號工要確保信號系統完好,在發送信號前,檢查礦車是否完好,掛鉤是否掛牢,確認無誤後,才能發出信號,發送信號時,務必准確、清晰。
7、嚴禁人員搭乘礦車。
8、斜井運送物料時,務必確保所運物料捆牢放好,不致中途掉落。
9、用礦車運送爆炸物品,必須通知卷揚工和井下摘鉤人員,爆炸物品要妥善放置,防止震動和掉落。炸葯和雷管嚴禁同車運送。運送爆炸物品的礦車應標明「爆炸物品、嚴禁煙火」的標志。卷揚速度不能超過1m/s。
10、卷揚工、掛鉤工要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11、信號工要確保井筒內無人,才能發送升降信號。人員通行,必須通知信號工和卷揚工。卷揚工遇有不明信號時,應電話詢問,弄清後,才能提升。
12、卷揚運行時,井口和井底5米內嚴禁站人。
二、礦燈、自救器、識別卡「三統一」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礦燈、自救器、識別卡的管理,完善相關制度,根據我礦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1、煤礦的礦燈、自救器、識別卡由充燈房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礦燈、自救器、識別卡的號碼統一用識別卡號的後三位,在礦燈和自救器上必須標明。
3、礦燈、自救器、識別卡實行專人專用,不得亂取亂用,識別卡必須與礦燈綁定,使用人員不得隨意拆卸。
4、礦燈、自救器、識別卡統一在充燈房內擺放整齊,並配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
5、所有人員必須愛護自己所使用的礦燈、自救器、識別卡,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1、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杜絕水害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2、礦井必須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預報,生產科每月召開1次以上水情水害分析專題會。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3、水情水害分析預報資料,必須經生產科長、礦總工程師審簽,發送到礦分管領導、安全科、調度室、生產科,並報煤礦生產主管部門。
4、各類地質說明書均須有較詳細的水文地質資料及防探水要求,並經分管水文地質專業人員會簽後報批。
5、依據水情水害預報,水文地質人員必須及時在採掘工程平面圖及各類地質圖上標明積水線、探水線、警戒線。
6、對需要探放水的採掘工作面,由測量人員給出探水警戒線和探水線的具體位置,在離警戒線10m前由地質人員及時下達探水通知單,到達警戒線位置時,測量人員必須到現場標注警戒線至探水線位置的距離。
7、探水通知單由分管采區的地質人員按規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寫,並經水文地質專業人員和地質組長、生產科長會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發至總工、分管副總、安全、調度、生產科等科室和施工班組,並履行簽發手續,地質組必須存檔。
8、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設計,報煤礦審批後,方可進行。
9、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好安全措施,並報煤礦審批。
10、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達探水線位置時,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量。
11、探放水施工班組在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前必須編制好探放水措施,並組織探放水人員學習,嚴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進入探水線時,必須先探後掘,有掘必探。
12、探放水工作面,必須懸掛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確探放水要求和避災路線。
13、探放水時,煤礦安全科須派專人現場安全監察,探水工具、鑽孔數量、方位、超前距等不合符要求不準進尺。
14、礦井必須具有滿足探放水要求的機具,嚴禁使用電煤鑽探放水。
15、放水時,生產科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並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應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6、探放水工作結束後,由煤礦組織施工班組、安全科、生產科等進行驗收,生產科3日之內編制好驗收總結報告,確定探放水效果。
17、探放水過程中嚴格執行煤礦制定防治水實施細則獎懲制度,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對違章人員進行懲罰。
四、皮帶運輸機管理規定
(一)職責范圍
1.業務部門的職責
機電科是皮帶運輸機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皮帶工區所屬皮帶機設備的全面管理,包括設備配件的購置、委託維修和監督檢查。2.基層班組的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皮帶機的安全運行和質量標准化工作,接受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2)負責做好分管范圍內皮帶運輸機的日常維護、月度檢修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3)負責做好分管范圍內皮帶運輸機的備品配件計劃。
(4)負責做好本班組皮帶司機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
(5)要求各班組按照煤礦的相關規定,將所屬皮帶運輸機納入包機制度管理范疇。
(6)隨時向相關業務部門匯報設備運轉情況和需要協調的工作,煤礦各班組領導每周至少向相關業務部門匯報一次皮帶機設備運轉情況。匯報不及時影響了生產,由班組負責。由於協調的原因影響了生產,嚴肅追究業務部門主管的責任。
(二)安全質量要求
1.機頭煤倉周圍必須設置柵欄以防止人員和異物墜入,機頭段儲帶倉兩側必須設置護欄。機尾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或欄桿。驅動滾筒之間的皮帶需要設置鐵板,防止托輥煤矸等異物捲入滾筒,鐵板必須與機架固定可靠並且經常檢查。
2.皮帶運輸機下過人的地點,必須設置安全保護板;沿線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經常橫過的地點,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3.主要皮帶運輸機(不包括順槽臨時皮帶)長度超過100米時,各重點工作地點,必須設置中間「緊急停車」按鈕或拉線開關。
4.必須使用合格阻燃皮帶,必須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溫、煙霧以及自動灑水等六大保護;傾斜向上運輸的皮帶運輸機必須設置逆止器。
5.皮帶運輸機必須按規定位置設置清掃器,較高的帶式運輸機必須設置防護遮板。
6.皮帶運輸機運轉過程中,禁止進行清理煤泥、更換托輥、調整機架等維護工作。進行以上工作時必須與司機聯系好,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7.無論在運行中或停止運行中,禁止在皮帶上或其他有關設備上站立、越過、爬過及傳遞各種用具。跨越皮帶必須經過專門設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過橋。
8.禁止向滾筒撒煤、砂子、墊草袋等雜物。禁止皮帶運輸機帶載超負荷強行啟動。禁止在運行中使用刮滾筒積煤的方法進行調偏。
9.皮帶運輸機巷應安裝灑水管道,每隔50m設一個閥門和不少於25m長的軟管。機頭部要備有不少於0.2m3消防砂、2個以上合格的電器火災滅火器、2把防火杴、2隻消防水桶和防火沙袋等防滅火設施。
10.皮帶運輸機巷道質量標准化:無雜物,無浮煤,無淤泥,無積水;管線吊掛整齊,無「跑、冒、滴、漏」現象;有充足的照明。
11.皮帶機司機、放煤工和給煤機司機等崗位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以上各崗點必須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和責任制,並現場張掛。
12.皮帶機送電運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六大保護完好齊全,可靠動作;接地保護裝置符合標准;電氣控制設備完好,杜絕失爆,必須具備漏電、短路、過載、失壓和斷相等保護裝置,按設計整定保護定值;按規定設置設備「三牌」;電纜吊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13.在運行的皮帶上人工取煤樣或撿出矸石等雜物的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人體觸及運轉部位。皮帶運行中,工作人員必須在柵欄以外,沒有柵欄的地方,人員與皮帶機的運轉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穿好工作服,紮好袖口,以防被皮帶掛住。
14.禁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地面生產系統皮帶通廊及主要設備、配電機房。外人進入以上地點時應先得到皮帶工區值班人員的許可,並遵守相關安全規定。
15.單獨運行的皮帶機,開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等機尾、各落煤點有了返回信號,確認沿線皮帶上無人,並且具備安全運行的條件時,方可開機。
16.集中控制的皮帶系統開機前,必須確認各部皮帶崗位人員到位、發出開機信號並且得到反饋信息後,方可開機。
17.皮帶機頭硐室必須懸掛以下制度牌板:皮帶司機操作規程、皮帶司機崗位責任制、設備巡迴檢查制度、設備包機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8.主要機房硐室必須設置以下記錄:設備巡迴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外來人員出入登記、事故處理以及檢修記錄。
(三)處罰規定
1.儲帶倉下應清潔衛生,無積水、浮煤和雜物,否則罰款50-100元。
2.皮帶漲緊程度應適當,無嚴重跑偏現象。上下皮帶跑偏,不得超過托輥邊緣。檢查發現一處皮帶超過皮帶邊緣,摩擦機架,罰分管領導100-200元,並扣績效考核0.5分。
3.機頭、機尾15米以內,無浮煤、矸石等雜物,否則罰款50-100元。
4.各種信號清晰可靠,聲光具備。無信號開車,罰款50-100元/次。
5.各種保護裝置安裝齊全,動作靈敏可靠。發現甩保護運行,罰款100-200元/項。
6.機頭架、機尾架、中間架齊全,無嚴重變形,安裝牢固、平直,否則罰款50-200元。
7.滾筒轉動靈活,無異響,密封潤滑良好,否則罰款50-100元。滾筒清掃器上煤粉應及時清理,否則罰款50-100元。
8.上下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機頭儲帶倉、機尾承載段少、壞一個托輥罰100-300元,中間部分缺、壞托輥一個罰款50-200元,依次累加。
9.電機、減速箱、液壓軟啟運轉的聲音正常,無異常振動,電機風翅護罩齊全緊固,與減速箱對接螺栓牢固齊全,否則罰款100-200元。
10.整機各處的聯接螺栓、銷子、護罩齊全牢固,否則,一處罰款100-200元。
11.若發現皮帶機運轉時用鐵釺等物件體調整皮帶,每次罰100-200元。
12.皮帶機中間架安裝方向正確,安反一個罰100-200元。
13.皮帶運輸機機巷內的廢托輥、廢機架、廢皮帶分類存放整齊,及時外運,否則每件罰使用班組50元,依次累加。
14.皮帶運輸機機巷備用的機件,托輥、機架、皮帶等,要堆放整齊,並掛牌標示,否則每件罰使用班組50元。
15. 皮帶運輸機要保持良好的文明衛生狀況,出現跑偏灑煤,必須及時調整和清理,否則,罰責任班組或責任人100-200元/處,因此而造成撕壞皮帶的,罰責任班組或責任人500~1000元/次。 16.嚴禁用皮帶運輸材料設備。否則,罰責任人100~300元/次,罰責任班組500元/次。
17.皮帶運輸機回撤時按100%回收,如有丟失按原值的50%罰款,主機撤除完7日內交齊所有部件,每拖延1天罰款50元。
18.所有皮帶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煤礦皮帶安全管理制度,嚴格交接班,否則罰款50-100元。
19.皮帶司機上崗後,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勞保用品,否則罰款50-100元。
五、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總則
1、輸送機司機須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擔任,並應熟悉設備構造及性能,執行每日2小時檢修制度,保證安全運轉。
2、輸送機司機要負責輸送機的操作,維護和保養工作,並備好各種小型配件,以便及時維修,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故障時,要報告機電維修工或主管人員解決。
3、工作地點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風機停止運轉時,在影響范圍內切斷電源,不經瓦斯檢查員批准不準啟動。
5、發現巷道支架,有危害人身和機電設備安全時,要立即報告領導或調度室,及時處理。
6、停車檢修輸送機時,要將開關打到零位,並在開關上裝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白底紅字停電牌,以免誤開車發生危險。
7、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開關等)要擺放平穩且無滴水的乾燥地點,要在棚頂上妥善遮擋。
8、輸送機司機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生的事故及存在的問題向接班人員和機電維護員交待清楚,以便下班處理。
(二)開動前
1、檢查傳動裝置、機頭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通風、信號系統是否暢通,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減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液力聯軸器油量及減速箱有無漏油現象。
4、開動試轉一圈,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檢查所有鏈環刮板連接螺栓有無丟失或松動及彎曲變形現象,如有應立即補齊,擰緊或更換。
(三)運轉中
1、細聽信號,信號不清不準操作。
2、經常注意電機,減速箱的運轉聲音,發現異響立即停機檢查,處理好後方准重新開動。
3、經常觀察鏈子、連接環、分鏈器、護板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液力聯軸器的易熔塞子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5、利用輸送機運大件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嚴禁損壞設備。
(四)停機後
1、應把中部槽中的煤炭卸凈後再停機。
2、清掃機頭各部,不得壓埋電機,減速箱和液力聯軸器,保護設備,確保工作環境整潔。
3、認真填寫運轉日誌和交接班記錄。
② 煤礦管理制度內容
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作用,規范監測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1、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⑴.生產技術科在進行水平、采區和工作面設計時必須同時進行相應的監測監控設計,施工隊組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作業地點的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種類、數量、位置、報警斷電參數設定、信號電纜和電源線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並繪制詳細的設備布置圖。
⑵.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已經批準的采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內容,填寫《安全監控設備申請單》並報請通風科負責人審批後,交由機電科負責執行。設備斷電控制部分接線必須由施工單位或機電部門人員進行操作,監測人員現場監護。
⑶.安全監控設備電源取自采區變電所,並通過專用線路向分站供電。
安裝前要做如下准備工作:
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有此情況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清理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完好齊全,各插件接觸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一致。檢查設備絕緣程度、合格後方可使用。
設備的安裝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
A、井下分站應置於便於觀察、調試、檢修、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地點,並且用專用箱吊掛,其顯示窗高度為1.5米.瓦斯探頭必須置於專用盒內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B、監測專用電纜必須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保持0.1米的距離,與管路同側必須在管路上側0.3米以上的距離,與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50mm的距離,懸掛點間距不得大於3米,中間不允許盤圈和盤「8」字型.
C、電纜連接要按規定使用接線盒,接線盒內電纜芯線要整齊,接點插接要可靠;電纜與設備連接時,要先測定設備的輸出電壓等級,確認無誤後方可接線,各電纜及插頭與設備連接要緊固。
D、系統安裝完畢,通電15分鍾後方可進行調試。
E、監測電纜的吊掛必須實現一條線。
⑷.安全監測系統安裝完畢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機電、生產、調度、安監等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區或工作面未安設監控設施或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產。
⑸.檢修、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制線時,必須事先通知監控部門,若這些過程可能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或部分監控功能喪失,還必須事先徵得礦值班領導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能實施。
⑹.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感測器、攜帶型甲烷報警儀、至少每隔10天必須使用標准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周校);對於瓦斯湧出異常或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狀態地點的瓦斯感測器,應適當縮短標調周期;其它模擬量感測器按規定周期進行標校。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復電范圍、復電濃度等)至少每隔10天檢查測試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感測器至少每四個標校周期必須升井一次。進行全性能測定及相應的維護工作。其餘周校可以在井下進行,每次標調要做好記錄。更換井下瓦斯感測器後,要先對感測器預熱,時間不少於20分鍾,待示值穩定後,方可進行測量調試工作。
⑺.感測器標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甲烷感測器標調必須使用標准氣樣或校驗氣體和流量計,標准氣體採用具有國家承認資質廠家或部門所提供的各類瓦斯標准氣樣。
⑻.瓦斯感測器和攜帶型甲烷測量儀表的允許誤差規定為:
CH4濃度范圍在0—1.0﹪時,誤差小於±0.1﹪;
⑼.井下分站、感測器 、斷電儀、電纜等監控設備,分屬於採掘生產區域內的,由採掘隊組管理並由監測組向採掘隊組辦理移交手續。其它無人作業地點(如礦井總回風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監測組管理。採掘面的感測器,只能由採掘隊班組長一人挪移。設備、電纜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報監測組進行修復或補充(同時追究責任,對於損壞、丟失的設備按價賠償)。隊組搬家時要提前通知監測組辦理移交手續,將其移交給監測組管理。
⑽.監測組要建立定期巡檢制度,至少每旬應對井上下監控設備、信號電纜、分站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結果填入巡檢記錄。瓦斯檢查員(監控人員)必須對當班轄區內的監控設備的完好情況和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瓦檢員在每次檢查瓦斯的時候,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感測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將對照結果記錄在版板及圖表上並匯報通風科。當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措施,同時通風科應立即將超差感測器的地點通知監測組值班人員,由監測組值班幹部安排維修人員下井,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處理完畢。
⑾.相關調校設備及器材齊全,按井下使用瓦斯感測器數量每10台不少於一套校驗裝置配置。
⑿.嚴格瓦斯監控系統斷電後井下設備的復電程序。凡因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感測器監測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且經現場瓦檢員檢查核實後,方可由值班領導下達復電命令,否則按違章追查處理。
⒀.瓦斯感測器的拆除或監控設備的停用,必須事先報請礦總工程師同意,並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監控機房要嚴格中心站主機內的定義設定,井下無需監控地點的瓦斯感測器在當班拆除後,必須當班將其注銷;新投入使用的瓦斯感測器,必須及時在軟體中做好定義設定,以確保感測器正常,數據准確;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當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填寫監控裝置故障記錄表,故障期間瓦檢員必須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具體故障分為當班處理及當天處理:
需要當班處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感測器故障;
B:因通風設施損壞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感測器報警:
C:系統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訊中斷;
D:分站運行狀態在中心站顯示不穩;
E:因監控電纜短路或傳輸電纜斷開,造成無數據信號或傳輸失敗等。
需要當天處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軟體損壞:(要求備機時刻處於完好待命狀態,同時及時匯報礦產公司,礦要積極與廠家聯系組織處理)
B、機房設備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進到位的工作面,沒有形成全負壓通風系統的獨頭工作面,監控設施不得回收。
⒂、加強監控系統的管理,要建立設備台帳,反映設備使用維護狀態,使用設備必須建檔,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的設備必須升井檢修,並且要有詳細的記錄。
⒃.監測組負責採掘生產工作面監控線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並作好記錄,多餘電纜必須妥善纏繞在專用電纜盤上。
2、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2名值班員值班,地面機房值班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好各面的測點定義,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B.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認真填寫出中心站日誌,統計當班井下分站、瓦斯感測器信號傳輸的故障情況,及時匯報礦值班人員和通風科。
C.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列印並報送通風科、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D、值班人員對瓦斯變化異常地點要詳細跟蹤監視。
E、值班人員配合好監測工搞好系統的調整工作。
值班人員要穿潔凈工作服,拖鞋,不得將磁性和帶靜電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室內文明衛生.
F.中心站主機嚴禁將有病毒的軟盤插入運行。
G、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中心站主機。
3、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通風安全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測系統獲取的信息,結合井下採掘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
4、監測中心所獲取的技術資料應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並有長期保存。並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
5、通風科應建立以下圖紙、台帳及報表:
⑴安全監測設備布置和斷電點控制接線圖,圖上註明: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型號、斷電范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按季繪制,按月修改,由監測機構保存,每季送礦產公司一份;
⑵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台帳;
⑶瓦斯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⑷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表;
⑸瓦斯監控系統巡迴檢查記錄;
⑹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中心站運行日誌;
⑺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⑻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6、安全監測員(包括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礦井通風專業的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7、通風安全監測設施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⑴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
⑵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⑶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後無法恢復精度和性能的;
⑷嚴重失爆,而不能修復的;
⑸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該淘汰的設備。
8、關於處罰標准:
⑴損壞設備除按價賠償外根據影響情況給於一定處罰。
⑵電纜要吊掛整齊,感測器按要求吊掛,未按標准執行處罰500元。
⑶採掘區域電纜有一處損壞處罰200元。
⑷分站電源禁止私自停電,對於私自停電處罰200元。
⑸對於主通訊電纜撞壞一處處罰1000元。
③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你是需要機電相關內容的一些制度嗎
④ 煤礦的各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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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6
4.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8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
6.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 12
7.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21
8.班前會議制度 25
9.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26
10.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30
11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12.領導帶班制度 47
13.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52
14.礦井測風制度 58
15.瓦斯日報表審查制度 64
16.防突管理制度 73
17.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78
18.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19.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20
20.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120
21.火工品管理制度 130
2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54
23礦井頂板安全管理制度 159
24.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160
25.礦井水災防治管理制度 161
26.礦井火災防治管理制度 162
27.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73
2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81
29.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83
30. 礦井粉塵檢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