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包工程管理費中包括哪些
分包工程管理費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給專業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以及專業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
分包工程管理費按工程分包形式分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兩種標准。
分包工程管理費中包括了分包單位的現場經費和企業管理費。
分包單位的臨時設施費,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B. 建築總承包單位收取分包單位的管理費的稅率是多少
建築業預收收入否作收入計算企業所稅建築公司項目全部承包給收取管理費企業所稅何徵收 1、提供建築勞務預收款企業所稅處理照《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稅收入若干問題通知》(稅函[2008]875號)規定:二、企業各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結能夠靠估計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比)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交易結能夠靠估計指同滿足列條件:1.收入金額能夠靠計量;2.交易完工進度能夠靠確定;3.交易已發發本能夠靠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確定選用列:1.已完工作測量;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比例;3.發本占總本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接受勞務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完工進度扣除前納稅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金額確認期勞務收入;同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本乘完工進度扣除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本金額結轉期勞務本 2、現行企業所稅沒差額納稅規定建築公司應工程發包取承包收入按規定確認企業所稅應稅收入支付給包支企業所稅前作本扣除 提示:《華民共建築》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其承包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禁止承包單位其承包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包名義別轉包給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部工程發包給具相應資質條件包單位;除總承包合同約定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施工總承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建設單位負責;包單位按照包合同約定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包單位包工程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工程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禁止包單位其承包工程再包 聲明:該文章轉自中國絡源祥故註明源及作者轉載目於傳遞更信息並代表本中國贊同其觀點其真實性負
C. 建築勞務分包管理費問題
此問題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當甲方直接分包時:乙方可以按分包價款記取總包服務費(也叫對分包管理費),同時丙方應向乙方交納總包配合費;
2、當總包直接分包時,分包方應向總包支付分包管理費(定額說明)和總包配合費,費率由雙方協商解決;
總包管理配合費,是按照合同從屬關系確定的。屬於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這主要是分包單位一般都要使用總包單位的垂直運輸工具、交叉施工對總包的影響、分包施工用水用電及人員食宿、必要的施工協調等費用原因。所以,總包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是合理的。
總包管理費與總包配合費為兩個概念。前者為業主支付給工程總包單位的費用,後者為分包方支付給總包單位的費用。總包管理費只有在分包單位由業主指定的情況下,並且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業主與總包單位在合同里明確計取總包管理費時才能支付。總包單位自己找的分包單位業主無須支付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在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提供服務,如腳手架、圖紙、電源點等,並且合同里有明確約定時才由分包單位支付。
D. 建築工程與分包單位管理費如何收取
建築公司提取項目部的管理費是按照企業等級收取。三級企業一般提取15%左右。
E. 建設工程總包和分包的關系,分包公司是否要向總包交管理費交多少還有甲指分包是否不用承擔管理費
建設工程總包和分包的關系,分包公司要向總包交管理費。一般情況下雙方相互商定,行業上一般交一到三個點,兩個點的居多。
甲指分包不用承擔管理費。因為當今投標中標過程中的《工程量清單》當中有一項「總包服務費」收入,這個總包服務費當中涵蓋了甲方指定分包應該交給總包方的服務費。
F. 分包工程的管理費 是扣除的稅後還是稅前 是從價稅合計里邊扣除嘛
是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築公司應將從工程發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規定確認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將支付給分包單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作為成本扣除。需要企業注意的是,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的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勞務提供方而不是勞務的接受方。在總分合同之間,總包是建築勞務的接受方,分包是建築勞務的提供方,因此,總包必須向分包方收取安全作業違約金,不需要申報繳納營業稅。為什麼不需要向分包不需要開發票呢?因為,總包收取分包人的違約金不申報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需要開發票。只要總包給分包開收據和總分包間的分包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分包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支付給總包的違約金。
G. 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收取的管理費的上限及下限請提供國家詳細的明文規定或《合同法》及《建築法》
「總承包服務費」是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腳手架、水電接剝等)和施工現場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們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總包管理費和總包配合費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那麼究竟什麼是總包管理費,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如果當總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並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
(7)分包工程費用管理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H. 發包人分包的工程,總承包人如何收取管理費
承包人可以在徵得發包人同意後,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工程隊,承包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但必須是:1,發包人同意;2,有資質,3,承包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這樣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總承包費用,
I. 什麼是總包服務費什麼是分包工程管理費如何計取
整體上,三個說的是一個意思,就是分包方支付的總包的配合費用
一個過程,承包給總包,總包有些部分分包給其他公司,還可能有些部分由甲方直接承包的總包之外的單位,這樣整個過程可能涉及十幾家甚至更多的施工單位
總包配合費,指的就是總包對施工現場的所有單位進行協調和統一管理、對竣工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整理,以及提供相關設施(比如用水用電,腳手架,臨時辦公宿舍等)配合施工的費用
具體總包配合的內容,可以在合同裡面詳細約定
這個總包服務費一般來說應該是分包方支付給總包方的,一般在簽訂總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的時候最好就約定清楚,合同價款中包含了總包服務費,這樣這個費用收多少,怎麼收就有總包與分包去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