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10部和工程管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2008-1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訂)[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2008-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8-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7-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07.6.29)[2007-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07.10.28)[2007-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07.10.28)[2007-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2007-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公布(全文)[2007-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1997-5-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6-9-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1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2005-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新修訂)[2005-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修訂)[2005-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5-5-17]
·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的通知[2009-6-15]
·國務院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5-25]
·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6-9]
·基礎測繪條例[2009-5-12]
·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8]
·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8]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15]
·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24]
·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1]
·裝備製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2009-3-30]
·工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9]
·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3-20]
·國務院關於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2009-3-13]
·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3-30]
·國務院關於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2009-3-12]
·關於開展工業和通信業安全生產標准及民爆行業標准復審工作的通知[2009-3-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2-26]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2-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2009-2-3]
·國務院關於修改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2009-1-24]
·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2009-1-26]
·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2009-1-2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1-19]
·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南通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2009-1-2]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2008-12-30]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12-20]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8-11-29]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10-9]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08-11-3]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2008-7-21]
·關於地震災區恢復生產的指導意見[2008-6-16]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2004-7-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4-1-1]
·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1996-10-1]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2007-5-30]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2007-11-23]
·上海市公布2008年第4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名單[2008-5-20]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2007-10-9]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2007-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10-6]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審計辦法[2007-12-29]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2008-2-26]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2008-5-20]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目錄[2002-3-24]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7-9]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2007-1-22]
·公路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規定[2002-4-28]
·關於貫徹《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計算機應用軟體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2002-8-2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5-10]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06-5-17]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5-18]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6-4-10]
·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1980-12-9]
·全國住宅小區智能化技術示範工程建設工作大綱[2000-1-1]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1999-6-22]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的決定[2001-11-20]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2006-7-7]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10-2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999-1-21]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1997-12-23]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1999-4-22]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2003-12-31]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通知[2003-3-12]
·國務院關於修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2004-6-27]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1989-9-30]
·水運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3-6-1]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2002-11-27]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2002-2-1]
·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1998-1-13]
·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試行辦法[1995-11-27]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1-6-1]
·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通知[2001-7-27]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2000-6-30]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2000-5-3]
·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2005-11-23]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05-3-30]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1983-8-8]
·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1986-7-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1992-8-1]
·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10-17]
·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的通知[2006-11-6]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06-11-23]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2003-6-26]
·業主大會規程[2003-6-26]
·建設部信息化工作管理辦法[2003-7-18]
·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行網路教育的暫行辦法[2003-6-16]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04-3-19]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2005-1-7]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2005-3-23]
·《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解讀[2006-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6-9-29]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06-3-28]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2006-3-28]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2005-10-28]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005-10-24]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2005-10-24]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決定[2005-10-24]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2005-10-24]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5-10-24]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2005-10-24]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5-7-18]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12-16]
·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05年6月1日起實施[2005-6-15]
·電力監管條例[2005-5-17]
·信訪條例[2005-5-17]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5-5-17]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05-5-17]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005-5-17]
·地震監測管理條例[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5-5-17]
·基金會管理條例[2005-5-17]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5-5-17]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5-5-17]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5-5-17]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5-5-17]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5-5-17]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5-5-17]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2005-5-17]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05-5-17]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2005-5-17]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05-5-17]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2005-5-17]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2005-5-17]
·城市供水條例[2005-5-17]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05-5-17]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5-5-17]
·城市綠化條例[2005-5-17]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2005-5-17]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2005-5-17]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2005-5-17]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5-5-17]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2005-5-17]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2005-5-17]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2005-5-17]
⑵ 工程管理職位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工程管理工作內容如下:
1.合同管理方面應在規范、強化招標行為的基礎上,執行 國的新經濟合同法,加強簽約的可靠性和合同執行中的變更管理,掌握和運用索賠技術,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經濟履約經營中的作用。
2.質量管理方面應按國家新規范、新標准、國家和地方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在建立建築企業質量體系的基礎上,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建立施工項目質量體系,扎扎實實地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吸取各方面的施工經驗,把管理的重點轉移到產品(項目)上來。
3.進度管理方面要在加強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編制施工項目的滾動式計劃。採用網路計劃的形式並組織流水作業,繪制「S」形曲線或「香蕉」曲線,以方便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計劃的調整。
4.成本管理方面,加強施工項目成本的預測、計劃、動態控制、核算和分析等各個環節,以月控制年總結的辦法,努力在承包成本計劃成本的基礎上降低實際成本,以增加經營利潤。
5.安全管理方面,關鍵在於安全思想的建立、安全組織(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安全教育的加強、安全措施的設計,以及對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引進風險管理技術,加強勞動保險工作以轉移風險,減少損失。
著重做好班前交底工作,定期檢查,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把不安全的事和物控制在萌芽狀態。
(2)工程管理部的法律地位擴展閱讀:
工程管理職責:
一、全面負責工程部的管理工作,向總經理負責,並接受總經理和行政辦的督導。
二、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認真鑽研技術,講求質量,做到精益求精。
三、負責工程和技術的組織、指導及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的安裝驗收、安全運行、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項目的人員管理。包括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
五、對項目的目標管理:對項目的整體目標進行明確下達,並將目標進行分解,做到責任到位,並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管理
⑶ 建設工程法規的法律地位
按照法律位階定位,現行法律法規位階最高的是法律或者普通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築法》。其次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其中行政法規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最重要的兩部。而現實中大量執行的則是行政部門和地方的規范性文件,常見的是各類規定、辦法及通知等,雖然法律位階最低,卻與日常工作關系最為密切。
⑷ 有沒有關於建築工程項目部的相關法律法規,項目部有什麼樣的法定許可權
項目部本來就是公司的一個派出機構,自身沒有什麼權利,所以,這是很正常的。你如果要權利,那隻有與公司協商,
⑸ 工程管理部門的認識和理解各是什麼
工程管理部部門職責
1、貫徹有關工程技術、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制定項目部工程技術、施工組織、協調、調度管理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
2、協助組織工程項目實施的策劃,並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檢驗試驗計劃;
3、負責編制項目部生產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勞動力計劃、機械設備進場計劃,並負責落實、監督、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
4、負責項目部技術管理,施工組織、協調、調度管理;
5、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協調處理施工生產中的質量、環境和安全問題;
6、負責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並負責交底、檢查、監督落實其執行情況;
7、負責施工計量的核算、統計、匯總以及上報;
8、組織對工程項目策劃、實施等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編制有關管理方案、應急預案等控制措施,並督促實施;
9、採用經顧客(業主)或監理批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
10、對工程進行技術管理,組織解決現場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與安全、質量管理,參與安全、質量事故分析與處理;
11、對施工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工程竣工時匯總上報;
12、負責編制、落實工程回訪、保修服務計劃;
13、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勞務組織評價。
⑹ 請問建築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有沒有法律法規的規定請提一下,謝謝
建築施工員崗位職責
一、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 防範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
二、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各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質量、技術方 案,編制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及人力、物力計劃和機具、用具、設備計劃。
三、編制、組織職工按期開會學習,合理安排、科學引導、順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項施工任務。 四、協同項目經理、認真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維護企業的信譽和經濟利益。
五、編制文明工地實施方案,根據本工程施工現場合理規劃布局現場平面圖,安排、實施、 創建文明工地。
六、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表和月進度計劃表及各施工班組的月進度計劃表。
七、搞好分項總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單項和分部分項)單獨及時核算,並將核算結果及時通 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員,以便及時改進施工計劃及方案,爭創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組下達施工任務書及材料限額領料單。配合項目經理工作
九、督促施工材料、設備按時進場,並處於合格狀態,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十、參加工程竣工交驗,負責工程完好保護。
十一、合理調配生產要素,嚴密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十二、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
十三、參加圖紙會審和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