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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5 06:38:36

『壹』 湖北省招標文件售價時候有明確規定

無地方規定,但通常範本招標文件只賣300至500元。

『貳』 湖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還有用嗎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湖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在湖北省內工程監理招投標中還有用。
謝謝。

『叄』 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工程招標投標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具體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部門對招標投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第二十一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四)國家和省規定必須招標的其他建設工程。
第二十二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將發布的招標文件同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不得泄露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禁止實施下列圍標、串標行為:
(一)借用他人名義編制投標文件,謀取工程中標;
(二)夥同他人,串通投標謀取工程中標;
(三)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投標,為他人謀取中標提供條件;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

『肆』 湖北省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報建需要那些資料

招投標法,建築工程招標管理條例,建築法等一些和建築相關的發律法規,相關規范等。 主要是招投標法,但是要重點學習你當地的招標標管理條例,因為一般

『伍』 湖北規定政府采購多少金額要走招投標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對2013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准予以明確。今後,凡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
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以上、屬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經財政部門批准,可實行部門采購。

通知還規定,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20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對培訓、會議、省級車輛保險等服務類項目,原則上要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對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但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80萬元以上的服務(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服務)項目,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陸』 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除依法不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外,招投標活動必須公開進行。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發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門組成的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交通、建設、水利、國土資源、信息產業、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規定,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內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門在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的統—指導、協調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按分級的原則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招投標。禁止任何形式的場外交易。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第七條下列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不論是進行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是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均為招標的范圍:
(一)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八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信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九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項目;
(三)體育、旅遊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十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一條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二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凡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的調整,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在報告工程建設項目時,應提出不招標申請,說明原因,並按投資管理許可權,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准: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項目;
(二)抗洪、搶險、救災的應急工程項目;
(三)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項目;
(四)建設項目的勘測、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國家規定可不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強制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標文件;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三)接受投標人遞交的投標申請;
(四)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向合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
(五)組織合格的投標人進行現場勘察,並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六)編制投標文件,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投標;
(七)組建評標委員會;
(八)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
(九)確定中標人;
(十)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投標活動中,有關當事人還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一)招標人在編制和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並提出項目的具體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必須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或子庫中隨機抽取;
(三)對中標人先行公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者佔主導地位的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發布。被指定的媒介不得收取公告費。
第二十條省重大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請招標: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機密或專利權保護的;
(三)受自然資源及環境限制的;
(四)新技術或技術規格事先難以確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且經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但必須進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設有專門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第二十二條必須招標的項目在定標後,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二)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
(三)招標文件;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二十四條中標人先行公示的具體規定,由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服務類、貨物類項目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項目的招投標程序,由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製定。
政府采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醫療器械和葯品集中采購等項目以及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強制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招投標執法檢查,並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按照節約成本、方便當事人的原則,對全省各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布局作出規劃,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九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和管理省級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建立專家子庫並與總庫聯網運行。
評標專家遴選、淘汰制度和評標工作規則由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依法組建並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第三十一條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招投標的統計、分析和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級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應當對進入本級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投標情況報告,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規范運作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招標無效。
第三十三條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會同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提出本省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規模標准以及不適宜招標的項目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會同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對包括規模以下投資項目在內的所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按投資規模劃定分級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范圍,並公布施行;
(三)對必須招標的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進行核准時,—並核准項目的具體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
(四)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工業項目的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進行監督執法。
第三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進行監督執法。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分別由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投標監督管理,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六)醫療器械及葯品集中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衛生和食品葯品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屬於國家垂直管理的行業、產業和其他新行業、新領域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各類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縣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招投標中心是政府為社會提供招投標公共專項服務的機構,其提供的服務不收取交易費用,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綜合招投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招標代理等影響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盈利性活動。
第三十七條綜合招投標中心應當及時發布場內招標信息,收集和管理進入中心交易的項目的相關文件資料,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並協助調查,協助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建立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並予公布。
綜合招投標中心應當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投標項目,設置專門的服務區域。
第三十八條必須招標的項目,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第(三)、(四)、(七)、(八)項程序必須在綜合招投標中心進行。
第三十九條綜合招投標中心應當為招標人進場採用公開競爭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服務。
第四十條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力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招標無效,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並對招標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不按規定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招投標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的行為的;
(二)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的行為的。
第四十三條對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的串通招投標、弄虛作假、泄露保密資料、歧視排斥投標等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省人民政府指定媒介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公告或無正當理由延誤招標公告的發布時間的,由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指定。
第四十五條綜合招投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或者其他影響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盈利性活動的或者違反規定收費的,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由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由行政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湖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同時廢止。

『柒』 湖北省哪個文件規定招標代理費最多隻能降低20%。

沒有這樣的文件

『捌』 關於招標投標的問題

所謂的施工企業就是指建築工程中的乙方。例如說:中建二局三公司、湖北省第三建築工程公司等;意思是說如果三公司在其自有用地上,蓋職工宿舍房、員工活動中心、體育館等,只要其具有相應的資質,可以直接承建,不需要進行施工招標(但是還是要辦理報建手續等)。

『玖』 湖北招標投標流程。要湖北的。

各地的招標公司在程序及製作招標文件方面基本是一樣的。如果是在建設信息交易中心進行招標,一般都是政府項目(國家有撥款)。購買招標文件的地點按照招標公告列明的地點去買就行,沒有固定模式。項目經理到開標現場,這要根據業主的要求,沒有強制規定。資格預審是存在潛規則的;

與湖北省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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