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第六條
專家論證審查(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