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工程量減少,成本增加,索賠增加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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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搞國際項目的,說的很到位。您要索賠,按照FIDIC或類似合同要求,必須是您有實際消耗,如設備、人員到位等,有窩工費等都可以索賠。另外,請在開挖面積不變,而開挖深度變小對開挖進度和控制的影響,淡化方量的影響。如開挖面積不變,開挖深度由70CM變成10-20CM明顯增加了施工難度,影響了進度。
Ⅱ 中標後,甲方減少500萬元的工程量,施工單位可以索賠嗎
該情況下合同范圍縮小,屬於甲方違約行為,並非通常意義上的工程變更,故乙方可以主張預期可得利益索賠,依據為合同法第113條關於違約責任包括預期可得利益之損失之規定。
Ⅲ 合同工程量減少30%如何索賠
增加管理費
Ⅳ 工程量減半怎麼申請索賠,以什麼條款和規定
可以索賠的。《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Ⅳ 發包方無故將投標中的部分工程量減掉,施工方如何索賠
一般的規定是10%以內工程量的增減都不調整價格,也就是不存在索賠的說法;
超過10%,看雙方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很難索賠成功。
索賠內容如下:
1、管理費。由於劃走的工程在你的場地范圍內,要管理費,按這部分工程金額的百分比收。(現在就體現出前面書面通知的作用了。如果甲方自己辦許可證,不收管理費也可以)
2、機械設備使用費。塔吊,電梯等。
3、水電費。包括配電線路的使用費用。線損。
4、為配合這部分工程,引起其他項目難度增加,窩工等增加費用。包括項目部固定開支,甲方必須分攤。
5、如果這部分工程,已經開始進展,材料訂貨等等,要賠償。
6、這部分工程中,包含的合理利潤。
Ⅵ 工作范圍減少需補償管理費利潤是根據什麼條款
一般的規定是10%以內工程量的增減都不調整價格,也就是不存在索賠的說法;超過10%,看雙方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很難索賠成功。索賠內容如下:1、管理費。由於劃走的工程在你的場地范圍內,要管理費,按這部分工程金額的百分比收。(現在就體現出前面書面通知的作用了。如果甲方自己辦許可證,不收管理費也可以)2、機械設備使用費。塔吊,電梯等。3、水電費。包括配電線路的使用費用。線損。4、為配合這部分工程,引起其他項目難度增加,窩工等增加費用。包括項目部固定開支,甲方必須分攤。5、如果這部分工程,已經開始進展,材料訂貨等等,要賠償。6、這部分工程中,包含的合理利潤。
Ⅶ 因發包人原因刪減工程量,承包人如何索賠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是可以適當刪減工程量的,如果對承包人造成了損失,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賠償。
Ⅷ 投標後,甲方減少大量的工程量,該怎樣索賠
可以索賠的。《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Ⅸ 費用索賠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記取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一般企業管理費是不能進行索賠的,但是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合同中會規定費率和計費基數,這時按合同計算就行了。
二級建造師教材中提到了企業管理費的索賠計算,可以去看一下
Ⅹ 我認為工程變更涉及到錢的部分應該通過調整合同價款支付,而不應再索賠。那變更引起的索賠究竟包括什麼
舉兩個例子吧:
一、關鍵線路上一個新增項目,該新增項目同時造成了直線工期的延長。
首先我們應該做新增項目的變更,然後再考慮因本次變更導致的工期延長應採取的措施:1、趕工,縮短後續直線工期項目的施工時間,必然產生趕工費用,一般把這個費用叫補償,通過新簽合同的方式處理;2、監理人同意延長直線工期,延長工期就會引起竣工移交時間,就會引起如:履約保函延期、承包人財務費用增加,管理費用增加等,這些承包人就能提出索賠。
二、合同工程量清單內項目工程量增減超過合同專用條款規定
1、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在施工條件、施工技術、方法不變的情況下,一般應調低合同單價,因為承包人的管理費、間接費、利潤是通過完成工程量來獲得的,現在工程量增加了很多,按理應調低合同單價,這個就是變更。 如果工程量增加的項目是直線工期項目,就會造成例子一說明的情況。
2、工程量減少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在施工條件、施工技術、方法不變的情況下,一般應調高合同單價,因為承包人的管理費、間接費、利潤是通過完成工程量來獲得的,現在工程量減少了很多,按理應調高合同單價,這個就是變更。工程量減少引起的索賠,還要看合同相關規定及承包人在投標時是如何考慮自己的成本的。
還有,發生變更,一般不能去調整合同價格,因為合同價格調整後會帶來很多不便,不利於合同執行。
變更很多時候都能引起索賠,很多時候暫時看不出來,需要綜合考慮,仔細分析,過程艱苦,但很好玩。
以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