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簽訂單價合同時,實際工程量比招標工程量增加超過15%時是否調整固定單價
單價合同中一般都有對變更的描述(包含工程量),常遇到的是工程量變更超過或減少10-20%時,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是工程量增加降低單價、工程量減少增加單價,但這不絕對。
因此,就你這個問題是否能變更單價,主要還是要看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②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2)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調整幅度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③ 固定單價合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量=墊層寬度x挖土深度x長度得出。
結算工程量應按建設方認可的竣工圖紙、經濟簽證及變更所載明的工程量計算。並結合投標清單中對應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的描述結算實際完成工程量。對於土方量計算規則原則上應按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計算。
合同所確定的固定單價為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性津貼。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差、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性調整、施工措施費用及合同包含的。
固定單價合同區別: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的,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而且利於控製造價。
有些時候設計圖紙不詳細、相關條件不具備,這時候工程量無法計算準確,但又想招標,這時候可以採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按實算,把圖紙不詳細的風險轉嫁於施工單位。
④ 請問工程合同中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國定總價合同時,清單工程量與實際不附時如何調整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固定總價,在雙方沒有簽訂另外簽證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總價不予以調整。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固定單價,其工程量是按實際發生量,其單價按合同價計量,其單價不予以調整國定總價合同時,清單工程量與實際不附時沒有另外簽證增加不予以調整。
⑤ 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結算,但是審計將綜合單價裡面的部分定額工程量核減是否合理
1、費用不同:固定綜合單價承包與固定綜合單價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現場經費、利潤、稅金等,前者綜合單價項目里,國家對某個單項有變化事可以調整、而後者雖然也包括這些項目,都是合同的結算方式已經註明「包乾的結算」字樣,意味著包死、不再調整。
2、風險不同:綜合單價里會考慮一部分風險費用,就是為了不再做調整設置的。但在實施中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主要是看業主和承包單位的博弈。
(5)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調整幅度擴展閱讀:
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價=固定單價×實際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計價方式中,對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兩者只能選擇一種,是不能同時存在的; 話說到此,你可能仍不會理解,其實簽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是與其工程的內容相關的。
總價合同相對應的是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而單價合同相對應更多的是勞務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單價合同強調的是單價固定其總價是不固定的;而可調總價合同強調的是市場的工、料、機等的價格發生變化時,都要調整(當然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⑥ 固定單價合同的清單工程量可以調整那還有什麼意義
有作用的,
對於這種清單,雖然工程量是虛擬的但是工程量是根據指標來做的,所以還是有一定的指導性,可以給甲方管理者一個價格參考。
另外由於工程量是根據經驗指標做的,可以給施工單位參考工程量的比重,從而更加合理的考慮風險來定價。
清單工程量是虛擬的但是項目是必不可少的,可以為以後重計量時提供項目單價,減少新增單價的爭議。
⑦ 工程量:允許調整幅度(合同價10%)內的實際增減工程量按實計算是什麼意思
合同價譬如100萬,因為調整施工方案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變更,這部分工程量如果不超過10萬,就按合同的綜合單價計算,如果這部分變更,超過10萬,就應該甲乙雙方協商按實或重新約定下浮率計算。
⑧ 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和綜合單價如何調整
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和綜合單價在合同風險約定的范圍內不調整。風險之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