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名詞解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
1. 項目的可行性
BOT項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項目是否可行,尤其是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包括項目收費能否被用戶或政府接受等。在項目初期,政府機構和發起人都應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應該證明項目在不同方案下的財務和經濟均是可行的。政府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該對項目進行認真規劃,增強項目的吸引力。
在選擇項目時,首先應考慮項目的必要性,即該項目是否很需要。這兒包括項目是否在國家允許私人投資進入的產業范圍,特別是項目是否是國家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比如我國的深圳沙角B電廠,由於當地嚴重缺電,而政府又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建造更多的電廠,所以可以認為這個BOT項目很需要。
第二,在考慮項目的必要性時,還應分析項目的經濟性,主要是對於國民經濟的滿足程度。如項目除了滿足需要外,還需考慮最終提供的服務,其成本是否可以接受?政府不做任何融資,項目是否可以進行?特別是項目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由於BOT項目通過股東的股本投資和借貸籌集建設資金,股本回報和貸款本息的償還,完全倚賴於項目建成後的運營收益,項目本身能否產生預期足夠的收益,是股本投資、債權人貸款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只有項目具有良好的收益保障,才能吸引投資者和貸款人。
第三,項目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技術創新,也是影響項目的關鍵因素。
2. 良好的投資環境
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東道國的信用等級及政治環境。
法律環境項目當事人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他們所擁有的權利,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通過一系列法律文件確定下來的(一個項目融資結構由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所組成是毫不奇怪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確無誤地反映出項目各個參與者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和要求,各個法律文件之間的結構關系是否嚴謹,是保證項目融資成功的必要條件。如果被融資項目是在第三國,則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貸款銀行都需要注意該國的法律體系或國際通用法律體系相銜接相適應。作為投資者,應特別注意例如知識產權的保證、貿易公平的保證、生態環境的保證等方面的法律保護;作為貸款銀行,則需要考慮到擔保履行以及實施接管權利等有關的法律保護結構的有效性問題。
有一些法律文件對項目融資的結構設計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例如項目產品的「無論提貸與否均需付款」合同,對於這類法律文件,在融資工作一開始就應加以注意,確定基本原則框架甚至具體細節,否則很有可能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
經濟環境一個BOT項目通常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本國貸款人和本國股本投資者。在一個具有發達銀行系統和某種有組織的金融市場的國家裡,尋找這種貸款人和投資者不是件難事,例如在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
大多數BOT項目將取得本國貨幣收益。本國貨幣必須常被用來為進口的原料或燃料付款,以及為償債和償還股本付款。如果一國經濟沒有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過快的匯率變動,在這種經濟環境下較容易開發這種項目。即使東道國政府願意保護項目的投資者免受通貨膨脹風險和匯率風險,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經濟環境中比在高度不穩定的環境中開發BOT項目要容易的多。 <BR><BR>東道國的信用等級在貸款者決定是否為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個項目籌資時,決不會因為BOT方案而不考慮東道國總體信用。一個項目的可行性需要東道政府的支持和擔保,支持和擔保越多,貸款人就越關心東道國的信用。就商業貸款人及其各自的出口擔保機構而言,對於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個BOT項目的貸款,其承受風險的極限可能已被用光了,所以一個特定的貸款人或機構將不會願意再為該國以後的項目籌資或擔保,而不管使不使用BOT方案。
擁有較高信用等級的發展中國家,例如泰國和馬來西亞,比起其他信用不太好的國家,似乎應有更多的機會開發BOT項目。信用等級處於中間狀態的國家—例如印度尼西亞、土耳其、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和菲律賓,仍具有足夠高的信用等級,因而也能夠實施BOT項目。信用等級低於上述國家的那些國家,在其信用等級有所改觀以前,不大可能吸引BOT項目。
政治環境BOT成功實施的另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在國家的信用等級中可能以考慮進去)是東道國的政治穩定。沒有政治穩定,實施BOT項目所需的廣泛的政治支持就可能是一句空話。即使作出許諾,這種許諾也不一定可信。象曼谷高速公路那樣,完成一個BOT項目一般需要10到25年,如果私人發起人不相信在此期間政治穩定和連續性,他們不會願意拿出開發一個BOT項目需要的大量時間和金錢,而且承擔風險10至25年。
3. 政府的支持程度
政府在BOT項目中的影響,貫穿於確定項目、招標、特許權協議的簽定、法律法規的制訂、稅收、外匯政策的調整、政治風險的避免等多方面,BOT項目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治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項目中起著關鍵作用。從主觀上講,取決於(其他方面放在後面講):
政府對BOT項目的態度政府既然希望採用BOT方式建設項目,當然也希望項目實施成功,所以政府首先必須對BOT項目有熱情。政府應牢記BOT項目的特殊性,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項目,它對特許權協議依賴極大,由特許權協議建立項目並由所有的輔助協議支持它。
政府應有吸引人的BOT一攬子計劃首先,政府在選擇項目時,項目規模要足夠大。BOT項目的復雜結構決定了這類項目較高的前期費用,項目無論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別並不大。如果項目較小,前期費用占投資的比例將很大,這樣的項目在財務可行性上就會遇到問題。第二,一攬子計劃應有一個介於壟斷和競爭之間的平衡。有時一個項目需要擁有壟斷權或一定程度的壟斷權才能實現,那麼就應在項目計劃中規定一定的壟斷權,並給予項目一定程度的競爭保護。但是,競爭保護不能因過高的壟斷權讓承包商占太大便宜,尤其不能因此而損害公眾利益和政府利益。第三,合理的風險分配。原則上,項目的風險全部由項目發起人承擔,但風險與回報之間的關系是對應的。如果發起人真正承擔了全部風險,那麼根據風險定價原理,項目收費將很高,很可能會超出用戶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為了保證項目的財務可行性,政府適當承擔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風險是應該的。
政府為吸引投資者所採取的其他步驟政府可採取其他步驟以吸引投資者。進行一個大的項目,投資者往往更關心去國事情發展不順利時會怎樣?他們不喜歡政府含糊的保證,而更樂意將信息寄託於法律、規章和擔保上。所以,政府在幫助投資者免除擔心方面應注意這些問題。
4. 項目公司的能力
項目公司的選擇對於項目成敗關系非常重大,適合於進行BOT項目的發起人必須盡可能的滿足以下要求:
項目公司的組成規模對於項目而言必須足夠大項目公司是與政府簽署特許權協議的合同一方,是BOT項目的執行者,必須具有足夠的實力。一個公司的規模越大和財務越雄厚,其進行BOT項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首先,具有雄厚財力的項目公司能對項目提供較多的資金,同時對項目的後備資金也有較可靠的保證。此外,公司規模大,財力雄厚,在信貸機構中擁有良好的信譽,為項目融資的能力也較強,融資成本也可能較低。
項目公司具有項目開發經驗和較強的實力BOT項目實施中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私營機構經驗不足,項目經常由經驗不足或毫無經驗的私營機構來經營管理,因此對新項目的大多數管理人員來講,學習的任務非常艱巨。另外,他們通常要接受來自上司的具體要求和指示。這些上司不能深層次的介入項目,且缺乏經驗,這種現象往往導致期望過高,項目受挫。因此,發起人是否具有BOT項目開發經驗,或則是否擁有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於項目的成功與否非常重要。退一步講,即使缺乏BOT項目開發經驗,開發人曾有過建設類似項目的經驗,對於項目的成功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項目公司的總體經驗和實力還表現在能否正確、妥善的處理項目實施階段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包括:(1)利益沖突問題;(2)「台風現象」,也叫「旋渦效應」;(3)債權人搖擺現象;(4)對項目管理改變的應付;(5)開發資金貧乏問題。
對風險的管理能力為了防止上述問題的發生,需要設計合理的項目管理結構,保證項目的各個投資者有充分的利益需求而投入足夠的資源承擔起項目的管理責任,建立一支有經驗的盡職的經營管理隊伍。同時,注意建立相應的平衡制約機制,明確規定項目的決策程序,保護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否則,項目管理的隨機性、隨意性太大,一旦出現問題,項目可能會成為「無頭蒼蠅」,從而導致失敗。
BOT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對風險的管理過程。一個好的項目公司必須對各種風險有清楚的認識,較好的處理各種風險。
BOT項目的風險貫穿於BOT實施的全過程,主要有四個部分:
投標風險,包括項目計劃許可風險、土地征購風險環境及文物保護風險、專營及稅收法規風險等。
融資風險,包括資金不足風險、破產風險、利率變動風險、貨幣兌換風險、匯率變動風險等。
建造風險,包括建築承包商的表現風險、地面條件風險、造價超支風險、工期延誤風險、質量不合格風險、技術風險等。
運營風險,包括收入風險、運行及維護成本風險等。
對於如此復雜而種類繁多的風險,項目公司應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應有經驗豐富的風險管理班子,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與通報,堅持一貫的管理風格,並對成本、時間、質量等做必要的儲備。
在風險管理工作中,項目公司應掌握正確的風險分配原則,即將風險分配給最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的一方,並使風險承擔方應獲得相應的回報。應盡可能的採取多種方法降低風險,如進行細致的場地調查、市場調查、准備備用方案、進行競爭控制以及取得貨幣可兌換性擔保,等等。
其他方面由於在特許權協議結束時,項目最終要移交給東道國政府,所以從項目東道國角度講,選擇項目公司還要包括:
目經營在特許權協議期間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
項目經營要符合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標准;
項目產品(或服務)的收費要合理 ;
項目經營要保證做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在特許權協議終止時項目所在國政府接收的是一個運行正常保養良好的項目,而不是一個千瘡百孔的亂攤子。
5. 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能力
BOT項目的前期工作是復雜而艱巨的,一旦所有的協議都已簽妥,項目便進入建造和運營階段。事實上,只有後兩個階段才是項目的實質性階段。雖然前期工作中政府、項目公司及涉及項目的其他各方角色所有的談判相當重要,但項目承包商和項目建成後的運營商對BOT項目成功與否也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在項目前期工作中,項目公司就應考慮和確定是依靠自身的能力組建項目公司進行工程建設,建成後抽調或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員對項目進行運營管理,還是採用分包的方式,將建設和運營交給更有經驗的專業項目公司和運營公司去做。
項目公司進行施工建設所採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鑰匙固定價」合同承包方式。項目承包商的總包價格不得隨通貨膨脹浮動,並且必須對不可預見的場地情況承擔風險。BOT建設合同的另一個普遍特點是工期提前可得獎金,而延誤則要處以處罰。在施工建設階段,項目承包商實行執行項目的施工,並在施工中調動項目融資。但是,採用這種「交鑰匙」合同方式也會出現一些問題,當項目承包商需要組建一家項目合資公司時,由於合資公司各成員之間以及與其各自下屬的分包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不同商業利益,各分包商的經營風格、企業文化和合資公司間的相互競爭等原因,合資各方可能產生嚴重的意見分歧,這就將使項目一攬子計劃實施受挫。考慮到BOT項目可能出現類似的復雜情況,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承包商常僱傭獨立的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監理。
在項目運行階段,運營維護商可能是項目公司中的一個股東,他們將管理該建成的設施,歸還貸款,向主管政府交納稅金,以及為股東分紅。但如果項目公司中找不出一個有經驗的運營商,那麼項目公司也極有可能將項目的運營分包給一家專業性公司。
一旦項目公司作出分包施工/運營權的決定,就存在一個對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選擇評價問題。在選擇評價時,應以其信貸能力、財力、經驗、資源狀況、技術水平以及價格等多因析。只有既具備雄厚的財力物力等硬體指標,又擁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富有經驗的專業隊伍等軟體性能,才能較好的按照項目目標,以最好的設計、最低的建造成本和運營成本,完成項目的實施。
綜上所述,當一個BOT項目具備了必要性,並擁有創新的技術方法和吸引人的融資方式後,該項目就應該說是可行了。一旦項目可行性得到保證,加上政府、項目公司、項目承包商、運營商等各方的互相信任、緊密合作,那麼,再復雜的項目也能不斷的克服困難和解決問題,最終得到較好的實施。
『貳』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名詞解釋
安全生產,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的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叄』 工程項目名詞解釋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EPC總承包又稱交鑰匙總承包,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使業主獲得一個現成的工程,由業主「轉動鑰匙」就可以運行。1999年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對原有的合同文本進行全面修訂的基礎上,出版了《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EPC工程管理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築師共同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當然在項目竣工驗收時,仍然要按合同的要求對工程項目及其中的設備進行相應的嚴格檢查與驗收。EPC模式為我國現有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變革動力。通過EPC工程項目公司的總承包,可以比較容易地解決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轉整個過程的不同環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使工程項目實施獲得優質、高效、低成本的效果。EPC模式主要適用於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大型基礎設施工程,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2.設計—施工總承包(Design—Build)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因設計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人設計過程中,有利於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是,如果業主提出變更,代價非常大。3.設計—管理總承包(Design—Manage)設計—管理總承包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設計,並進行施工管理服務的工程管理方式。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肆』 名詞解釋:工程項目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約定,協助業主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並受業主委託監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及服務內容、許可權、取費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有如下方式:
項目管理服務(PM)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項目管理承包(PMC) 項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服務(PM)的全部工作內容外,還可以負責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等工作。對於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工作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項目管理承包企業一般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一定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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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概念是什麼
公司技術經理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公司經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 並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公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並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7、貫徹實施「一圖九表」現場管理法及業內資料管理標准。參與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現場文明安全管理。
安全部門責任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公司范圍內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企業內部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參加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簽發合格證。
5、開展危險預知教育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公司每月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周一次、班組每日一次。
6、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參加架子搭設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參加暫設電氣工程的設計和安裝驗收,提出具體意見,應監督執行。參加自製的中小型機具設備及各種設施和設備維修後在投入使用前的驗收,合格後批准使用。
8、參加一般及大、中、異型特殊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或人員解決落實。
9、深入基層研究不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作業和罰款。
10、協助領導監督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對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單位,要及時匯報領導,督促解決。
11、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使用。
12、凡進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安全人員有權監督其符合現場及上級的安全管理規定,發現問題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組長按規定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1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一圖九表法、業內資料管理標准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
15、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
技術部門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性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後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雜訊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組織部門(勞資、人事、教育)責任
1、勞資、勞物
(1)對職工(含分包單位員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單位員工)要組織入廠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2)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3)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人事
(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企業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施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3、教育
(1)組織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安排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2)各專業主辦的各類學習班,要設置勞動保護課程(課時應不少於總課時的1-2%)。
(3)將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生產計劃部門
1、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2、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如支拆腳手架、安全網等)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堅持按合理施工順序組織生產,要充分考慮到職工的勞逸結合,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4、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
『陸』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概念是什麼
施工項目
安全管理
,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
組織
安全生產
的全部管理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具體的狀態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
行為
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為
事故
,尤其是不引發
使人
受到傷害的事故。使施工項目
效益目標
的實現,得到充分保證。
施工項目要實現以
經濟效益
為
中心
的
工期
、
成本
、
質量
、安全等的綜合目標管理。為此,則需對與實現
效益
相關的生產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產是施工項目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項目管理
水平
的重要標志。因此,施工項目必須把實現安全生產,當作組織施工活動時的重要
任務
。
『柒』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形成網路管理。
2.認真搞好新工人入場教育和操作、換崗及特殊工種培訓和教育,凡未經入場教育考核登記注冊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明火作業必須持有用火證。
4.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嚴禁酒後上崗,高空作業需系好安全帶,嚴禁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和運料的吊籠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
6.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臨邊的交通路段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嚴禁觸摸非本人操作的設備、電閘、閘門、開關等,拒絕違章作業。
8.現場使用機械、臨電要有設計方案,技術交底要詳細,驗收手續要齊全,重要設備設專人管理,維修設備必須拉閘、斷電。
(7)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內容涉及建築生產的各個環節。因此,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管理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制定安全政策、計劃和措施,完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和檢查體系,加強施工安全管理。
1、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
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量化。
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並定期進行考核。
『捌』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
1、制定安全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3、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和實施;
4、安全生產管理業績考核;
5、安全管理業績總結。
安全計劃內容
1、工程概況;
2、管理目標;
3、組織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4、規章制度;
5、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應急准備與響應;
8、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9、教育培訓;
10、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8)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