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舉報擴展閱讀:
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貳』 關於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的監督依據是什麼
一、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行政區域內受監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二、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有影響使用功能的部位、現場施工安全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
三、對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提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評價書。
四、負責做好本地與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培訓、普及工作。參與「天府杯」、「標化工地」、「攀枝花杯」的申報、初審、評審工作,推動質量安全工作穩步向前發展。
五、公示受監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狀況,受理受監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投訴工作。
六、組織參加各類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大檢查,參與或授權主持發生在本區域內的重大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與管理;審查下屬監督站的資質,指導下屬站的監督業務;考核本地區監督站和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
『叄』 違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應向哪個部門舉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因此,工程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標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肆』 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找什麼部門如何處理
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時,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
一、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同時通知公安、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
1、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3、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處理: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
處罰許可權不屬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許可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4)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舉報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探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量事故
『伍』 工程質量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我要投訴中鐵六局在海淀區清河站昌平南延地鐵線成在嚴重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