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實際上很多質量不過關的工程,最後都會引起訴訟官司。為了徹底的從源頭上避免這種爭議的發生,當然是應當在工程完成之後就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謹慎的鑒定。為此,我國也規定了工程質量鑒定管理辦法。那麼工程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概況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二、工程質量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麼?
1、委託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司
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的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她和我國的工程質量檢測是不太一樣的。因為工程質量檢測,他是工程完成的一個必須步驟。但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他是司法鑒定的一個種類。因此它的過程是和司法鑒定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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