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施工單位交還是建設單位交
建設單位交。
B. 洛陽市建設委員會關於調整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費取費和繳交核付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滬建市管[2015]5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本市建築業外來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外來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費取費和繳交核付辦法的通知》(滬建管[2014]1065號)的要求,現對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中社會保險費取費調整如下:
一、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規費項目中列支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社會保險費取費費率固定統一。投標人在投標時分別填報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金額,兩項合計後列入評標總價參與評標。
二、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規費項目中的社會保險費應以分部分項工程、單項措施(可計量措施項目)和專業暫估價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乘以相應社會保險費費率(市政養護、綠地養護仍以人工費為基數)。其中,專業暫估價中的人工費按專業暫估價的20%計算;社會保險費費率中管理人員部分為5.55%,其餘為生產工人部分。
三、水利工程相關費率由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另行發布。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對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中社會保障費報價及評審方法的監管工作規則》(滬建市管[2012]82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社會保障費評審規則的通知》(滬建市管[2014]2號)廢止。凡發布之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設項目,仍按原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執行。
附件: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中的社會保險費費率表
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中的社會保險費費率表
工程類別
計算基礎
計算費率
備注
管理人員
生產工人
合計
建築和裝飾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單項措施和專業暫估價的人工費之和
5.55%
23.86%
29.41%
安裝工程
23.59%
29.14%
市政工程
土建
26.61%
32.16%
安裝
23.59%
29.14%
軌道交通工程
土建
26.61%
32.16%
安裝
23.59%
29.14%
公用管線工程
25.48%
31.03%
園林工程
園林綠化
26.26%
31.81%
園林建築
23.86%
29.41%
民防工程
23.86%
29.41%
房屋修繕工程
27.11%
32.66%
市政養護
土建
人工費
32.05%
37.60%
含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越江隧道、黃浦江大橋
機電設備
33.55%
39.10%
綠地養護
28.39%
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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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築工程總造價中結算時扣社會保障費是什麼意思
建築工程總造價中結算時扣社會保障費就是扣除按國家規定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尚未劃轉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
比例保險費制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3)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管理擴展閱讀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按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1、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交費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交費滿15年。
D. 施工企業各項目的社保費用是進入「管理費用」還是進入「工程施工」核算。
如果和施工項目有關的人員的社保費用,進入工程施工科目,作為成本核算。其他的和施工項目不是直接相關的,應該管理費用
E. 工程保險費取費文件
工程報價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方法一:按招標文件規定計取;
方法二:若招標文件不明確,三項都計取,但是要分別列示,因為社會保障費甲、乙雙方不能直接結算,住房公積金、意外傷害保險甲、乙雙方可以直接結算。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工程項目造價中規定的費率一次性繳清,不得減免。具體手續如下:
(1)建設單位攜帶中標通知書和投標預算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計算應繳金額,領取銀行進賬單。
(2)建設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直接辦理劃繳手續。
(3)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到帳後,建設單位攜帶銀行進賬單回執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換領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和「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繳納證明」(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憑證)。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攜帶《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第四聯、經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蓋章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結算單」等相關資料按下述順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項目社會保障費的徵收額度內結算使用:
(1)工程項目開工時,由征管機構直接劃繳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農民工)的工傷、大病醫療保險費,匯繳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2)工程施工期間,施工企業通過其它渠道為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可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結算,依據實名制管理情況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業撥付;
(3)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上述社會保險費支出後的余額及銀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機構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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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是什麼
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簡稱勞保金),是指工程造價費用中,用於為職工繳交社會保險和支付職工勞動保險的費用。
G.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是單位和個人總和嗎
1、新 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 造價(稅前)×0.08%。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H.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規費中,社會保險費包括
工程量清單中的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是由地方造價管理部門明文確定,一般都不可以更改,屬於不可競爭費用。
工程量清單中的規費包括:
(一)工程排污費:本費率標準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交納的生活污水、建築垃圾、施工噪音的費用。
(二)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三)社會保障費
1.養老保險費:本費率標準是指現行《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的勞保統籌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五)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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