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中的甲方乙方和監理:
監理不簽字,你拿不到錢的。
這種情況可以投訴監理,至於理由就太多了,自己找吧。
B. 甲方監理和一般監理有區別嗎
第三方就是專門的監理公司,需要簽三方合同的,甲方監理就不需要這些了。甲方監理對甲方負責,第三方監理對自己負責。
1.甲方、乙方、監理三者之間的關系
甲方是工程項目的投資單位和受方單位,乙方是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和供方單位,監理是工程項目的監管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廣義方面來講,監理也屬於乙方的范疇,是服務的提供者。從合同角度來講,甲方與監理、甲方與乙方存在合同關系。
甲方與監理的合同關系:甲方根據合同委託和授權監理就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組織協調工作進行監理,監理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完成合同約定的上述工作內容。
甲方與乙方的合同關系:甲方根據合同委託和要求乙方就工程項目的建設目標、內容、工程質量在約定的周期內完成工作,乙方負責工程的建造施工工作。
2. 甲方、乙方、監理三者在工程項目中的角色職責
甲方在工程項目過程中,發布項目建設目標和具體的要求(進度要求、質量要求、信息要求、安全要求),監理負責理解甲方的建設目標和要求,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督管理乙方的項目施工,乙方則負責實現甲方的需求,並及時響應監理的建議要求。
3.甲方、乙方、監理在工程管理手段方面的差異
針對甲方、乙方、監理三者在工程項目中的角色職責內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通常是採取經濟手段,如給予獎勵、處以罰款、延期支付工程款、不予以工程量確認、不給予工程變更指令單等對工程項目實施管理。乙方管理現場的主要手段則是行政命令、表揚、批評、記功、處分、獎懲、升職、降職、調動、除名等。監理管理的手段是發函,包括監理聯系單、監理通知、停工令、拒絕驗收、拒絕簽證和簽署文件資料等,還有向質監、安監報告等。
通常,乙方對現場的管理是最有效和快速的,其次是甲方,最不具直接效力的是監理。監理常常還需要甲方的支持,如果甲方不支持,監理就很難做。甲方的管理要通過監理的監督、乙方的布署才能實現。
在這三方的管理中,施工方的管理才是管理的中心。
4. 甲方、乙方、監理在工程項目中需解決哪些問題
作為甲方,可能存在項目需求不明確、項目籌備工作不足、項目協調力度不夠、工程款支付延期等問題。因此,在項目招投標階段,必須完成項目大致范圍的估算和設計,在項目啟動階段,必須完成工程施工前各項證件的辦理、開工條件的實現等工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協調各方積極參與項目建設,並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及時支付工程合同款
作為乙方,可能存在項目資源投入不足、項目建設延期、項目質量把控不嚴、項目偷工減料及減少建設范圍等問題。因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需及時切實的向甲方及監理報告項目進度、做好項目資源投入規劃設計、建立可行的質量管理與風控管理體系。
作為監理,可能存在監理不到位、管控鬆散、組織不及時、與乙方存在利益輸送等關系的問題。因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理必須全職現場辦公、全力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明確違法利害關系。
C. 甲方監理和第三方監理的區別是什麼
第三方就是專門的監理公司,需要簽三方合同的,甲方監理就不需要這些。甲方監理對甲方負責,第三方監理對自己負責。
1、甲方、乙方、監理三者之間的受理方不同:
甲方是工程項目的投資單位和受方單位,乙方是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和供方單位。
監理是工程項目的監管單位和第三方單位。
2、甲方與監理的合同委託不同:
甲方根據合同委託和授權監理就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組織協調工作進行。
監理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3)工程量監理和甲方擴展閱讀
建設監理制度逐步完善:
雖然建設監理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還是缺乏認識,對監理人員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也不甚了解。
有些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按自己的要求辦事。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
由於對監理人員工作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還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D. 工程量增加及工程新增項目在發生之日起多少天必須報監理和甲方確認
一般14或15天左右,具體查查你們的合同關於價款調整條款是怎麼簽的
E. 監理和甲方怎麼寫核量意見
監理單位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發揮項目監理部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深刻細致地落實監理委託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及義務,確保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及環保符合施工合同、圖紙設計、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的一些具體要求,公司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對監理公司項目部的監理工作進行管理並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監理合同執行情況
1、根據監理合同內容的有關規定配備總監、土建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員、資料員以及電氣、水暖專業工程師等人員,嚴格控制人員的到崗率。且必須參加周工程例會,在配合施工期間監理人員視監理工作需要隨叫隨到。
2、 在服務期內,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監理人員的更換,必須徵得書面同意;對於不稱職監理人員,無正當理由必須2日內離開,並在2日內人員更換到位 。
3、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有重大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應予以賠償損失。
4、監理人員應按時向建設單位提供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現場各種報告資料等,召開監理周例會,認真書寫監理例會紀要並於監理周例會後的兩日內下發例會紀要,不及時傳發以上資料的一次處罰300元。
5、監理人員不準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不準向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消費票據,不得接受施工單位、供貨商的吃請或接受回扣,一經發現,驅逐出場,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損失大小金額,從監理款項中直接扣除,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監理人員不得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現場驗收不得拖延,工程資料應及時簽認,一經發現違反規定,一次處罰500元;
7、不準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對建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理人員工作紀律
1、監理人員上下班、值班時間應嚴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規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間不得無故離崗、遲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況應向甲方工程部經理請假。
2、監理人員應注意維護監理形象,遵守項目現場各項管理制度;不準相互推諉、無理拒絕或拖延本職工作;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應 及時發現並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
3、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圖紙及設計變更的相關內容,了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各項報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監理日誌、月報填寫內容齊全、真實、清晰、可追溯,本人審核的資料及填寫的表格要簽字齊全,數字准確。
三、監理人員對質量控制
1、積極審核各專業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規范及標准強制性條文的規定,並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出現嚴重審查錯誤,及發現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時處理的,一次處罰500元。
2、材料進場驗收手續齊全,質量證明資料與實物核驗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由於發現不及時或發現未經批準的材料使用監理不採取措施制止的,一次處罰500元。
3、監理人員應清楚監理控製程序、工程質量控制標准,掌握工程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滿足工程施工中對各項工序、參數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能夠及時發現並進行處理的,及時安排處理並復查,重大質量問題不得隱瞞並私自處理;否則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5、嚴格執行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措施,在過程式控制制及工程驗收時,要按規定進行實測實量。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質量問題。不符合以上規定的一次處罰200元。
6、為了配合施工單位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加強過程檢查、主動發現問題並敢於指出,對施工過程中明顯違反施工規范、與圖紙不符、有嚴重錯誤的問題,應及時指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對有關問題簽發監理通知,以減少工序驗收時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規定的一次處罰200元。
7、按職責做好見證取樣、監理抽檢工作;監理人員在施工階段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跟班旁站監督,旁站監理范圍為:樁間土方等開挖、地下室外牆隱檢及土方回填、後澆帶、樁頭加貼防水、抗滲混凝土澆築、其它(底板、牆、頂板) 混凝土澆築、地下室結構質量缺陷處理、主體結構框架節點鋼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藝及其它有關工程建設需要的關鍵工序或部位;建設單位抽查發現旁站不到位,一次處罰200元 .
8、監理人員在沒有收到書面驗收通知的情況下,每天應根據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態進行檢查,檢查下列情況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檢人員的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築材料的准備情況;
(2)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是否執行了已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3)核查進場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的質量檢驗報告等,並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
(4)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對較大質量問題或隱患,監理人員宜採取錄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6)監理人員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要善於及時發現問題並對其予以糾正。一旦發現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並將所發現的問題及處理過程記入監理日記。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人員應口頭要求工程暫停施工:
①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
②工程質量出現的缺陷可能引發工程質量事故;
監理人員在口頭要求工程暫停後,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
9、監理單位應嚴格工序報驗制度,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工序,監理員應協同監理工程師首先檢查施工方自檢資料,齊全後再進行工序驗收;凡關鍵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簽字驗收程序就進行下道施工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四、監理人員對進度控制
1、監理單位須配合施工進度, 根據總進度計劃,要求施工單位提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體計劃安排,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其可行性並提出意見。
2、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方按工程進度提交的形象進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報,對工程量增減變化的設計變更及工地洽商等內容執行情況審查,同時檢查是否滿足質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簽認並及時匯報甲方。
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對進度計劃滯後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見,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並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完成。
3、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時准確簽證,杜絕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准確到位;計量方法、原則掌握嚴格、正確,對計量支付的理解透徹。
五、監理人員對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控制
1、項目監理部應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將整改結果上報建設單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監護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監理人員對發現下述情況,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對監理公司處罰100元。
(1)工程標牌未設置,或設置在不醒目位置,或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高層建築無明顯的樓層標識牌。
(2)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規定堆放。
(3)施工現場揚塵、撒土對周邊居民區、公共場所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噪音。
(4)發現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有隨意傾倒垃圾現象,辦公區域場地不定期打掃,損壞的設施不及時修復。
(5)發現施工現場高空拋物或從高處傾倒物體。
(6)外牆腳手架未保持整潔、美觀,發生破損,鋼管、扣件、欄桿顏色標識不清楚,圍牆及周邊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潔,綠化、廣告、燈箱等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
(7)施工單位門衛管理不到位,不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8)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安全員缺崗或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台帳未及時建立並完善,未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9)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報驗不及時及未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現場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未按要求佩帶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現場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井道口、預留洞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等容易發生墜落的地方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現場塔吊、架橋機、吊車及其他施工機具未按要求配備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或超過質檢期違規使用的。
(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未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未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系統,施工電纜隨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頭未保護,絕緣層有破損,現場用電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靈的。
(12)發現生活區、職工集體宿舍、食堂違規使用電器,電線私拉亂接及未配設防火設備的。
六、其他有關說明
1、本監理管理辦法執行時間: 開始時間:工程開工 ; 結束時間:與監理服務周期同時結束。
2、工程部將嚴格按此管理辦法進行檢查,不按此辦法進行管理工程部有權對監理單位進行考核。
F. 監理和甲方的關系
甲方和監理的關系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系。
服務性是監理的第一屬性,監理雖然說和甲方是平等的主體關系,但是確切的說應該是僱用和被僱用的關系,所以做好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才是我們監理的立足之本。
甲方管理的手段基本上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三控制是對進度、投資、質量的控制,三管理是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協調是組織和協調工程建設各參與方的關系。甲方管理的組織結構要根據管理目標、手段來設立。
(6)工程量監理和甲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用戶需要注意基坑施工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應按照方案實施,並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的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登高措施。
G. 工程量簽證到底應該是甲方先簽還是監理先簽
工程量簽單是指在工程現場完成的實際工程量單子,這個要現場監理先簽單後,甲方才會認可簽單。
H. 工程量簽證到底應該是甲方先簽還是監理先簽
現場簽證是在工程量完成之後。
現場簽證是施工過程中經常碰到,是對某種施工實施情況的書面描述,由此發生的價格不僅成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為合同的補充部分。施工現場簽證是工程建設在施工期間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發生變化情況的真實記錄和證實。也是承、發包雙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質量變化的實際情況記錄的簽證。它是計算預算外費用的原始依據,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造價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
I. 工程監理給甲方干什麼
這是關於工程監理國家法律的規定,建議你看下,也許對你又幫助! 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建監[1995]第737號文 1996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人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准則。 第二章 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推進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建設部歸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建設部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並商國家計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行政法規,監督實施; (二)審批甲級監理單位資質; (三)管理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冊等項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監理法規,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監理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審批本行政區域內乙級、丙級監理單位的資質,初審並推薦甲級監理單位; (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冊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管理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監理法規,根據需要制定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審批直屬的乙級、丙級監理單位資質,初審並推薦甲級監理單位; (三)管理直屬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冊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設監理范圍及內容 第八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范圍: (一)大、中型工程項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三)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及住宅工程項目; (四)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第九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第四章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與監理程序 第十條 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當與項目法人簽訂書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是: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監理從工程概算中列支,並核減建設單位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工程建設監理機構。監理機構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承擔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機構應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五)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後,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 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授權監理工程師的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被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接受監理。 第五章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與監理工程師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實行資質審批制度。 設立監理單位,須報工程建設監理主管機關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結構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 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系;與被監理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平地維護項目法人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製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製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夥經營者。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全面負責受委託的監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發布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 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六條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第六章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 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 國外公司或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如果需要委託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應當聘請中國監理單位參加,進行合作監理。 中國監理單位能夠監理的中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委託中國監理單位監理。若有必要,可以委託與該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國外監理機構或者聘請監理顧問。 國外貸款的工程項目建設,原則上應由中國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如果貸款方要求國外監理單位參加的,應當與中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 國外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一般由中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建設的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准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對項目法人的處罰決定抄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二)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三)轉讓監理業務; (四)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一)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二)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三)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涉及國家計委職能的條款由建設部商國家計委解釋。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參照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建設部 發布日期:1995年12月15日 實施日期:1996年01月01日 (中央法規)
J. 工程合量甲方需和監理一同參加嗎
根據合同約定確定,屬於委託范圍內的監理必須參加,合同范圍外的,可以要求監理參加。
依據 :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範本》: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
5.5.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一般來說,強制監理范圍的(如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有監理參加計量工作,甲方單獨計量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