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加工程量簽證必須按單體來簽嗎
不用,在一張單子上寫明所有單位工程均按相同做法就是了,前提是的確每個單位工程該部位都是一樣的做法。
『貳』 合同外新增加的工程量是以簽證的形式列入到竣工結算還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列入竣工結算。
合同外新增加的工程量,如果有投標單價,則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列入竣工結算;
如果沒有,則以簽證的形式列入到竣工結算。
『叄』 關於工程簽證變更的工程量怎麼計算。這句話怎麼理解!!!!
這個條款對施工方有利。舉例:吊頂總量100平米,做了25平米後發生變更,吊頂方案變化,面積變化,餘下75平米,按50%計是37.5平米,結算是37.5平米加變更前完成的工程量和變更後完成面積總和。施工方等於白得50%未做工程的工程款。
『肆』 增加工程量監理有義務簽證嗎
建設單位原因導致增加工程量要簽證.否則不簽.
『伍』 單項工程量增加多少可重新簽證
原則上,只要與設計有所不符,就要重新簽證。
目的
之一是要甲方認可變動的工作量;
之二是要設計單位認可變動的工作量。
工程簽證是工程建設活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建築商都應給予高度的重視。以工程量確認簽證為例,項目經理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確認報告,工程師給予簽字確認,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並將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內容。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發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樣無限期地拖延竣工結算了。如果當事人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游戲方式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在有約在先的情況下,如果建築商在竣工驗收後及時向開發商提交了竣工結算報告,而開發商對此不置可否,約定的期限一過,建築商的竣工結算報告將上升為至高無上的結算依據。一個前期合同約定加一個後期結算簽證,就徹底解決了工程款懸而不決的大問題,這就是簽證的魅力。反言之,如果開發商沒有簽證意識,或者簽證意識不足,也極有可能墜入被動的泥潭中。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示範文本」)第31條有這樣的規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這個條款對建築商至關重要,工程變更了,工程價款必有變動,但若在14天內未提出簽證要求,通俗而言,就是「過期作廢」了。
本文所說的簽證,不僅包括項目經理、工程師就工期順延、增減工程款、支付費用、賠償損失等達成的合議,如簽證單、補充協議、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還包括工程師對項目經理提交的請求報告、通知等的簽收。「99示範文本」在工程建設實務中已被廣泛採用,故本文站在建築商的角度,重點對示範文本的簽證情形進行解讀,並對有關實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期對建築商能有所裨益。
『陸』 為什麼工程量的增加和簽證量是獲得利潤的另一個途徑呀希望指導一下
由於工程設計的深度不能達到一個十分完美的程度,因此對於預算的精度就有相當的影響,從而造成了預算與結算的金額有區別。
增加工程量並且獲取簽證正是以這種方式來消除兩者的差額,盡可能做到結算金額與實際消耗相平衡!但是這只是理論上的。
從目前做工程項目的實際中,一般通過招投標獲得的工程項目,由於競爭機制的影響,中標價都比較低,承包商的利潤空間按照中標價計算那麼利潤就小了。因而,只有從比較有利的單價項目中增加合適的工程量來回補這一差額。
增加工程量通常都是監理簽證,業主認可就行。所以通過這種方式來增加的工程量一般都是有利於施工方的。試想做事的心理都一樣,好做的單價高的就多做,難做的又不掙錢的就完成就行了,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柒』 施工現場增加工程量多少可以簽證
價額超過四五百
『捌』 工程簽證單只需註明增加部分工程量還是該項工程實際完成總的工程量
填寫該項工程實際完成總的工程量並註明增加部分工程量
『玖』 工程量簽證單是干什麼用的簽證單上填的工程量是總共的工程量還是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簽證單是合同外工程量的結算依據,和業主算賬用的,填的是增加的工程量。望採納!工程量簽證單是干什麼用的?簽證單上填的工程量是總共的工程量還是增加的工程量?
『拾』 在做簽證單的時候工程量有所變化,人工增加了,但是實際人工要比定額貴,這種情況人工費怎麼寫呢
一般情況是不可以調整的,但是如果出現很多這樣的情況,建議你和甲方辦理簽證。不然最後一定沒有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