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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15 16:52:16

1. 工程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哪些作用

1、合同管理職能所體現出來工程建設監理的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功能)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對合同的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廣義地說,建築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放面。它作為其它工作的指南,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
1.1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進入項目首先作合同分析,監理以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1.2合同管理具有管理職能和工作過程。監理通過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路、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工作來使之形成一個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統。
2、工程建設監理在協調工程參與各方合同關系時所起到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工程項目,標的大、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合同尤為重要。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咨詢單位、監理單位 、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都依靠合同確立相互之間的關系。一旦建設單位將整個工程委託於建設工程監理那麼監理單位要對建設單位的一些合同進行管理。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是難免的事情,這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主動協調解決,達不成一致時請第三方調解解決,而當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

監理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應與雙方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合同應採取的方式,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在這里必須注意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於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不屬於承包商應承擔責任;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

2.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你可以去查一下GB50319-2013
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

(1)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

(2)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准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本合同標准條件;本合同專用條件;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4)監理人承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6)監理業務執行的起止時間。

(7)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和簽約時間。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標准條件

(1)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2)監理人義務;
(3)委託人義務;

(4)監理人的權利;

(5)委託人權利;
(6)監理人的責任;
(7)委託人的責任;
(8)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9)監理酬金;
(10)其他。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1)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2)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3)外部條件包括的內容;

(4)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5)委託人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並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的時間;(6)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設施;

(7)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數;
(8)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

(9)委託人向監理人支付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金額;

(10)支付報酬的幣種和匯率;

(11)獎勵辦法;

(1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委託人與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 建設工程主要監理制度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有何內容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各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變更、延期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4.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任務與方法有哪些

1、合同管理職能所體現出來工程建設監理的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功能)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對合同的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廣義地說,建築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放面。它作為其它工作的指南,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 1.1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進入項目首先作合同分析,監理以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1.2合同管理具有管理職能和工作過程。監理通過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路、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工作來使之形成一個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統。 2、工程建設監理在協調工程參與各方合同關系時所起到的作用在市場經濟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工程項目,標的大、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合同尤為重要。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咨詢單位、監理單位 、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都依靠合同確立相互之間的關系。一旦建設單位將整個工程委託於建設工程監理那麼監理單位要對建設單位的一些合同進行管理。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是難免的事情,這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主動協調解決,達不成一致時請第三方調解解決,而當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監理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應與雙方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合同應採取的方式,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在這里必須注意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於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不屬於承包商應承擔責任;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

5. 監理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有那些

合同管理制度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以及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特製定本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1、項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組,負責各種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並負責起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和《施工合同結算工作程序》。
2、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共同做好合同涸字過程式控制制工作,在合同簽訂前應充分做好調研和對比分析工作,編寫匯報材料上報主管部門領導,並保守秘密。
3、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參加合同評審工作,根據已訂合同執行情況和經驗,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正建議,並及時修正。保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的有效運行,復核合同全部內容,對可能引起糾紛之處應反復推敲,以免給合同的執行增加難度,及時填報《承包方履約能力評審表》,並保守秘密。
4、合同管理小組人員組成,應包括:項目經理部人員,管理部人員和具體合同執行部門的相關人員等。
5、合同管理小組對擬簽訂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資質和信譽審查,填報承包方一般情況表上報領導審核。
6、承包合同一般應技工料機全額承包形式簽訂,不允許訂立「半包」合同,以及使項目成本無法控制的合同。
7、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項目部采購,不得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8、承包合同必須附有單價來源資料,訂立的單價原則上不得突破項目責任成本或施工預算,個別突破的應報上級領導審批後才能簽訂,並保守秘密。
9、簽訂的承包合同盡可能參照國家建設部或交通部頒發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並具備其相關通用條款。
10、嚴禁承包方對承包合同內容進行轉包分包,同時加強對承包方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1、對簽訂的合同項目部應定期檢查其合同執行情況,在驗工計價和合同支付等關鍵環節採取三級復核制度,並按要求填寫《驗工計價單》和《合同支付結算單》,經各相關部門簽字,領導確認後才能由財務部門進行支付,支付中應做好費用控制,嚴禁提前支付或不留保證金,以免給後續合同的執行造成難度、資金流失或失去合同執行主動權,增加合同風險。
12、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合同歸檔和合同借閱管理,建立合同執行情況、合同調數日下步合同執行建議備忘錄,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13、合同管理人員應注意索賠資料的收集和保存,及時將索賠工作和索賠結果向上級匯報;做好合同風險預測,防範不必要的索賠。
l 4、在簽訂承包合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違紀人員,項目部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l 5、合同管理人員對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疑問,應熱情解釋,以融洽與承包人之間的工作關系,但不得泄露商業秘密。

6. 監理單位在合同管理中必須做好的工作包括哪些

1、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項目監理部進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規劃時即組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資料員負責保管合同。

2、項目監理部進駐現場後,應及時收集與工程相關的合同,並與業主聯系,掌握工程項目的合同結構(分包商數量、分包專業項目、項目合同標段的劃分等),編制合同管理台帳,詳見附表《合同管理台帳》。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熟悉和研究合同內容,充分理解合同內條款,對合同中有明顯違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內容及明顯不合理之處,書面向合同簽訂雙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據合同內容檢查項目部的工作制度,重點關注與合同內容聯系較為密切的工程變更處理、現場簽證、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索賠處理、合同爭議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狀況(附表《合同協議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6、根據合同進行工程管理,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事項,按照合同規定審核工程變更、現場簽證、計量、工程支付事項。

7、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合同文件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8、在監理過程中,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不向無關方泄漏合同內容,以免損害合同簽訂各方的利益

7. 監理文件的合同管理怎麼寫

1)弄清合同中每一項內容,明確各方面的責、權、利,正確處理三方關系;
2)用書面批示或文件代替口頭批示;
3)考慮問題要靈活,管理工作要做在其他工作前面,如需某些資料應提前發出索取信函;
4)施工進行中細節的文件資料包括:信件,會議紀要,建設單位的規定、指示,總監的決定,施工單位的請示、報告,監理的指令、記錄以及各種報表資料等,有關方一旦發生爭執,監理工程師可以引用資料和記錄作為調解問題的依據;
5)合同中的詞意表達「含混」字句及時提出正確解釋。
(3)合同管理制度:
1)向有關單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內容,以便進行合同的跟蹤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執行情況檢查,向有關單位及時准確反映合同信息;
2)審核工程設計變更和核定施工單位的實物工程量
3)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實際值與計劃值的比較、分析,提出意見,准確及時提供合同執行情況的有關資料;
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隨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工作,並准確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5)本工程合同執行情況每月在監理月報中反映。
(4)索賠處理:
為了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保證建設單位與各方簽訂的合同順利進行,減少索賠事項的發生,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協助建設單位審查建設單位與各方簽訂的合同條款有無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責任界線不清的地方,索賠條款內容是否明確,為做好索賠預控創造條件。
協助建設單位,要求各方嚴格按合同辦事,以達到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的目的。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控制工程設計變更,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別要控制有可能發生經濟索賠的工程洽商。
對有可能發生經濟索賠的變更或洽商,事先要報告建設單位,在徵得建設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再簽認有關工程變更或洽商。
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後,進行工程決(結)算,本著「合理合法,實事求是」的原則,劃清索賠界線,處理好索賠爭議。

8. 分別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一方或多方的角度論述施工合同管理的要點及索賠的管理

談談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

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託,且價格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的工程承發包合同,我們稱這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為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但這種合同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報價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因此,承包商報價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

首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考慮:工程范圍必須清楚明確,報價的工程量應准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復核;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復核工作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其次,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它的幾種計價形式:招標文件中有工作量表。業主為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也必須復核。承包商報出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它們之和即為整個工程的價格;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僅僅作為付款文件,而不屬於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不作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設計的全部內容;合同價款總額由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包干價款(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自己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為包括在整個合同總價中。

第三,由於國際通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適用於業主提供全部設計文件的單價合同(我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也有這個問題),採用這種合同類型時要注意應對工程量計算規則作出詳細說明、修改或用專門的計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責任范圍擴大,通用規則的劃分難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擔大量的設計,在投標時承包商無法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考慮到這些的情況。(2)通常合同採用階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項在工程量表中已經被定義,只有在該工程分項完成後承包商才能得到相應付款,則工程量表的劃分應與工程的施工階段相對應,必須與施工進度一致,否則會帶來付款的困難。同時工程量劃分應注意承包商的現金流量,如設立搭設臨時工程、材料采購、設計等分項,這樣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並確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有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例如法律變化),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固定總價合同在招標投標中就與單價合同的處理有區別。對於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要承擔兩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價格風險。包括: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
二是工作量風險:包括:工作量計算的錯誤。對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有時也給工作量清單,有時僅給圖紙、規范讓承包商算標。承包商必須對工作量作認真復核和計算。如果工作量有錯誤,由承包商負責;由於工程范圍不確定或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對固定總價合同,如果業主用初步設計文件招標,讓承包商計算工作量報價,或盡管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但做標期太短,承包無法詳細核算,通常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作量。這時承包商處於兩難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報價沒有競爭力,不易中標;算低了,自己要承擔風險和虧損。在實際工程中,這是一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帶來的普遍性的問題,在這方面承包商損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築工程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採用固定總價合同;無調價條款。
承包商投標報價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價格條款,採用浮動價格。但業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出中標函,同時指出:經審核發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0美元。業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報價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個月工期;堅持採用固定價格。
承包商答復為:如業主堅持固定價格條款,則承包商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總價優先,計算錯誤77300美元不應從總價中減去,則合同總價應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於工程變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終在24個月內完成。最終結算,業主堅持按照改正後的總價356270美元並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結算,即最終合同總價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堅持總結算價款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終經中間人調解,業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對本案的幾點分析:
(1)承包商保留條款,業主可以在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商保留說明無效。否則業主應在定標前與承包商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作出確認或否認,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對單位合同,業主是可以對報價單中數字計算的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文件中應規定業主的修正權,並要求承包商認可修正後的價格。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業主是確認總價。
(3)當雙方對合同的范圍和條款的理解明顯存在不一致時,業主應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標後商談。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處理與結算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現狀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允許調整;所謂「總價」是指承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由於固定總價合同具有易於結算、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據研究,業主承擔風險比例大致為20%,而承包商為80%)以及承包商索賠機會少等優點,因此,近年來很多工程項目都以此形式為合同約定。但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項目往往給工程結算工作帶來麻煩與困惑,因為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現建設期材料價格變動、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問題,在上程結算工作中也不能核減造價。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頒布施行法釋[2004]14號《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可見承、發包雙方對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應當有一個足夠清醒的認識:首先對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總價較低的工程,才能優先選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其次,對各種風險在充分認識的基礎上作出明確的約定。
2.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
據統計,固定總價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圖紙的變更(即工程內容發生變化)而導致的工程量變化。由於業主使用要求突然發生重大變化,重新修改了圖紙,修改內容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發生本質的變化,產生新版本施工圖紙,原固定總價投標預算書已經不能夠支持新版本施工圖紙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常會發生固定總價合同糾紛,從而增加了結算工作的難度。
3.施工圖預算方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與爭議
在施工圖預算方式下,業主在招標時候,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供工程量清單,而僅提供招標圖紙,投標單位根據圖紙內容自行編制投標預算參與投標。投標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編制經濟標書,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採用一些投標技巧,很普遍現象就是採用不平衡報價法。目的是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報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並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報價高於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報價偏低或有意漏報。在中標單位與業主簽署固定總價合同後,業主由於使用功能變更或對招標圖紙進行細化,使得實際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存在差異較大,出現了兩個版本的圖紙。這種情況發生以後對於結算工作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爭議問題會很多,存在五種情況: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後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於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麼對於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於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採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後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麼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採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於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於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4.解決固定總價合同爭議的具體途徑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採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採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採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採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於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後採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於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並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於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於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餘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對於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里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採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於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於新增的工程變更范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採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於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於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5.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託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准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復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採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6.「清標」工作是減少或避免合同糾紛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無論在施工圖預算形式還是在工程量清單形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當因為施工圖紙發生變化時,如果能夠將投標預算書的「量」與「價」控制在比較精準的基礎上,那麼即使後來會發生變化,有了投標預算時的基礎,然後相對增減,是可以解決問題的。因此,在這里引入一個「清標」概念,清標工作主要由『評標委員會及發包人委託的造價咨詢或監理公司中的投資控制人員進行,主要是把各投標單位的清單報價進行匯總分析,得出各項目的相對報價,依據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招標方編制的標底進行對比審查。其重點內容有以下幾項:
一是偏差審查,對照招標文件,查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二是符合性審查,對投標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內容進行審查。
三是計算錯誤審查,對投標文件的報價是否存在算術性錯誤進行審查。
四是合理價分析,對工程量大的單價和單價過高於或過低的項目進行重點審查。
五是對措施費用合價包乾的項目單價,要對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查。
六是對工程總價、各項目單價及要素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測算。
七是對投標人所採用的報價技巧,要辯證地分析判斷其合理性。
八是在清標過程中要發現清單不嚴謹的表現所在,妥善處理。
清標工作可以減少招標人和投標人工程量計算失誤的概率,從而避免糾紛的發生,同時又防止了承包方故意漏算、錯算工程量。
7.結論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適用於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本文解決糾紛的結算方式很大程度上需要業主協調各方利益的程度,談判時可能會對涉及變更內容的子項逐項確定,耗費大量時間。同時也需要業主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時能夠在招標投標前就能夠明確施工圖紙深化設計,保證在施工階段盡可能少或避免過多的變更,在固定總價合同簽定之前能夠精細的開展「清標」工作,將爭議性做到事前控制。

9. 分別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一方或多方的角度論述施工合同管理的要點及索

施工單位合同管理要點:
1、建立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系統。
合同管理系統,就是施工企業從上向下建立起一支專業管理隊伍,實行系統管理。作為獨立法人的施工企業,建立合同專門管理機構,這個機構等同於企業三總師室或工程部,是內部管理機構。各項目經理部也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隸屬於企業合同專門管理機構。施工企業應制定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將合同管理系統的職責、權利、分工,用內部管理規定的形式確立下來。將合同管理系統分為兩極,公司級和項目級。
2、制定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專門的合同管理體系外,施工企業還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審查批准制度
施工企業在施工合同簽訂前還應實行審查、批准制度。即在各業務部門會簽後,送交合同專門管理機構或法律顧問審查,再報請法人代表簽署意見,明確表示同意對外正式簽訂合同。這樣,通過嚴格的手續,使合同簽訂的基礎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的合同專用章是代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外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簽訂合同的憑證。因此,企業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嚴格的規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記記錄,合同專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員專門保管、簽印,實行專章專用,尤其不準在空白合同上加蓋印章。凡外出簽訂合同應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人員與辦理簽約的人一同前往簽約。如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員利用合同專用章謀取個人私利,應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3)合同統計考查制度
合同統計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學方法、利用統計數字反饋合同訂立、履行情況。通過對統計數字的分析,總結經驗,找出教訓,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
合同統計的內容一般包括中標率、談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標。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的合同由於種類多,數量大,變更頻繁,人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還會出錯,必須藉助先進的手段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來管理,才能達到檔案化、信息化。計算機信息系統能保證正確分析合同管理情況,適應中國經濟的發展趨勢。
3、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濟師、項目經理必須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識。
(1)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濟師是企業主要經營決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關知識是領導現代企業必備的素質。前面已經論述過合同管理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要生存,要在競爭中取勝,企業高層領導應適應客觀要求。
(2)項目經理也應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
現代企業管理不僅需要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和機構,而且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識前提下進行工程索賠。
4、做好合同簽訂時的管理,為履行合同打好基礎。
建築工程具有投資大、工期長、結構復雜、受場內場外環境影響大,不可預見性因素多的特點。施工合同應盡量做到內容完整,條款說盡,表聯明確、嚴密。為此,合同談判人員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對工程信息的調研與反饋,制定出嚴密、周詳、可行的談判方案,不打無准備之仗。
5、認真履行合同,加強履約管理
(1)履約管理的依據--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從執行的角度分析、補充、解釋合同,將合同目標和合同規定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和具體事件上。
a、分析合同漏洞,解釋爭議內容。
工程施工的情況是千變萬化的,再標準的合同也難免會有漏洞,找出漏洞並加以補充,此可減少合同雙方的爭執。另外合同雙方爭執的起因往往是對合同條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條文的意思,就條文的理解達成一致,才能為索賠工作打開通道。
b、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
界定和確認工程項目所承擔的風險是什麼,風險影響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對策和措施去控制風險,規避風險。
c、分解合同並落實合同責任。
主要是加強合同交底工作:項目經理部對所有的合同均進行全交底,以會議與書面相結合的形式向全體員工介紹各個合同的承包范圍、各方的責任與義務、合同的主要經濟指標,合同存在的風險,履約中應注意的問題,將合同責任進行分解,具體落實到職能部門與個人。同時,設置專職合同管理,對項目各部門的履約情況進行管理、分析,協調各部門的聯系,這樣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員合同管理的意識。
(2)履約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組織為保證合同所約定的各項義務的全面完成及各項權利的實現,以合同分析的成果為基準,對整個合同實施過程的全面監督、檢查、對比、引導及糾正的管理活動。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主動控制是預先分析目標偏離的可能性,擬訂和採取預防性措施,以保證目標得以實現。被動控制是從計劃的實際中發現偏差,對偏差採取措施及時糾正的控制方式。
合同控制的首要內容是對合同實施情況追蹤,追蹤的對象如:a、具體的合同事件:包括工程的質量、工期、成本、分包商的工作:對分包商的工程缺陷提出意見,提出警告,責成他們改進;c、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跟蹤:他們是否及時下連命令,做出答復,及時支付工程款項、追蹤工程的總體情況:如整體工程的秩序如何,已完工程是否通過驗收,有無大的工程事故,進度是否出現拖期,計劃和實際成本有無大的偏差等。通過追蹤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實際狀況的各種資料和數據,如進度報表、質量報告,成本和費用收支報表等,將這些信息與工程目標,如合同文件進行對比分析,對偏差進行處理,進行調整,可以採取組織措施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員;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採取更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新技術;可以採取經濟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經濟激勵;最有效的措施是合同措施,如找出業主的責任,通過索賠降低自己的損失。如發現業主有意不支付工程款,發生合同虧損,要及早確定戰略,採取各種辦法,減少倉己的損失。
(3)履約管理的重點--工程索賠管理。
施工企業中有句口頭語:"中標靠壓價,賺錢靠索賠",可見在建築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當今索賠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要認真研究合同條件,關注現場動態,積極找尋索賠依據、計算出索賠費用,及時提出索賠,做好索賠的管理工作。在分包合同履行中,項目經理部也應加強合同管理.積極進行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的跟蹤管理工作,在施工過程中注意正確履行我方的責任,嚴格控制反索賠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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