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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工程量增加

發布時間:2021-08-15 19:01:39

❶ 二建考試 增加了工程量 是不是要算增加的工期

以下題目跟您的問題很相似,可以參考看下演算法:

背景:某公司中標某工程,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按公司成本管理規定,首先進行該項目成本預測(其中:人工費287.4萬元,材料費504.5萬元,機械使用費155.3萬元,施工措施費104.2萬元,施工管理費46.2萬元,稅金30.6萬元),然後將成本預測結果下達給項目經理部進行具體施工成本管理。總承包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的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當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差異幅度在±5%以內的按清單價結算,超出幅度大於5%時按清單價的0.9倍結算,減少幅度大於5%時按清單價的 1.1倍結算(具體參數如下表所示)。合同單價與工程量統計表

總承包施工合同中還約定C分項工程為甲方指定專業分包項目,C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於建設單位原因,導致C分項工程停工7d,專業分包單位就停工造成的損失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索賠。總承包單位認為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專業分包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二: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單位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管理薄弱,建設單位責令總承包單位加強管理並提出整改,總承包單位認為C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屬專業分包單位責任,非總承包單位責任范圍。

事件三:C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專業分包單位向建設單位上報C分項工程施工檔案,建設單位通知總承包單位接收。總承包單位認為C分項工程屬甲方指定專業分包項目,其工程檔案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

問題:

1.根據成本預測資料,計算該項目的直接成本(保留一位小數)。

2.根據背景資料,項目經理部的具體施工成本管理任務還應包括哪些?

3.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單價是否存在調整?分別列式計算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結算的工程價款(單位:元)。

4.指出事件一、二、三中總承包單位說法中的不妥之處,並分別說明理由或給出正確做法。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直接成本=人工費 材料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 施工措施費=287.4 504.5 155.3 104.2=1051.4萬元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工程施工成本的構成。本題考核的是項目的直接成本,也就是施工現場發生的、與建築物本身直接相關的成本。本題中所指的管理費是指的施工管理費,明顯不是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是該項目經理部的上級單位(企業)管理本工程所發生的費用。而稅金不屬於成本范圍,因此本工程的直接成本應是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措施費,總計1051.4萬元。

2.問題2

參考答案:

項目經理部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還包括: (1)施工成本計劃;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成本核算; (4)施工成本分析; (5)施工成本考核。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成本管理應從工程投標報價開始,直到項目竣工結算完成為止,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成本作為項目管理的一個關鍵性目標,包括責任成本目標和計劃成本目標,它們的性質和作用不同。前者反映組織對項目成本目標的要求,後者是前者的具體化,把項目成本在組織管理層和項目經理部的運行有機地連接起來。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第13.1.1條,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應包括兩個層次: (1)組織管理層。負責項目全面成本管理的決策,確定項目的合同價格和成本計劃,確定項目管理層的成本目標。 (2)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成本的管理,實施成本控制,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成本目標。由此可見,成本預測的環節在投標階段由企業負責,中標後,項目的成本目標由企業直接下達給項目經理部,也不屬於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內容。於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第13.1.2條中規定: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應包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成本管理是一個綜合課題,或者說是一個系統工程,分為不同的管理過程。在項目施工前,根據自身掌握的市場要素等按照成本構成的要素進行成本計劃;然後將成本計劃按照不同的崗位進行分配,形成全員的成本管控;每月將成本實際發生情況進行歸集和匯總核算,將匯總核算的成本對照成本節點計劃,分析哪項成本超支或者節約,究其緣由,是客觀造成的還是主觀造成的,按照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考核。只有如此,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扎實到位,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落到實處,成本管理工作才能不斷得到提升。

3.問題3

參考答案:

A分項工程工程量增減幅度:=7.4%,增加幅度大於5%,故存在調整。單價不可調部分工程量:5400×(1 5%)=5670m3;單價可調部分工程量:5800―5670=130m3;調整後的價款為:5670×42 130×(42×0.9)=243054元。B分項工程工程量增減幅度:|一5.3%,減少幅度大於5%,故存在調整。調整後的價款為:5870×(560×1.1)=3615920元。考點解析:此題考查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首先是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工程價款調整的點是多少,然後根據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調整合同價款。同一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調整有兩種方式,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避免因為部分工程清單量的調整,造成一些費用忽高忽低的情況發生,尤其是一些與工程施工聯系不是十分緊密的費用,例如企業管理費。這種調整分兩種情況: (1)工程量增加當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價款調整隻針對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幅度外的部分。在本題中,即只調整原工程量5400(1 5%)m3以外的部分。 (2)工程量減少當工程量減少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全部工程量的價款均需調整。

4.問題4

參考答案:

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理由:專業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無合同關系,專業分包單位只能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索賠,總承包單位再向建設單位索賠。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非總承包單位責任范圍。理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總負責人,應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承擔連帶責任(或專業分包單位項目安全管理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事件三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工程的檔案應由專業分包單位編制整理,由總承包單位匯總歸檔後,一並上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應接收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考點解析:此題考查施工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程竣工資料的編制。首先理清楚索賠的定義與概念,索賠是一個合同術語,只有存在合同關系,才能發生索賠,合同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均可以提出向對方的索賠。但並不是每項索賠都成立、均合法,索賠成立的前提主要有三點: (1)雙方存在合同關系;(2)造成工期損失或費用損失(增加); (3)非提出方原因。由此判斷,事件一中專業分包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是錯誤的。隨著工程體量的加大以及社會分工專業化的發展,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分包單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專業分包管理工作中,總承包單位不能存在類似問題中「以包代管」的做法,而是將專業分包各項工作納入自己的管理工作中,認真履行總包管理的職責,對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相應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專業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承擔自身的各項管理責任。故事件二中,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范圍同樣承擔管理責任。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2009的規定,工程資料移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各專業承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3)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資料。 (4)工程資料移交時應及時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填寫工程資料移交書、移交目錄。 (5)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准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並辦理相關手續。有條件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工程檔案應為原件。顯然,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不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應報總承包單位。

❷ 單位工程出現有變更超出20%的是否需進行重新招標

不需要重新招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題回答參考第(五)項規定,屬於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因此,只要發生的「漏項」內容是承包人施工資質允許承攬的,不需要重新招標。

(2)分包單位工程量增加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需要重新招標:

1、不足三家投標人投標時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8條規定,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不足三家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應停止開標,重新招標。其實,重新招標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參照國際慣例,在不足三家投標人參加投標時,採用更符合實際的做法值得大家討論。國際上,一般在考慮如下因素後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標的決定:

①招標公告是否刊登在規定的媒體上;

②合同包是否過大或過小;

③招標文件發售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或准備投標文件的時間是否足夠;

④招標文件是否存在歧視性或限制性條款;

⑤投標人的投標價是否嚴重偏離合同概算等。一般情況,無論有幾家投標人參加投標,開標總會如期進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標是在評估後做出的決定。

2、經評審,有效標不足三家時

根據《十二號令》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界定為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可以決定否決全部投標,重新招標。這里的關鍵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實際工作中,由此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

❸ 招投標增加工程超過百分之五十需重新招標嗎

招標是一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指招標人(買方)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邀請投標人(賣方)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邀請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或承包)發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按照國內外的通常做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情況比較了解。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復雜或專業性很強,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來達到節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請招標是允許採用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其較大的適用性。
但是,在邀請招標中,招標人有可能故意邀請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其內定中標人的陪襯,搞假招標。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應當對邀請招標的對象所具備的條件作出限定,即: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不少於3家;而且該法人或其他組織資信良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前者是對邀請投標范圍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證適當程度的競爭性;後者是對投標人資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標人對此還可以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達到這方面的要求。為了保證邀請招標適當程度的競爭性,除潛在招標人有限外,招標人應邀請盡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以確保有效的競爭。
投標邀請書與招標公告一樣,是向作為供應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的關於招標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標邀請書必須載明必要的招標信息,使供應商或承包商能夠確定所招標的條件是否為他們所接受,並了解如何參與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內容,只是最起碼的規定,因而並不排除招標人增補他認為適宜的其他資料,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費,支付招標文件費用的貨幣和方式,招標文件所用的語言,希望或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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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審計跳過總包找分包做工程量確認,後來發現工程量有問題(總包已經進行工程量確認),該如何處理。

啊,50的懸賞分啊,試試吧。呵呵。
1、審計核減的工程量應該有審計底稿,核減底稿上面陳述工程量,以及工程量計算式,或者某條國家頒發的法律法規,工程量計算規則。這個計算結果,需要總包簽字蓋章,並簽署意見。意見一般為:同意核減,不同意核減,工程量已核,工程量計算錯誤。
如果不同意核減,則應回復原因,如審計套用的條款不適合。可以陳述你對此條款的理解。
如果計算規則無異議,對計算結果不符,在回復意見中,你可以列入你的計算式。
至於審計怎麼得到的量,你可以要求他給你計算過程。所以存在對審這個程序。如果不對審,你可以不認那個結果的。
下班了,下次跟你說,這個他扣不了你的。放心

❺ 勞務分包單位如何與總包對量第一次,有點發怵啊。

看樣子你是分包單位的吧。我是施工單位的,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是這樣執行的:1、勞務招標,這個看來你是知道的,在招標文件中會有一個工程量清單給勞務分包單位方進行報價,一般來說,我們會明確最終決算是實際發生會准,所以說清單工程量只是一個參考數量,但是分包單位的報價一般情況是不能改動的,即執行的是固定單價合同;2、從以上來看,作為勞務分包方就應該從總包方處拿到設計圖,進行工程量的計算,如果是按圖施工那就好說,圖紙是多少就按圖紙來;如果發生變化,沒有按圖施工或者產生了設計變更,那就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准。
因此,不關是總包還是分包方,都需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1、計算圖紙工程量;2、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❻ 招投標增加工程超過百分之十怎麼辦

原招標施工圖有漏項應先由設計單位出設計變更,清單編制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編制變更部分工程量清單和組價,經項目管理、審價機構、監理單位審核,發、承包人協商後確定變增(減)部分造價。

招標發包工程的范圍、方式和招標公告的發布凡政府投資(包括政府參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投資),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其控股的投資,以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的工程,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工程招標投標的統計考核:

工程招標投標統計工作,自1998年9月開始試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工作機構和人員,按照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報表(試行)及其填報說明(見附件)的要求,做好工程招標投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按月進行統計匯總,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統計報表報送建設部,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要同時報送省、自治區進行匯總。省、自治區按季度進行統計匯總,於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將上季度統計報表報送建設部。建設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工程招標投標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❼ 工程量追加超過10%,需要重新進行招投標嗎

工程量追加超過10%,不需要重新進行招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7)分包單位工程量增加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註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

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❽ 招投標增加工程超過百分之五十需重新招標嗎

不需要。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8)分包單位工程量增加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如漏項部分仍屬於合同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內容的,依法必須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標選擇另一承包人承攬不僅是不需要,而是違反建築法。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題回答參考第(五)項規定,屬於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因此,只要發生的「漏項」內容是承包人施工資質允許承攬的,不需要重新招標。

❾ 勞務分包合同,當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原合同的工程量,進度款如何支付

那樣應該另簽補充協議,單獨支付。

❿ 分包隊伍和監理工程師串通一氣增加工程量,當然分包工程量增加,總包方的計量工程量也相應增加。這種情況

從理論上來說,這是不正當的行為,應該阻止。
但是事實上,總包單位予以阻止,是「損人也損己」。首先對於工程量的審核是甲方、監理、和審計的工作,總包單位出面予以阻止,說不好聽是多管閑事。沒有人會感謝總包做了這樣的事情,反而會覺得你這人腦子太僵,不懂為人處世。
第二,總包和分包單位在工作中肯定少不了相互協調、配合。如果總包單位出面予以阻止,勢必使得雙方關系惡化,不利於工作開展。
第三,分包單位是需要向總包單位交總承包服務費的,工程量增加的話,總承包服務費也相應增加。總包單位如果出面予以阻止,那不是自己在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嗎。

與分包單位工程量增加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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