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好,請問施工單位報審的新增工程量確認單上監理怎樣簽意見
增加造價、延長工期等經濟簽證,一般在施工合用中有約定,經濟簽證需業主認可的;如遇新增工程量簽證單,監理單位可簽證過程,如;「更改或新增項目情況屬實,費用處理按合同約定處理」。
Ⅱ 監理工程師簽名的工程量確認書是否有效
監理工程師簽名的工程量確認書有效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
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在有效期滿後,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Ⅲ 工程簽證單和工程量確認單
Ⅳ 工程量確認單施工單位確認內容怎麼寫
工程簽證單是圖紙以外發生的工程內容,因為沒有圖紙的依據,為了准確描述所發生的內容而做的簽證,這里包括了工程量確認以及附加圖等
工程量確認單是現場經過實際測量而確定某項工程發生的量,常見的有甲方代表和監理的認證
你的問題,你只要按實際的情況做個技術變更單(改變線路是變更),不要做簽證,那這個是因情況需要而必須做的,在審結時就沒有別的麻煩,在畫上圖,讓甲方監理簽字認證就好了
另,在工程中,能做技術聯系但的,就不要做簽證,技術聯系單是圖紙的補充,不可變,簽證則是可變的,就是甲方給你人證了的簽證,如果不合理,在審結時照樣減掉,技術聯系單就不行,你明白嗎
Ⅳ 工程簽證單與監理單位有關系嗎
工程簽證與監理單位關系不大或說沒多大關系,但是現場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體現,工程簽證必須由監理工程師欠認,總監核簽才有效。工程簽證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特別是設計變更和現場臨時變更工程量簽認,監理只是公正認量,如果認量准確與監理單位就沒關系,如果簽證不準確施工單位不認可,建設單位核准確實有問題,現場監理就是瀆職,建設單位有核人權,施工單位也有舉證全。監理就是個中間人。法律要求必須公正。進工參考。嘿嘿
Ⅵ 律師高手:能幫解釋下工程量確認單應該幾方簽字才能形成法律效力
需要三方簽字才能形成法律效力;三方分別為監理、甲方代表、施工方。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6)監理單位能簽工程量確認單嗎擴展閱讀
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生效時間,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生效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依法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時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Ⅶ 房建現場監理該不該簽現場工程量確認單,比如垮孔流沙那些
可以簽!但必須有建設單位代表、現場跟蹤審計人員共同確認,同時確認單必須有確實的證據資料如現場的影像資料,工程量測量數據照片(錄像)等。因為現場簽證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工作,必須謹慎對待!
Ⅷ 監理員能在工程計量上簽字嗎
這需要看是工程計量什麼了。有些是可以簽的,有些是不可以簽的。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之3.2.6 條
監理員可在以下資料上簽字:
1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2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3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4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Ⅸ 工程造價決算審計完成後需不需要簽工程量確認單
工程造價決算審計完成後,
應該需要簽工程量確認單,
有確認單起到確認完成的作用,
完成了決算審計要進行這個確定的憑證。
Ⅹ 工程量簽證單監理單位簽署情況屬實請建設單位審核,建設單位應如何簽署意見.
本來就是這樣的呀,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建設單位可以直接簽署確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