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工程量增加的結算問題
主要是看簽訂的是什麼合同。如今大多數簽訂的是固定單價合同,對超出工程量部分,在專用條款中有說明,超出多少才給調整,怎麼調整。一般對超出原工程量10%部分,單價通常乘以系數0.9再加到總價中去。
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某一項工作內容發生了改變在結算時如何調整
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投標時,工程量清單是招標單位給的、即:(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全部工作內容),當然我們投標單位要按招標書的清單填寫報價,就是「商品混凝土還有泵送」;而施工過程中「用的是現澆混凝土」,這很顯然施工方法變啦,施工方法變化,如果是建設單位變得,無可非議,就是增加結算值;
合同中說固定單價,是指施工項目不變的情況下,當然固定價格,如果施工單位自己變的,那就得自己承擔啦。
3. 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工程量該如何計算,設計例如安裝一個插座由高度3.6米改為0.3米,那新增的工程量是多少
插座安裝位置變化,引起變化的工程量只有管和線。
同時插座安裝高度是以離地距離計算的。
3.6m改為0.3m,是減少預埋管3.3m,減少電線單根長度3.3m。
4. 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明確的工程量調整在結算時應怎麼認定
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系單中明確了的這部分應該計算。重新核對工程量的差異,核對差異時是以中標後核實的工程量+構件明確做法後調整的工程量之和與招標文件的工程量作對比。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超過1%,則需要調整,否則不調整。
梁的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如果不是原則上不應調整,屬於前期工程量審對不準確的原因。如果是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按合同針對設計變更條款要求進行結算。原則上前期審核工程量與設計變更不應累加。
5. 建設工程工程量增加超過15%,綜合單價如何調低
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根據最新的GB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9,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本企業實際情況自主報價,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其特點是「量變價不變」。與中國建築市場的迅速發展,並逐步完善招標投標制度,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建築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預算定額計價方法,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是建立開放、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工程成本定價和有競爭力的價格。
逐步解決規范計價中不符合建築市場的因素,徹底消除當前招投標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場經濟體制對建築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
(5)對於新增工程量結算怎麼調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12號法令的頒布和實施國家七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頒布一些有關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標投標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和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依法招標投標法律。
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是推進和完善招投標制度,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引導招投標走向市場經濟,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科學合理途徑。
6. 建設工程工程量增加超過15%,綜合單價如何調低
1、如果工程量的變化超過15%時,乘以新價格結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時,結算價=1.15*原價+(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新價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時,結算價=新工程量*新價
2、根據最新的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9.6工程量偏差——9.6.2條的規定: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3、舉例:
打個比方100m2的石材地面,清單量和定額量都是一樣的,即定額含量為1,定額子目單價假設是100元的話,那清單綜合單價(100/100)*100=100元/平方,若清單量改成50m2的話,清單綜合單價(90/90)*100=100元/平方 這樣看來,不管工程量為多少,綜合單價都沒有影響,可是為什麼會有工程量增加正負15%,綜合單價就要調整。
7. 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增加了工程量,對於該新增工程量的
具體應該視你的約定或具體招投標報價的情況而定。
首先確定設計變更的種類。計價規范規定: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你說的情況,應該首先確定組價。重新報價的話,按照投標報價的表格上報。確認後,列入結算中的簽證工作量。
8. 政府工程新增建設內容如何結算
政府工程同樣屬於合同法調整;
經合同締結雙方共同約定,新增建設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就應當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
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價款、驗收和支付時間結算,一般需要發改部門的批文與財政部門的財政評審報告;
如果該新增建設內容超過50萬元,就應當公開招投標,沒有走該程序的,就存在法律風險。
9. 裝飾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確認的新增工程量,到結算時甲方不認。我應該怎麼辦
這是故意刁難的行為,已簽合同怎麼能跟預案牽扯上關系。再說一般裝飾公司都會對新的大客戶讓一部分利益表示願意長期合作的誠意,但是合作的前提的是供應,不能以損失一方利益為前提的建議和平協商,但是保留拿起法律武器的權利(視拖欠款數額,打官司也是要錢滴!!!....)
10.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10)對於新增工程量結算怎麼調整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