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標結束後發現工程量清單漏項,但攔標價包含漏項的價格。
那招標人這次是重大工作失誤了。內部處分相關責任人吧。
因為控制價的發布是僅僅只公布一個數字,而這個數字的組成是由清單和單價組成的,招標時會將單價抹去而發布工程量清單。
投標人是按照漏項的清單所報的投標文件,招標人認為控制價中包含了漏項的總價,但是沒有證據顯示啊,投標人看到的所有資料都顯示的是清單及控制價。
現在有兩種處理辦法:
1、和中標單位洽談,合同該簽還得簽,不簽更違法。洽談內容為漏項部分的處理,如果中標單位同意的話,那就施工時按變更處理,對應的費用還得給。如果不同意,招標人也可選擇無效處理,但是不能強壓中標人在不更改合同總價的前提下承諾無償施工該部分施工內容。因為強壓的做法是違法的,中標人可以告你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招標人費勁千辛萬苦找中標人毛病或者私下做中標人工作讓其放棄中標,然後重新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B. 關於工程量清單招標漏項的問題
這個應該看你們最早的招標文件里有沒有詳細說明,我的理解是,建車位不需要大量的土方,而如果現場的情況是在建車位的地方有大量的土方作業,而甲方又組織過現場考察,那這個問題確實就是甲方占理。而如果招標文件里說明甲方需要做到場地的三通一平。那這個土方就屬於甲方的職責范圍。這個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C.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不準確怎麼辦
招標時,根據招標設計的深度,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的精確程度不一樣,如果工程量不是很精確這樣工程一般會採用單價承包的方式,施工過程中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請款,結算也是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如果是總價承包,招標文件中需說明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多少量(%)按合同價結算,超出部分如何結算。
D. 清單招標漏項了怎麼處理
《計價規則》中規定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於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必然發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實體的項目組成,因此清單編制人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並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參照《計價規則》中規定的通用項目和專業項目,詳細列出符合擬建工程實際的措施項目清單。
《計價規則》規定,投標人投標時可根據擬建工程及企業實際、施工方案等在投標報價中調整措施項目(但必須在投標書中標明),一旦中標,則所調內容、費用即被接受。對於由於工程變更連鎖引起的相關措施項目的調整,則按《計價規則》第4.2.9.條辦理。
工程量清單漏項,屬招標人責任。
如果圖紙上有,但清單中沒有,通常情況下的做法是:
1、看這一項與清單中其他項有沒有相關,有相關就用已有的項目在結算時進行增量;
2、這一項與清單中其他項沒有相關,通常進行認價;
3、認價分為材料認價、做法認價、包工包料認價,看你需認價的是哪一類;
4、有的認價由於圖紙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確,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認質(材料認價或包工包料認價),需要認質的,先認質後認價,全稱為認質認價;
6、認價完就可以進行報價了,就是確認的單價乘以工程量的總價。
7、報完價,進行工程量的核對,最終確認這一項的總價。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要及時與業主溝通,圖紙上不明確的地方主動提出要求設計確認,以免耽誤采購時間,延誤工期。這里牽涉到一個承包商內部部門協調的問題。
分析相關約定的效力,尤其是認定合同無效,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如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則不應認定為無效。而約定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及完整性由投標人負責,雖然有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但該規范僅為國家標准,並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即違反該規定並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因此,原則上,關於由投標人負責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及完整性的約定,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同時應當注意,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責任的轉移不得明顯違背公平與誠信原則,否則,法院或仲裁機構亦在個案中對相關責任的分擔予以調整。
基於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存在的缺陷等,尤其是採取固定總價計價的項目,招標人為轉嫁風險,不乏約定投標人可在一定時間內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錯漏提出異議,超出該期限或中標簽訂合同後,則不得再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缺漏要求調整合同價款的情形。該約定客觀上確實有一定的現實基礎。
E.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數量少計,且此工程為總價包干合同,問結算時是否可追加這部分清單數量
1、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數量少計,且此工程為總價包干合同,工程結算時不能追加這部分清單數量
2、總價包乾的合同,按照《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
8.3.1 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其工程量應按照本規范第8. 2節的規定計算。
8.3.2 採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應為承包人用於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8.3.3 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計算和計量是以圖紙為依據,清單只是報價的基礎。招標清單即使有漏項,結算時也不考慮調整。
F. 招標文件有描述,但招標清單漏項該怎麼處理。
1、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漏項,屬招標人責任。
2、貴單位在獲取招標文件後未提出質疑,要求澄清,投標文件對漏項的工程量清單進行了報價,屬你們的責任。
3、基於上述理由,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合同談判中充分協商,明確雙方責任,以解決問題的態度各退一步。
預祝順利,望採納!
G.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對漏項在招標文件中怎樣約定
你好,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針對工程量清單編制時漏項的問題,招標文件經常會有幾種要求投標人處理的辦法。
(1)在清單後附表直接增加項目
(2)在主要材料價格表中列明可能要採用的材料單價,作為評分時專家打分的一個依據。
①招標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價格表應包括詳細的材料編碼、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和計量單位等。
②所填寫的單價必須與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採用的相應材料的單價一致。 投標方進行補充是應該被絕大部分招標文件允許的。投標人這樣做對業主至少有兩點好處:一是今後若發生了類似項目的變更,就有了套價的依據,而且這個價由於競爭的原因不會高;二是總價包死報價,如果投標人在清單後面增加了一些項目,而總價又具有競爭力,那說明其他清單的綜合單價也不高。如果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應該補充而投標人考慮競爭的原因沒有做補充項,絕大部分招標文件會認為該漏項費用已計入其他項目。
H. 關於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的處理,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清單缺項漏項的責任。
I. 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報價中的缺漏項怎麼處理
報價中如總價與分項明細合計價不服,按分項明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