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總承包管理原則、方法
2020年建築行業的十大關鍵詞,與你息息相關!-工保網
7、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未來5年建築業大方向敲定。
10個關鍵詞:
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拉動內需、裝配式、智能化裝備、機器代人、智能控製造樓機、全產業鏈、工程總承包企業、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8、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 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 ,將對機關、事業單位 追究責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 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 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 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 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 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 應當主動告知其屬於中小企業 。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 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 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 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 不得違約拖欠 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
9、企業資質改革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
改革後: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施工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准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1. 建築資質類別的變化,建築資質已經取消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之分、取消了數量限制、打破資質序列的變化,企業可以自由申請資質,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2. 資質標准主要指標的變化,針對目前空殼化嚴重現象的建築施工企業,對注冊建造師和主要技術人員進行了調整,調整了項目業績等具體指標、添加對現場經理和關鍵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3. 施工資質范圍的變更,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承接范圍不在於注冊資金掛鉤;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簡化建築資質。雖然在政策的實際實施中有些困難,但對於具有良好信用額度的建築企業來說,放寬其業務范圍無疑是一項技術和財務挑戰,給建築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會。
10、電子化證書普及
雖然2019年就已經有一些省市發放了二建電子證書,但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許多相關工作都轉移到了線上開展,一級建造師也有了自己的電子證書,電子證書的辦理省時省力,查詢起來方便快捷,有效減少了假證現象的產生,電子化證書未來會成為建築行業的一大趨勢。
❷ 國家發改委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內容有:
(一)為促進公路工程設計與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設計施工質量,推進現代工程管理,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獨立橋梁、隧道(以下簡稱公路工程)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計施工總承包(以下簡稱總承包),是指將公路工程的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工程內容由總承包單位統一實施的承發包方式。
(三)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公路工程實行總承包。
總承包可以實行項目整體總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實行總承包,或者對交通機電、房建及綠化工程等實行專業總承包。
項目法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採用總承包的范圍。
(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對公路工程總承包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總承包合同相關當事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等情況進行督查,對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等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總承包單位進行信用評價。
❸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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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未來5年建築業大方向敲定。
10個關鍵詞:
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拉動內需、裝配式、智能化裝備、機器代人、智能控製造樓機、全產業鏈、工程總承包企業、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8、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 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 ,將對機關、事業單位 追究責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 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 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 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 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 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 應當主動告知其屬於中小企業 。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 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 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 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 不得違約拖欠 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
9、企業資質改革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
改革後: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施工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准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1. 建築資質類別的變化,建築資質已經取消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之分、取消了數量限制、打破資質序列的變化,企業可以自由申請資質,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2. 資質標准主要指標的變化,針對目前空殼化嚴重現象的建築施工企業,對注冊建造師和主要技術人員進行了調整,調整了項目業績等具體指標、添加對現場經理和關鍵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3. 施工資質范圍的變更,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承接范圍不在於注冊資金掛鉤;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簡化建築資質。雖然在政策的實際實施中有些困難,但對於具有良好信用額度的建築企業來說,放寬其業務范圍無疑是一項技術和財務挑戰,給建築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會。
10、電子化證書普及
雖然2019年就已經有一些省市發放了二建電子證書,但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許多相關工作都轉移到了線上開展,一級建造師也有了自己的電子證書,電子證書的辦理省時省力,查詢起來方便快捷,有效減少了假證現象的產生,電子化證書未來會成為建築行業的一大趨勢。
❹ 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規定
資質變革、工程款支付新規!2020年建築業重要政策盤點-工保網
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
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
改革後,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准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1.施工資質
1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2
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
3
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
4
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5
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
6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2.工程監理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餘10類專業資質;
3
取消事務所資質;
4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3.工程勘察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將4類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整合為岩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
3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4.工程設計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
3
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4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5
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放寬准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
1
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准,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
2
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並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
3
盡量減少政府對建築市場微觀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下放審批許可權,方便企業辦事
1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2
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置市場准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范的建築市場。
其他
1
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2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並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公開發布企業資質信息。
❺ 簡述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辦法有哪些變化。
1工程總承包管理包括項目部的項目管理活動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職能部門參與的項目管理活動。
2工程總承包管理的范圍由合同約定。根據合同變更程序提出並經批準的變更范圍,也應列入項目管理的范圍。
3工程總承包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啟動,任命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編制項目計劃;實施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管理;進行項目范圍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管理,溝通與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資金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管理,項目收尾等。
4當業主聘請項目管理機構時,項目部應接受並配合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