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拆除工程安全技術擋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1.0.1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築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構築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建築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1.0.5建築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一般規定
2.0.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0.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0.3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應低於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0.4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5施工單位應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6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2.0.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2.0.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0.9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3施工准備
3.0.1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0.2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0.3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築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3.0.4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築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採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3.0.5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築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築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3.0.6在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築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後方可施工。
3.0.7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4.1.3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拆除建築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4.1.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採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4.1.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採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4.2機械拆除
4.2.1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2.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2.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2.4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採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4.2.5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弔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4.2.6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4.2.7拆除鋼屋架時,必須採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採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於穩定狀態。
4.2.8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4.3爆破拆除
4.3.1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築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並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4.3.2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炸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4.3.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3.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4.3.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准。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4.3.6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採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牆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4.3.7對煙囪,水塔類構築物採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築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振溝。
4.3.8為保護臨近建築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築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葯量。
4.3.9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4.3.10爆破拆除應採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採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採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裝葯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3節的要求外,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4.4靜力破碎
4.4.1進行建築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採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4.4.2採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後,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4.4.3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4.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鑽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4.4.5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並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4.5安全防護措施
4.5.1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在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4.5.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有驗收記錄。
4.5.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正確使用。
4.5.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並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4.5.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技術管理
5.0.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准,方可實施。
5.0.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0.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築。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5.0.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0.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6文明施工管理
6.0.1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6.0.2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雜訊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6.0.5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後,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6.0.6拆除建築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
⑵ 請問誰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並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後方准予使用。
起重機械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部頒標准及行業標准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接螺栓。
起重機械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合GB6067《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准依據勞動部93.10.15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並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准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持省級檢驗員證的人員來完成,《企業自檢報告單》必須簽有檢驗員章方算符合要求。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快速井架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科必須匯同公司質安部、施工項目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准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
起重機械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內業員負責,對每一台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各台次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單機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由基地機管員收存保管。
3.機管員對大型設備的拆裝資料的管理,應做到如下幾點:
①按單機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種資料;
②做好拆裝檔案的編目工作,需要時及時提供各種安拆資料,切實對大型設備的拆裝作業提供幫助;
③規定拆裝資料的復制、翻閱和借閱辦法,以保證資料完好不遺失;
④告知各類原始資料和拆裝資料的借閱單位和借閱人員,不得在檔案資料上塗改、抽換,並保證及時歸還。
⑶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塔式起重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 制: 審 核: 批 准: 監 理: 編制日期:
塔式起重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減少或預防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潛在安全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帶來的安全事故的發生,以便對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進行預防和控制,特製定以下緊急預案。I、公司建立應急准備管理體系,成立以公司經理為核心的應急小組,小組成員由各個職能處室和生產班組長組成。組長:副組長:成員:2、公司指揮中心設在安全管理處,聯系電話:3、公司應急網路圖: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員:聯系電話:安全處長:聯系電話: 匪警:110火警:119救護:120 引導組負責人:聯系電話:警戒組負責人:聯系電話: 疏散組負責人:聯系電話: 搶救組負責人:聯系電話: 生產經理:聯系電話: 經理:聯系電話:
4、應急響應(1)一般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A、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向安全處、公司領導匯報,並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B、現場班組應急成員應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並在24小時內向安全管理處或保衛處報告。(2)重大事故的應急響應。A、重大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B、公司組織小組成員對事故按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並立即報告公司主管經理和安全管理處或保衛處。安全管理處協同應急小組成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3)報警:緊急事故或事件發生時,發現人應立即報警。A、內部報警應詳細准確報告:出事地點、報警人姓名:B、外部報警應詳細准確報告:出事地點、單位、電話、事態狀況及報警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發生火災時要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和救護車。(4)上報:緊急事故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或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填寫報告,報告安全管理處或保衛處。5、具體的安全事故及緊急狀態的應急准備與響應措施(1)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五種類型: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事故、機械傷害,設備傾翻。(2)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A、施工人員要利用好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尤其是安全帶、安全帽及時正確的使用。B、高處墜落可能造成的傷害有:顱腦損傷、胸部創傷、骨折、胸腔儲器損傷等。c、當發生物體打擊事件和高空墜落摔傷時,應急注意保護摔傷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確的抬運造成二次損傷,並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報告,撥打急救電話「120」或直接送醫院救治,送醫院的途中不要亂轉動病人的頭部,應該將病人的頭部略微抬高,防止嘔吐物吸入肺中。(3)觸電事故的應急措施A、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方法正確。發現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人脫離電源,然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搶救。B、觸電人脫離電源以後,應視觸電人身體狀況,決定採取不同的急救方法。急救方法有四種:A)觸電人傷勢不重,神智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發麻,身體無力,或一度昏迷,如已經清醒過來,這樣就應扶觸電人到空氣流通的地方安靜休息,不要走動,並請醫生前來診治或送往醫院接受檢查治療。B)觸電人傷勢較重,失去知覺,昏迷不醒,但還有呼吸和心臟跳動,這樣應使觸電者在舒適安靜的地方平卧,保持空氣流通,解開衣扣、腰帶便於呼吸,天氣寒冷時要注意保溫,並速請醫生前來診治或送往醫院接受檢查治療。C)發現觸電人失去知覺,呼吸困難、稀少或發生痙攣,應立即採取人工呼吸進行搶救。D)觸電人傷勢嚴重,呼吸和心臟二者均已停止,應立即可間斷地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臍壓搶救,並速請醫生或送往醫院。應該注意的是急救要盡快進行,不能等醫生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斷急救。④機械傷害事故的應急措施A、發生斷手(足)、斷指(趾)的嚴重情況時,現場要對傷口包紮止血、止痛、進行半握拳狀的功能固定。將斷手(足)、斷指(趾)用消毒和清潔的敷料包好,切忌將斷指(趾)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細胞變質。然後將包好的斷手(足)、斷指(趾)放在無泄漏的塑料袋內,扎緊袋口,在袋口周圍放些冰塊,或用冰棍代替(切忌將斷手(足)、斷指(趾)直接放入冰水中浸泡),速隨傷者到醫院搶救。B、發生頭皮撕裂時,必須及時對受傷者進行搶救,採取止痛及其他對症措施。用生理鹽水沖洗有傷部位塗紅貢後用消毒大紗布、流水線棉花緊緊包紮,壓迫止血,同時打120或送醫院進行治療。⑤設備傾翻事故的應急措施,可參見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
⑷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內容有哪些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製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准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