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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區大安保實施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6 19:23:38

⑴ 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鍾常鳴,持之以恆,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 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 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准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0、負責草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安全生產各種材料,規劃內業建設標准。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群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九條 各單位要認真制定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市處規定的七大安全生產g規章制度。
第十條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於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後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審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制度
1、安委會每季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還要開展不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基層各單位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分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作業班組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拌合站、預制購件廠生產大忙季節、各種油庫、材料庫、施工工地每天檢查一次。
3、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4、安全檢查內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對安全工作的認識;(2)查現場。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各工種人員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指揮現象;(3)查隱患。查出隱患是否及時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貫徹落實;(5)查管理體系是否齊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專項安全檢查,各單位領導要親自帶隊,嚴格檢查,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要求,並要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6、廠、站、工地、分公司、養護作業班組,查出隱患,能夠自己整改的應自己整改,應報段整改的要及時報段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段及所屬單位要做到逢會必講安全,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開4次以上安全形勢分析會,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3、安委會每年要召開3次以上安全會議,布置、指導、總結各種安全活動,提出要求,總結階段安全工作。
4、基層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交流情況,查找問題原因,明確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5、段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基層各單位每年召開2次以上安全工作現場交流會。
6、安全工作會議要有詳細的工作記錄,字跡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制度
1、安全工作實行網路管理模式,安全指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問,處處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以崗設責,避免以人設責。
3、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按責任狀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4、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廣泛形成橫到邊、豎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條 安全報表制度
1、段及基層各單位負責報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執行報表制度,做到報表要真實、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2、段在每月5日前報市處人事科,基層各單位在月末報段工會。
3、基層各單位必須按月報表,段實行報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減分,作為年終考核成績內容的一項。
第十五條 安全獎懲制度
1、獎懲嚴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強有力措施,安全獎懲制度必須堅持一個「嚴」字,決不能流於形式。
2、段嚴格按責任狀內容考核基層單位負責人,堅決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完成任務者獎,否則要罰。
3、基層單位必須按責任狀內容進行考核,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差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批評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檔案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檔案,安全檔案要由專人負責。
2、安全檔案主要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法規、條例、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各級安全工作會議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結匯報材料和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隊和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安全組織,工程隊要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內業工作。工地應設一名專(兼)職安全員,做到組織分工明確,密切協作,安全員必須高度負責,堅持在一線檢查督促。
第十八條 工程隊專職安全員要制定完善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施工現場制度上牆,規范統一。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和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按要求堅持經常。
第十九條 工程隊安全員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上崗職工和臨時工,簽訂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當作大事抓。
第二十條 工地專(兼)職安全員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礎設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標語牌和多面安全標語旗,大造安全氛圍。
第二十一條 杜絕以包帶管,危險性較大的生產作業點要設專門安全監護人員,嚴禁違章指揮。
第二十二條 拆舊橋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報段,經段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 放炮作業時,必須做好危險區內安全警戒工作,同時核准裝炮數和已爆數量,及時排除啞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門要求專人負責異地存放,並建立嚴格的審批出、入庫手續,放炮員必須是懂技術、會操作、工作細心、持證上崗,否則不能擔任此項工作。
第五章公路養護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工上崗前,要根據生產、環境特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道工上路要著安全標志服、帶安全帽,時刻警惕過往車輛。
第二十六條 道工野外作業時,禁止班前喝酒,嚴禁在公路上打鬧追逐,禁止扒
乘運輸車輛,路面鋪料時,禁止道工站在車上隨行隨鋪,回砂車作業時,車上要有「小紅旗」警示標志,禁止超速行使作業。
第二十七條 在傍山路面施工時,嚴格檢查陡坡有無石塊松動和裂縫,路面施工後,及時清理堆積雜物,保證路面暢通,采備沙石料時,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傷人。
第二十八條 抓好公路水毀修復工作,對險橋、險路地段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排除隱患。
第二十九條 認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堅持「三雨上路」及時排除路面積水,防止水毀,要開好便道,設置明顯的標志及便道繞行標志,確保行車安全。堅持以「雪」為令,及時鏟除積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車滑、保證公路暢通無阻。
第六章車輛、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車輛、設備一、二、三級例保及大、中、修、報廢更新制度,駕駛、操作人員要經常擦拭保養,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率。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操作手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第三十二條 嚴禁非駕駛員操作手上崗作業,嚴禁車輛、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私自出車,開疲勞車、帶病開車,開英雄車。
第三十三條 段機關行政用車由段辦公室統一調派。
第三十四條 基層各單位正常業務、生產用車由基層單位調派。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車輛外借及縣外出車必須經段長批准。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格按責任狀內容進行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為造成車輛事故或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第三十八條 車輛維修要提前請示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維修費定期結算、入帳。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不準給其它車輛或個人加油,否則,處以所加油料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四十條 縣外及長途出車加油須經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批准。
第四十一條 車輛燃油量根據行車里程核定,燃潤材料費每月或每季核銷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當做大事來抓,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制度,強化管理、抓好落實,經常組織檢查,及時解決。
第四十三條 汽、柴油庫、材料庫院內、閑人免進、禁止在院內吸煙,節假日,特別是春節,嚴禁放鞭炮煙花,巡邏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配齊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電線有老化現象,該換的換,該補的補,要確保消防器材的數量及質量。
第八章各種事故及扣分標准
第四十五條 交通事故。特大行車交通責任事故為0;行車死亡頻率百萬公里0.32人,事故頻率百萬公里5次;事故傷亡率百萬公里2人。
第四十六條 廠務事故。千人傷亡率為0;千人重傷率為0.2人;千人輕傷率為5人。
第四十七條 扣分標准按段與各單位領導簽訂的責任狀規定指標執行。
第九章事故分類及處理
第四十八條 事故分類及輕重傷劃分按國家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變動。
第四十九條 事故處理。
1、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決書為准。
2、廠務事故應根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級有關文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處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開、不留後患。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條 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完成單位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重大事故或未達到單位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並行使安全否決權。
第五十二條 對違章作業、冒險蠻乾的事故責任者或玩忽職守、官僚主義、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領導及管理幹部,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五十三條 段與基層各單位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狀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對未出現事故並完成段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給予獎勵,出事故的單位除風險抵押金不予退回外,還根據責任與情節,對單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領導、安全員分別進行罰款。
第五十四條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數量較大的單位,段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性質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段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在執行中有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⑵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准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第八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九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路。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並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三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並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公司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以上崗。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

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准,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製本制度。第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2、機械設備3、安全設施4、安全教育5、操作行為6、勞保用品使用7、傷亡事故處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

拆時並安排關人員進行檢查。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迴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四)季節性及節假日後的安全檢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假日後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第十五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並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准及要求。

(二)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三)認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四)認真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五)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一落實」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隱患消除。

(六)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七條安全檢查評分標准嚴格按照強制性行業標准《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和其他安全檢查規定要求執行。

第四章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第十八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公司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十九條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

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第二十一條公司確保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於公司安全管理培訓、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碟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用於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安全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條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於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條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部門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於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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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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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及用火用電制度
1.總則:
1. 0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統一由項目經理總負責,項目經理應確定工地安全員主管現場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及時與業主聯系相關事宜,做好現場需要協調的有關工作。
1.03項目經理應根據工程規模,配置相應的保衛及消防設備器材。
1.04項目部負責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保衛及消防知識的教育,每周不少於半小時。
1.05施工現場的施工區與生活區要有明確嚴格的劃分。
1.06如果發生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培訓義務消防員,做好培訓記錄。
2.03現場消防車道不許亂堆亂放物料佔用車道,保證消防車道暢通。
2.04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按規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
2.06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07動用明火,必須書面申領動火證,動火證由安全員批准限當日有效。動用明火時旁邊必須配備滅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員。
2.0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用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有滅火器材。
2.10庫房應採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內進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氣材料應及時清除。
2.12現場使用的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現場內嚴禁吸煙,不得在工程內設置宿舍。
2.14現場內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6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於兩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17生活區的用水、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安全用電工作
3.0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3.0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0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3.0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3.0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3.0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4.保衛工作
4.0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佩帶出入證。安保人員佩帶值勤標志。重點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及時了解現場人員的思想動態,對可能發生的矛盾進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時報公司領導,以防事態擴大。
4.03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4.04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防止被盜,破壞等事故的發生。
4.05對重點項目,應加強要害部門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人重點管理。
5.項目部必須保存好各種有關項目的原始憑證、記錄、登記等資料。
青島濱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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