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內容
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建設部第23號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使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進入建築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平等競爭,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情況開展競爭,不受地區、部門限制。
第四條 施工招標投標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施工招標投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建設部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三)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四)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五)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五)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設置及其經費來源。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五)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七)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八)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八條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要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工作和本部門直屬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項目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等有關事宜。...................... (全文末完)
2. 工程招標的管理辦法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1.工程招標必須具備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條件,不具備條件者,不得進行投標;
2.工程招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建設監理等;
3.工程招標應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進行,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必須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不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可以實行校內招標;
4.招標方式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大項目可以委託有工程招投標代理資質的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
5.凡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招標規定執行。
3.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最基本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其次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以上法律法規對招投標都有詳細規定。下面做一簡述:
【招標】
招標過程一般可分為發標前准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
(一)發布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
(二)資格預審
資格審查一般主要審查:
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狀況,設備和其他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從業人員。
3.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委託書、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書等。
(三)其他程序
投標商考察現場;招標答疑並對招標文件作出補遺;投標商編制標書;投標;開標;評標;頒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投標】
1.研究招標文件。重點是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設計圖紙,工程范圍,供貨范圍,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工程量表,技術規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2.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重點調查研究的方面是:
(1)投標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勞動力與材料供應狀況,設備市場租賃情況,專業公司的經營狀況,價格水平等。
(2)認真調查研究具體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及環境。如地質地貌、氣候、交通、水電等的供應和其他資源狀況等。
(3)工程業主方項目資金落實狀況,參加競爭的公司狀況。
(4)參加現場踏勘與標前會議交底、答疑等。
3.復核工程量
4.編制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投標函,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2)施工方案是報價基礎和前提,也是招標人評標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時,應在技術、工期、質量、安全保證等方面有創新,利於降低施工成本,對招標人有吸引力。
(3)根據招標文件復核或計算工程量。
(4)確定正確的投標策略。在信譽、低價、縮短工期、改進設計、先進、特殊的施工方案中體現。
技術標的策略內容:突出自身的優勢,如裝備、技術力量、業績等;突出質量管理,質量水平盡量優於業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優勢,在滿足業主工期要求的同時,提出適當縮短工期的目標和措施;向業主提出一些有利於工程建設的合理化建議及一些優惠條件。
商務報價策略可採取不平衡報價法、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突然降價法、無利潤競標法、先虧後盈法等方式進行報價。
5.提交投標文件
(1)注意投標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標書的最後期限,超過日期視為無效投標。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如技術指標、質量標准、工期、進度計劃、報價限額等。
(3)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完整。
故工程投標程序是:
研究招標文件→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復核工程量→編制投標文件 →提交投標文件
【開標與評標 】
(一)開標
開標時間應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二)評標定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一般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評標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3.評審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公布的評標辦法和標准執行。
4.開、評標過程中,有效標書少於三家,此次招標無效,需重新招標。
4.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
1、根據《公司法》規定「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不是附屬機構。即使該組織與招標人為母子公司關系,各自仍為獨自運作的組織。
2、根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家公司仍各自獨立運作
3、所以:
第一,不存在「招標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的情況。
第二,「與招標人為同一個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參與該招標人的招標項目,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但招標實踐過程中,類似情況很難出現(尤其是國有企業中;而私營企業基本上沒有強制招標的要求),而且招標法規也就評標迴避、防止串標、圍標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所以這個問題無須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