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申請書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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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確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先經()審查同意。
根據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務與防洪要求、防洪工程與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國民經濟設施的分布情況等,以及河道演變分析成果、防洪評價計算或試驗研究結果,對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進行綜合評價。防洪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有: 1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系及影響分析; 2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標准、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 3項目建設對河道泄洪的影響分析; 4項目建設對河勢穩定的影響分析; 5項目建設對堤防、護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設施的影響分析; 6項目建設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 7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准與措施是否適當; 8項目建設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 6.1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系及影響分析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系及影響分析應包括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有關水利規劃關系分析和項目建設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分析。 6. 1. 1 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有關水利規劃關系分析簡述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的綜合規劃及防洪規劃、治導線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規劃等水利規劃之間的相互關系,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否符合有關水利規劃的總體要求與整治目標。 6. 1. 2 項目建設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分析分析項目建設對有關水利規劃的實施是否產生不利的影響,是否會增加規劃實施的難度。 6.2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標准、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根據建設項目設計所採用的洪水標准、結構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防凌標准及有關技術要求,分析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水利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 6.3 項目建設對河道泄洪影響分析根據建設項目壅水計算或試驗結果,分析工程對河道行洪安全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對施工方案佔用河道過水斷面的建設項目,還需根據施工設計方案及工期的安排,分析工程施工對河道泄洪能力的影響。 6.4 項目建設對河勢穩定影響分析 6. 4. 1根據數學模型計算和(或)物理模型試驗結果,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綜合分析工程對河勢穩定的影響。主要內容應包括: 1 分析項目實施後總體流態和工程影響區域局部流態的變化趨勢; 2 對分汊河段,應分析項目建設是否會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變化; 3 通過各代表斷面和代表垂線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的統計分析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總體河勢和局部河勢穩定有無明顯的不利影響; 4 結合河道沖淤變化的計算或試驗成果,評價項目建設是否會影響河勢的穩定; 5 對工程施工臨時建築物可能影響河勢穩定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有關計算或試驗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對河勢穩定的影響; 6. 4. 2 對河勢穩定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可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或採用類比分析的方法,做定性分析。 6.5 項目建設對堤防、護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及設施的影響分析根據有關計算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其影響范圍內的各類水利工程與設施的安全和運行所帶來的影響。其主要內容包括: 1根據工程影響范圍內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分析項目建設對堤腳或岸坡沖刷的影響; 2根據護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分析項目建設對已建護岸工程穩定的影響; 3對可能影響現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滲透穩定復核、結構安全復核、抗滑穩定安全復核等計算結果,進行影響分析; 4對臨近水文觀測斷面和觀測設施的建設項目,應分析對測報、水文資料的連續性和代表性的影響,以及對觀測設施的安全運行影響; 5對可能影響現有引水、排澇設施引排能力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有關計算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引水、排澇的影響; 6 對其它水利設施的影響分析。 6.6 項目建設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對跨堤、臨堤以及需臨時佔用防汛搶險道路或與防汛搶險道路交叉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防汛搶險影響分析。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根據建設項目跨堤、臨堤建(構)築物的平面布置、斷面結構及主要設計尺寸,分析是否會影響汛期的防汛搶險車輛、物資及人員的正常通行; 2根據建設項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組織及工期安排情況,分析工程施工期對防汛搶險帶來的影響; 3分析項目建設是否會影響其它防汛設施(如通訊設施、汛期臨時水尺等)的安全運行。 6.7 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准與措施是否適當分析建設項目運行期和施工期的設防標準是否滿足現狀及規劃要求,並對其所採用的防洪、排澇措施是否適當進行分析評價。 6.8項目建設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根據建設項目的布置及施工組織設計,分析工程施工期和運行期是否影響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臨近碼頭的正常靠泊等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權益。
3. 長春市佔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佔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立項審批部門批復的立項文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涉及其他部門或第三方水事權益時,應提供相關協議或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7 份;復印件0 份;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雙方簽字蓋章。) 3.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遞交原件,以正式文件呈報請示文,加蓋單位公章。) 4.一般情況需提供:佔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告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0份;復印件0 份;該報告書包括 1、建設項目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2、佔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情況及該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准與措施; 3、說明建設項目對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質的影響以及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雙創中心 網點電話:0431-8253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4. 請問在河道上建築物要不要相關手續,是不是違法行為
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就知是違法行為了。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也對河道管理作出了規范。
5. 涉河建設方案由項目設計單位做對嗎
我也正在找呢,找見告你一下。
1.有些建設項目未嚴格按河道主管部門批復的要求實施, 2.管理機構層次多,審查手續繁瑣, 3.部分流域規劃滯後,影響建設項目的審查; 4大部分建設項目的修建都會對河道(堤防)產生一定影響 , 建設必然要壅高上游水位,但允許壅高多少、採取何種補救措施均無統一標准,給建設項目審查帶來一定難度。5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尚未規范
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依法管理應加強水法規宣傳.2實行防洪抵押金制度防洪抵押金是建設單位保證按批復要求建設的一種承諾。3規范審查程序,明確各級管理單位的責任進一步規范審查程序4抓緊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有關規劃部門應按照《規定》《防洪法》的要求完成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岸線規劃等的編制,使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章可, 5.制定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規范及建設項目對河道影響的標准針對目前已開展的防洪影響評價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制定統一的《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規范》,對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的目的、要求、范圍、內容、編制格式、評審、資質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由於建設項目對河道會產生影響,還應對各種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分別制定影響的標准及補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