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設計/施工總分包模式主要有哪些缺點
(1)建設周期較長。由於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後才能進行施工總包的招標
『貳』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設計和(或)施工聯合體承包模式的結構是怎樣的
對於大型和特大型土木工程項目
『叄』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結構是怎樣的
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是指業主將項目設計和施工的主要部分發包給專門從事設計與施工組織管理的單位
『肆』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項目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有哪些
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合同管理范圍整齊單一
『伍』 簡述建設工程組織管理基本模式的優缺點
一些關於管理的書籍說得很清楚
簡單來講
直線型組織管理結構與鏈型管理溝通渠道模式具有以下一些基本優缺點。
優點是一個下級只受一個上級領導管理,上下級關系簡明清晰,層級制度嚴格明確,保密程度好,決策與執行工作有較高效率;管理溝通的資訊來源與基本流向固定,管理溝通的渠道也簡單固定,管理溝通的速度和准確性在客觀上有一定保證。缺點是管理無專業分工,各級管理者必須是全能管理者,各級管理者負擔重,但企業較大時,難以有效領導與管理;管理溝通的資訊來源與基本流向被管理者死死控制,並且管理溝通的速度和質量嚴重依賴於直線中間的各個點,資訊容易被截取或增刪,造成管理溝通不順暢或失誤。
從管理理論與實踐上來講,直線型組織結構與鏈型管理溝通渠道模式在一定的條件下,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優勢。在人數不多的小企業或資訊需要嚴格分層極保密的組織如小型軍隊中,直線型組織結構與鏈型溝通渠道模式可以簡化管理與溝通過程,有助於產生較高的組織工作效率與效益。
『陸』 工程項目管理有幾種模式
一、工程建設分階段招標管理模式
該模式主要由業主、咨詢和設計單位、承包商(施工企業)三方參與。業主分別與設計單位和承包商簽訂合同,確定彼此的經濟與法律關系。與此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對工程投資、質量和進度加以控制。這種模式中,業主主要負責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關系協調和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的決策,其他工作均由相應的專業單位負責進行,實現了建設工程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分工。
二、工程建設總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設總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總承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代替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總承包企業可以將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模式中業主參與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說明投資意圖和要求,其餘工作均由總承包企業進行實施,因此,業主工作量大大減小,對合同的管理比較有利。
三、設計/招標/建造模式
這種模式是嚴格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進行,在一個階段結束後,相應另一階段才能開始。由於其限制了項目進行平行作業,對工程建設周期有較大影響。但由於其操作簡單、通用性強,項目施工管理時變更較少而被廣泛地應用於各種國際項目工程中,因此,不管從理論上還是實際應用中。 3改善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四、建立物資中心信息庫,完善內部物資供應市場
建築企業應首先針對自身企業常用的主材、機械設備進行統計,調查材料的數量、規格、市場價格、使用頻次等數據,按重要性排序,確定企業內部應該集中采購的材料名錄及常用機械設備一覽表,建立物料中心信息庫。在不同模式下按照項目需要採用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購與項目經理部零星采購相結合的方式。在機械設備的使用上,將外部市場的價格調節和競爭機制引入企業,建立內部租賃市場,通過市場運行的調節機制,促進內部市場發育,達到滿足施工項目的材料和機械需求的目的。
五、盤活固定資產,向資本運營型管理轉型
從長期的發展來看,國內建設規模在城鄉建設一體化的充分發展之後必然會有一個回落,建築施工企業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面臨施工任務不足的境況,因此企業要開始注重企業的資本運營,力爭早日由生產經營型管理向資本運營型管理轉變。作為施工企業而言,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盡量讓固定資產運轉起來,這包括閑置的設備、房產、地產等。對於閑置設備可以通過內部租賃市場的功能來實現。二是靈活用好流動資金,自己主動創造市場,選擇比較好的政府項目進行投資,既充分發揮了施工企業的建設優勢,又可以取得比較高的資金回報率。
六、轉變傳統經營理念,選擇最合適的經營戰略
現在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絕大多數具備多種產品生產的資質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徵,究竟採取哪種經營方式,只有最能促進企業發展的方式才是最合適的。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經營方式的時候必須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准備工作:一是深入了解專業化經營及多元化經營的特點;二是深刻把握市場的發展趨勢;三是精確考量自身的綜合實力;只有這樣,才能促使企業正確地選擇其發展道路。
望採納,謝謝
『柒』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設計和(或)施工聯合體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有哪些
設計和(或)施工聯合體承包模式既可分擔風險
『捌』 簡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主要有哪些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總價合同
epc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點是業主參與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擔了工程建設的大部分風險,業主重點進行竣工驗收。但是,如果委派業主代表則不同,在有的實際工程中,業主委派某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其代表,從而對建設工程的實施從設計、采購到施工進行全面的嚴格管理。
2、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在dbb模式中,參與項目的主要三方是業主、建築師/工程師、承包商。
3、建築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業主在項目開始階段就僱用施工經驗豐富的咨詢人員即cm經理,參與到項目中來,負責對設計和施工整個過程的管理。它打破過去那種待設計圖紙完成後,才進行招標建設的連續建設生產方式。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應合同。cm單位對設計單位沒有指令權,只能向設計單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議,因而cm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是協調關系。這也是cm模式與全過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區別。cm單位與若干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是協調管理關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該模式又稱為風險型cm模式,屬管理承包模式組織結構。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與少數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業主與cm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cm服務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內容;而cm單位則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並協議管理。
『玖』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基本模式設計和(或)施工合作體承包模式是怎樣的
設計和(或)施工合作體承包模式類似於設計和(或)施工聯合體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