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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職責

發布時間:2021-08-17 00:14:51

A. 監理公司、監理項目總工程師、監理員的職責和各自的法律責任是什麼哪裡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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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級監理職責
8.1總監辦職責
(1)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交樁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及工地例會會議。
(6)發布開工令,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准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提出處理意見。
(18)根據合同規定發布停工令及復工令。
(19)對已完工工程進行准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21)根據合同許可權辦理工程變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7)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簽發交工證書、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29)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30)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1)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監理合同規定的其它工作。
8.2總監辦中心試驗室職責
(1)負責本監理合同段的試驗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項目的試驗監理工作,對工程項目的試驗、檢測數據進行控制,對各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強度等指標進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確定各類試驗程序,制訂有關的制度和方法,組織試驗人員的業務學習與交流,定期召開各試驗室主任聯席會議,研究處理工程實施中的有關試驗、檢測問題;
(3)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頻率要求進行獨立抽樣試驗(包括各種標准試驗、驗證試驗、驗收試驗等),指導工藝試驗;
(4)對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和流動試驗室的儀器設備、操作方法、人員素質、試驗環境和試驗資料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質檢站資質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試驗條件;
(5)編制試驗監理實施細則,制訂提供各種試驗統一的報表格式、試驗報告格式和試驗管理規程,報總監理工程師商議之後執行;
(6)對承包人或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證和檢驗單進行審定以決定能否用於本工程,對承包人委託外試的試驗項目及委託的檢驗機構進行審查、批准(常規試驗項目原則上不得批准委託外試),對來自承包人、監理組、廠商或委託外試項目的檢驗機構的試驗報告進行審查,對有懷疑和爭議的試驗資料,有權重新組織試驗;
(7)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和承包人的試驗儀器設備進行檢驗,並督促承包人定期將儀器設備交由政府有關監督部門進行標定,確保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8)經常與現場監理人員保持聯系,及時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抽檢工作,參加中間檢查和驗收,協助監理組復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試驗,堅持經常性抽查其它有關試驗,及時完成監理組送檢的有關試驗;
(9)負責組織重要結構物的現場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10)組織工程項目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試驗,提出試驗研究報告,參與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的處理;
(11)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出指導性試驗檢測計劃,定期收集、整理相應的試驗記錄及報告,分類匯總、分析和評價,對試驗檢測頻率進行按月統計,負責分析查找失敗試驗的原因並追回處理結果。上述資料應報送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12)完成總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8.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計劃、監理大綱、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總監辦日常工作。
(2)督促、檢查全段及重點工程開工前的准備工作情況,審查確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質,審批簽署重點工程開工報告。
(3)組織施工設計文件復查,並對提出的優化和改善方案進行研究,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和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對人員進行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可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查承包人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並督促實施,及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整,以確保工程進度;組織控制工期的重點工程的監理,並定期組織研究。
(7)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8)參與或指導監理工程師分析審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並督促及時處理。有權否定設計、承包人提出的分析處理意見,並責成重新研究處理方案。
(9)協調承包人之間、承包人與設計單位之間的爭議,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10)審查、簽署並匯編承包單位的支付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決算。
(11)參加業主組織的竣工驗收工作或根據監理合同組織初驗工作。
(12)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進行監理研討與懇談會,徵求各方面意見,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13)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報告。
(14)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8.4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許可權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橋梁等)和從事專項業務(如試驗、測量和合同管理)的監理工程師,其職責與許可權如下:
(一)專業監理工程師共性的職責與許可權
(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監理組長的授權下負責所分管的監理工作;
(2)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在其分管的監理工作范圍內,根據合同條款、技術規范、本管理辦法和相應的試驗數據,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規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施工機械、施工設備、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藝進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術規范或操作規程(含施工技術操作規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3)在未及時進行檢測、試驗的情況下,監理認為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立即安排檢測或試驗,然後根據檢測或試驗結果再決定是否繼續施工;
(4)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施工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等文件,發布准許(或不準許)使用某些經測試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藝的指令;
(5)專業監理工程師會同合同計量工程師組織對所分管的工程進行質量認證、驗收和計量工作;
(6)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藝試驗和認定工作,必要時報監理組長審批;
(7)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審核確認,或提出意見或發布指令;
(二)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的職責與許可權
具體見以下8.4.1—8.4.6各節。
8.4.1 合同、計量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本項目的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計劃統計報表。
(2)全面熟悉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熟悉技術規范、設計圖紙,緊密配合其它專業監理工程師做好監理工作。
(3)深入工地現場,隨時掌握施工現場工料機動態和工程進展情況,配合專業工程師做到數量真實、計算準確。
(4)根據工程量清單、變更令、索賠、現場材料和價格調整審核並匯總承包人申報的計量支付申請報表。
(5)負責督促承包人及時准確地呈報工程進度報表。
(6)負責所有計量支付工程統計、各種報告,隨時准備提供有關統計資料。
(7)參與提出變更的建議。
(8)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計劃。
(9)完成總監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8.4.2 道路工程師職責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負責軟基處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體及防護、道路設計等工程的監理工作。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員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負責本項目混凝土、鋼筋、預應力、蓋板涵等工程的監理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范、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在施工過程中對進度、質量進行全面控制,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3)組織指導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填寫監理日記並檢查現場監理人員的監理日記。
(4)審查承包人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時參考,並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5)檢查承包人的放樣和竣工圖紙完成情況。
(6)對工程進行檢驗,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發布中間交工證書。
(7)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項資料,檢查施工質量及施工進度,並將有關質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歸檔。
(8)協助合同工程師審定工程計量,並檢查承包人的中間支付申請。
(9)會同合同工程師提出有關索賠、延期及變更的處理意見。
(10)辦理總監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8.4.3 橋梁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負責本項目混凝土、鋼筋、預應力、樁基等工程的監理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及規范、設計圖紙,在施工過程中對質量、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處理意見。
(3)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計劃,提出審查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時參考,並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4)檢查結構工程的放樣及承包人對結構工程測量標志的保護措施。
(5)檢查施工圖紙,必要時對需要糾正的地方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6)審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圖、變更設計圖,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轉報上級,以便作出變更設計的安排。
(7)審查承包人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要經常深入工地,詳細檢查施工的各部位環節,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檢驗申請,對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簽發工作指令或監理通知單。
(8)協助合同工程師審定工程計量,並檢查承包人的中間支付申請。
(9)填寫監理日記並審閱現場監理人員的監理日記。
(10)會同合同工程師提出有關索賠、延期及變更的處理意見,並報總監理工程師。
(11)辦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8.4.4 試驗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所有材料質量控制和工地試驗監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試驗工程師必須與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緊密配合,協調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工地試驗室,監督承包人提供足夠設備和人員以保證按合同的要求開展試驗。
(3)定期檢查工地試驗設備,檢查各類拌和機的調校和運轉,檢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種材料堆的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4)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根據規范認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負責管理承包人和本項目監理的所有試驗工作,並分別建立試驗檔案。
(6)按時簽署試驗報告和試驗匯總表。
(7)負責安排檢查、指導試驗監理人員的各項工作。
(8)監督和檢查承包人定期標定儀器、設備的工作。
(9)辦理總監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8.4.5 測量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配合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嚴格按規范要求的精度監督承包人放線、放樣,審查或批准承包人測量內外業成果及道路和構造物幾何尺寸、標高等。
(2)負責檢查承包人對水準點及其他控制點的護樁設施,保證不受損壞,有變更時需在圖上標明。
(3)不斷檢查承包人的測量放樣工作,隨時抽查各項測量記錄,要認真核對,確認後簽發。檢查結構工程的放樣及承包人對結構工程測量標志的保護措施。
(4)審查承包人的檢查申請,經現場核驗後,符合規范要求的精度後方能簽字,否則應將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時通知有關人員。
(5)檢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線,並督促承包人標繪在橫斷面圖上。
(6)協助合同工程師、道路和結構工程師做好工程的計量工作,檢查中期支付申請。
(7)定期監督檢查承包人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精度。
(8)辦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8.4.6 交通安全設施、景觀綠化監理工程師職責
(1)熟悉掌握和正確運用本項目的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和有關合同條款及工程量清單等資料,全面、有效地進行質量控制和准確及時地處理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配合承包商對路線標線、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的位置,景觀綠化方法進行全面的復查。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及參與監理規劃的編制。
(3)審查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開工申請報告,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現場監督計劃和工程的執行,分期提出調整計劃的意見和建議。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本項目的人力、設備、材料、質量、施工工藝、試驗資料、工程設計等,按總監理工程師制定的簽認程序許可權、標識,確認工程質量,並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按時審核承包商提交本項目竣工工程量清單,簽署支付證書,並按規定呈報和管理監理報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及制度,應有專職的質量自檢人員,對自檢人員的資格予以審查,業務上提出要求及指導,對於不稱職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換的建議,報總監理工程師處理,負責組織和指導屬下監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工作,整理匯總現場監理的資料和檔案。
(7)完成總監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8.4.7 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安全監理業務工作;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3)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總承包人整改,並及時報告總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報備業主。
(4)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總承包人落實安全整改;
(5)審查總承包人安全保證體系,審核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
(6)檢查現場安全設施布置及施工機械安全檢查、驗收、掛牌情況,安全設施不到位,施工機械未通過安全驗收不得施工;
(7)辦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8.5 監理員職責
(1)在總監辦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熟悉和掌握有關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試驗規程,根據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認真觀察和檢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術施工進程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對施工初期成品進行外觀鑒定和必要的外觀檢查,並隨時做好記錄;
(3)協助專業工程師檢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備、施工放樣、質量抽樣檢測(包括承包人工地試驗監督),認真做好旁站工作。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以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4)當旁站監理員發現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異常情況,可隨時向承包人現場施工人員提出,必要時及時報告主管專業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對明顯違反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有安全隱患的,有權要求承包人現場施工人員暫停施工,等候處理;
(5)認真做好工程進度、質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糾紛、施工干擾等情況的記錄,做好監理日記工作,填寫有關監理報表;
(6)一旦發生質量事故,旁站監理員必須立即整理有關檢測資料,分析原因,上報主管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組,以便及時處理;
(7)完成總監辦、專業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8.4.8試驗員職責
8.3.1在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本項目的所有的材料質量控制和工地試驗監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與其它監理人員緊密配合、協調工作;
8.3.2熟悉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工地試驗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設備和人員,以保證按合同的要求開展試驗;
8.3.3監督承包人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原則上進行工地試驗和室內試驗時均須有試驗監理人員在場;
8.3.4定期檢查工地試驗設備,檢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種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8.3.5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根據規范認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負責管理承包人和本項目監理的所有試驗工作,並分別建立試驗檔案;
8.3.7按時簽署試驗報告和試驗匯總表;
8.3.8監督和檢查承包人定期標定儀器的工作;
8.3.9辦理總監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B. 安全監理職責與安全總監職責分別是什麼

安全監理是負責項目現場安全監理工作,配合總監及安全負責人完成項目安全工作。1、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監理工作;2、協助監理工程師完成相關工作安全管理工作。3、承建單位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4、按設計圖及相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和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就業一般要求建築、土木、工民建類等相關專業,有監理證或者安全員證書。

C.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1)建立健全總監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負責和綜合管理。並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2)主持編制本項目的安全監理計劃,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主持安全監理工作會議,簽發總監辦的安全監理文件與指令。 (4)負責組織審核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5)協調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 (6)完善總監辦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 (7)工程竣工後,組織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誌、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8)認真落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D. 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協助建設單位加強對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確定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3)、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4)、審核並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月報、專題報告;
(5)、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審批手續;
(6)、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准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
(8)、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9)、施工單位對嚴重隱患拒不整改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10)、協助參與對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11)、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12)、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建設安建全生產情況。

E. 監理工程師有安全職責嗎

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職責與風險控制
1 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職責的形成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業依據國家「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充分體現企業負責的基礎上,遵循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機制,自覺履行對政府、企業、員工三者之間的社會責任。這—模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發揮了積極的穩定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部分大中型國有施工企業在經歷了減人增效,做大做強等改革改制後,實施了所謂的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部分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超越國家建築法律法規的約束,擅自將承攬的建設工程項目(含主體工程在內)幾乎全部採取了層層轉包,從中獲取差額利潤。同時,施工企業內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經過變遷已基本不復存在,安全機構、安全人員嚴重缺失,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層層弱化;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不時缺位;另外,市場惡性競爭、業主作為建設工程投資方為盡快獲得投資回報和盲目削減項目投資,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往往違背客觀規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價中標;施工隊伍在經歷了層層轉包後更是魚目混雜,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遠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特別是民工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能培訓,以致參與各方在缺少以人為本和諧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類建築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為此,國家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遏制各類建築安全事故發生,2004年國務院出台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把建設工程相關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從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認定,使建設工程從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它與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較過去更加全面,並且第一次以法定義務形式將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履行哪些安全職責和未履行安全職責必須承但何種法律後果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因此,在《條例》頒布後,社會上就監理企業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在什麼情況下承擔責任, —直存在著爭議。2006年建設部又出台了《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更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企業的各項安全職責。因此,在現階段國家宏觀政策未做出相應調整前,監理企業必須苦練內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選擇。為此,筆者憑著在建築安全領域20多年的從業經歷和長期工作實踐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在全面分析了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各種安全風險後,在本文中大膽地提出通過採取如下對策措施,以期實現最大限度地為監理企業降低或抵禦外來安全風險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供業內同行共同探討。
2 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分析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是否需要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盡管業內人士、學者曾就監理安全責任的合理性和監理工程師享受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不對等紛紛發表言論報以不平,但最終都無法憾動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因為這種法定義務是國家權力機關要求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既然風險已客觀存在,作為監理企業唯—可選擇的只能是採取相應的策略積極加以應對。但是,現階段大多數監理企業由於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認識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機構的設置、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的儲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監理責任制度等諸方面均存在許多空白點和薄弱環節,導致內控防範機制缺失。同時,還受到建築市場管理不規范,安全監管缺位等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所形成的市場風險,具體表現在: (1)惡性競爭、低價中標; (2)偷工減料、以次充優; (3)以包代管、安全主體缺失(掛靠、賣「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勞施工; (5)有章不循、冒險蠻干; (6)業主專橫、監理職責無限擴大。
由此可以說,當前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主要來自以上所陳述的宏觀政策風險、內控機制風險、外部市場風險三個方面。
3 對策措施
所謂對策措施,就是監理企業在對來自上述潛在風險進行充分辨識和評估後,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從主觀上盡可能做到有備無患。因此,樹立依法、依規、依標進行安全監管的理念,有組織地對項目管理各個環節實施安全管理,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審、查、停、報」四項基本職責,就是法律賦予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神聖使命。面對挑戰,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起維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秩序的管理責任。但對監理企業而言,具體應該怎樣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預期效果,下面介紹幾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3.1 創建適合於監理企業履行職責的項目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級領導、各個職能部門、直至每個員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准則。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和根本保證。對項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條例》為依據,以《若干意見》為指南,將國家要求監理企業所承擔的各項監理安全職責通過責任制的建立層層分解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使項目總監、專業監理、專職安全員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在熟悉掌握崗位監理安全職責後,才可能做到萬眾一心、同舟共濟、各盡所能、各施其責、風險共擔,切實履行「審、查、停、報」四項基本職責,以適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安全監理工作。
3.2 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
監理企業在建立了項目管理各類人員崗位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後,還需要按照安全監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從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入手,將施工准備階段五個方面的審查、審核工作,施工階段六個方面的檢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內容具體化,擬訂出各個環節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圖以及監理要點、方法、程序等。同時還要將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強制條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及監理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規定等一起編製成《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作為廣大監理人員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時的工作指引和監管指南,使監理人員在安全監理方面有章可循,為加強落實安全監理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3 制訂統一規范的《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綜合記錄本》
為了認真履行《若干意見》規定的各項安全監理職責,督促項目監理部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施工單位實施全方位審查、審核和督促檢查是否工作到位,監理企業要將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內容: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備案記錄、項目安保體系人員上崗資格審查備案記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記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審查備案記錄、應急救援預案審核備案記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及抽查審核記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方案審查備案記錄、起重機械、特殊設施現場核驗記錄、較大危險源點監視測量記錄、危險性較大工程監理旁站記錄、特殊要害區域施工作業申請審查記錄等設計成標准表格以及支撐各種表格所需的備案資料歸檔指引,一起裝訂成冊,作為統一的《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綜合記錄本》供專職安全監理人員記錄項目安全監理的有關工作情況,以規范安全監理行為。通過綜合記錄本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項目監理部的日常安全監理活動的全貌,並連同監理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一起作為原始工作憑證,以防止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便於分清責任,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護和抵禦外部安全風險的作用。
3.4 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為進一步激勵和約束監理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監理企業還應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資金,定期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項目監理部和監理人員,以及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職責,給監理企業的信譽和效益造成損失的行為,要給子通報批評和經濟責任制考核,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以達到鞭策廣大監理人員「銘記職責、勿忘管理、持續改進、抵禦風險」的目的。
3.5 較大危險源預控機制
為加強較大危險源預控,監理企業應要求項目監理部必須根據施工網路計劃,提前一個月將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工程、高壓防護區域內機械作業等工作內容。在確定了工程名稱、較大危險源部位、對策措施、監控責任人後填寫預控表報公司備案,以便隨時掌握各個時期較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和對較大危險源實施跟蹤控制提供依據。
3.6 重大危險源專家評審機制
監理企業在建立了較大危險源預控機制後,還需要從設計、施工、科研院校等單位聘請部分專業技術權威作為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評審專家庫資源儲備(兼職),以支撐監理企業隨時應對各類復雜的工程技術難題,確保重大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可靠性,為有效杜絕群死群傷以上惡性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安全風險起到較好的保障作用。
3.7 重大危險源現場督查制度
對已經審批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前監理企業還應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對方案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經檢查合格後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為防範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也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3.8 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項目監理部應將當月施工進度情況、施工單位責任主體安全行為、施工現場安全與文明施工狀況、隱患整改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變更情況、其它應說明的情況編製成安全監理月報報監理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備案,以便公司層面隨時掌握各項目施工點安全生產管理動態。
3.9 專職安全員履責情況信息反饋制度
項目監理部專職安全員應將當月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有關信息以及綜合考核評價表定期向監理企業主管部門反饋,並接受其監督考核。
3.10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廣大監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的業務素質,監理企業除定期邀請有關方面專家進行業務培訓外,還經常結合現場的具體事例組織內部學習交流,同時還要求項目監理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監理人員安全法律法規業務學習,推動監理人員安全監理業務素質的提升。
3.11 安全會議制度
監理企業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定期研究各個時期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協調指導項目監理部認真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並對項目監理部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情況實施考核獎懲。
4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體現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維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秩序對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課題,無論從認識的提高還是監管理念的形成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和支持。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理安全職責,說起來容易,但實際操作起來可以說舉步維艱,因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關系。所以不管是來自內部和外部、這樣或那樣的壓力千萬不可小視,但一味地抱怨也無濟於事。只有牢固樹立依法、依規、依標進行安全監管的理念,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監理風險,才能使監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化險為夷立於不敗之地。

F. 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工作職責有哪些

其實就是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只是你的項目被細化,安排了專人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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