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有問題,投標人未提出質疑,簽了合同後發現了問題,這個事情由誰負責
可以雙方一起協商處理,根據投標報價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簽定補充協議
❷ 採用清單招標時如發現清單工程量有明顯的錯誤時該怎麼辦
樓上兩位回答都對,一個是基於投標人立場,一個是基於招標人立場。
補充一點:對招標人來講,可通過招標答疑會來解決,但有個時間期限問題,招標人不能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國際機電招標好像是7天)內提出,否則應滿足該日期要求的前提下順延投標截止日期。當然順延日期又有投標人同意不同意的問題。(引述招標法第23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對投標人就簡單些,發函指出,然後參加招標人舉行的答疑會。如果招標人拒不承認自己錯誤的話,投標人就應該根據准確的工程量生產的綜合單價再考慮這個不靠譜的工程量進行價格調整。
❸ 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說法,錯誤的是( )。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
答案:B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由招標人提供,並對其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一經中標簽訂合同,招標工程量清單即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故選項B正確。
❹ 因工作失誤導致招標清單出現錯誤(還未招標但是招標答疑時間已經不允許)有什麼好的辦法規避錯誤
招標文件中添加這樣一句描述:本次招標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投標人投標時應對工程量清單進行認真核對,如有異議應在規定時間書面提出,無異議視為同意,有異議的以招標人書面答疑為准,投標人將以答疑調整後清單進行報價,投標結束後對工程量清單不再進行核對和調整。
❺ 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有異議的在什麼時間內提出
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有異議的在十日之內提出即可。
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發包方認為在招標文件中已書面提示投標人仔細審核投標圖紙,核實工程量,如今後發生漏項、錯項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或如發生漏項應在指定期限內提出。
逾期視為認可投標總價不得再變動和調整。承包人認為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4.1.1項的規定:「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5)對招標工程量清單提出質疑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介紹如下:
及4.1.2項的規定:「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准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故此,清單漏項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
鑒於上述糾紛的特殊性和涉及到的法律責任認定的復雜性,筆者結合案例中法院認定責任的基本原則大致歸納如下類型:工程量清單漏項責任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執行。
❻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質疑應該在開標前多久提出
根據相關規定: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按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固定。截標前10日前提出。
拓展資料:
投標人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中標為目的響應招標、參與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一些特殊招標項目如科研項目也允許個人參加投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
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
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參考:招標文件——網路投標人——網路
❼ 招標後發現工程量清單嚴重出錯怎麼辦
正常的做法是依照合同、投標書、招標書、施工圖來判定,首先是施工合同對此有無約定,有約定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看合同工程量的認定方式,如是招標書中甲方給出工程量,按此投標的,應可向甲方提出調整工程量。
如是招標書中甲方辦給出施工圖,自己算錯了工程量的,應由自己負責。
如是甲方更改圖紙造成的增加,應由甲方負責相關造價。
(7)對招標工程量清單提出質疑擴展閱讀:
固定總價就比較復雜(本文主要就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的項目)一般爭議最多的是工程量,價格變化也是因為工程量的變化。
適合採用固定總價招標的前提是其相應設計施工圖已經出具完成。但是鑒於建築工程產品的特殊性,實踐中許多發包人為盡快推進招標程序及後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會在施工圖尚未出具的情況下編制工程量清單,並進行工程招標。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從而計價活動應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規定約束;
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非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而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計價活動不一定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規定約束,除非發承包人書面意思自治表示清單是依據該規范編制並願意受其規范約束的類似條款。
❽ 招標工程中,建設單位提出對工程量清單提出修改,報價該怎麼報
這里存在一個時限的問題,要看建設單位是在最高限價發布之前還是發布之後修改清單,而且修改清單是否有依據。如果是在最高限價發布之前修改清單,那麼應一並修改最高限價。如果是最高限價發布之後單獨修改清單是不允許的。建設單位這種行為如果沒有書面答疑材料就是違規行為,招標代理有連帶責任。
❾ 投標清單與招標清單中的工程量不符怎麼辦
這時我們需要對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大致有兩種情況可以產生這樣的情況:其一,在該工程完成設計圖紙後到進入招標編制清單過程中,是有一個時間段的,在這一時間段內,業主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產生了新的想法或主意,並要求編制清單者直接在特徵描述中加以闡述,而修改設計方案被暫時延緩了;其二,清單編制人員本身對圖紙理解發生了偏差,導致項目特徵描述出現與圖紙不相符合的狀況。
對此我們造價人員應該針對上述情況進行必要的甄別,一般可以採取下面的措施來進行應對:
1、向招標方以及業主提出質疑詢問,通過這一方法我們可以了解到出現該問題是不是因為上述的第一條原因,從而能夠達到與招標方和業主方求得共識,得到是修改清單還是就按清單進行組價的明確答復。
2、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徵描述和工程量是由招標方或業主方負責的,作為投標方的工程造價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徵描述和工程量來進行組價報價。當你沒有接到修改清單的書面通知情況下,你就只能依據原清單項目特徵的描述來進行組價報價,絕對不可以自行修改為按圖組價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