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工程合同中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國定總價合同時,清單工程量與實際不附時如何調整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固定總價,在雙方沒有簽訂另外簽證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總價不予以調整。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固定單價,其工程量是按實際發生量,其單價按合同價計量,其單價不予以調整國定總價合同時,清單工程量與實際不附時沒有另外簽證增加不予以調整。
⑵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內工程量與實際施工工程量不符
(一)絕對意思上的「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沒有的,因為工程施工合同中會約定,局部可調價的范圍,如工程變更等。
(二)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是否能調整,重點看施工合同中【雙方對於調價的約定】。
以下逐條回答問題:
(1)每一項都做了但少於圖紙量,不扣減的前題是:雙方在合同中已約定了合同總價一次性包干(當然,少量的工程變更除外)。包乾的總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其他人誰也管不著。
(2)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時是看【項】,因為量與價是固定包乾的,如果有哪一項沒做,那發包人可以按合同約定進行扣減(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也會約定這一條)
(3)固定總價合同與按實結算並不沖突,理由如上第(一)條所述,合同會約定:工程變更按實另計、或者沒做的項目按實扣減等局部調整。
⑶ 固定總價合同決算時,因實際工程量偏少與原合同清單工程量不符,原合同總價一定不能變動嗎
如果有變更的應該除外,按照固定總價合同時,建設單位在招標前要自己審核一下概算,這種方式就存在很大的風險
⑷ 施工合同固定總價工程量相差多大為誤差不調整
合同本身沒有界定時,就要看工程量偏差的原因,如果是建設方的原因,如設計漏項,不論相差多少,均要調整。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如施工方法錯誤,不論相差多少,均不調整。
2017.10.10
⑸ 請問固定總價合同中投標書中的工程量與實際不符怎麼處理
由業主提供的設計圖紙經代理機構編制標底後,進行投標後確認中標單位後,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把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發現了設計圖紙中的尺寸比實際尺寸小了,結算時把圖紙設計多出部分工程量及造價扣除了(標底內的工程款).在合同中是這么寫的中標單位的投標書中報價即為合同價,實行固定總價包干,含綜合收取費在內的總報價一次包死,除遇下列情況者:1.因設計圖紙缺項.修改引起實物量變化.2工程發生了供求因果增加費.
⑹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內工程量出現變更減少,如何結算
參照原合同相關工程量單價,計算增減量。所謂總價不變是指設計不變,范圍不變,要求不變的前提下的總價,試想:若變更量超出施工方承受范圍,虧損!誰做?!
⑺ 建築工程工程量增加減少總價不調整申請函
這屬於固定總價合同。
合同分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可調價格,三種。
合同如果是固定總價,那就沒必要寫工程量增加減少總價不調整申請函。依據合同執行就是了
⑻ 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後,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合同價款是否可調
參與一個固定總價合同的投標一定要非常慎重,因為合同價款調整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缺項投標人最好在投標階段就要找出來,並要求招標人進行澄清。因為招標文件中一般都會寫明圖紙上有明顯而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未開項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若在投標時未提出疑問要求招標人進行澄清,就認為投標人已經在其他項目的單價中進行了考慮。因此簽訂合同後再要求變更調整的可能性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