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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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路工程廉政建設四項機制
XX市通過公路工程廉政建設實踐,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公路工程廉政建機制,促進了公路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是健全了源頭治腐機制。對工程建設實行了「三介入」和「雙同步」監管措施,堅決杜絕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行為。即:重點工程全部介入,一般工程重點介入,擬建工程提前介入,做到廉政監督與質量監督同步進行,廉政合同與工程合同同步簽訂。並圍繞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工程招標、質量監理、資金管理、料物采購、交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制定了紀檢監察機關派員參與檢查制度,實施全方位立體監督,全過程跟蹤監督,從源頭上築牢廉政防線。
二是完善了廉政約束機制。邀請檢察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全程監管,簽訂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檢察機關四方聯合簽定《廉政合同》。並制訂出台了《工程管理、監理人員廉政准則》,明確各方自覺遵守工程建設和廉政規定,在建設過程中規范各自行為,防止出現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和商業賄賂等問題,實現了「工程優質、管理高效、幹部優秀 」的目標。
三是建立了工程迴避制度。要求參與項目建設的有關領導和管理人員,一律不得讓自己的子女、親屬等身邊人員參加工程投標、分包工程及勞務結算,不得介紹施工隊伍,不得推銷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等。明確提出「四條禁令」,嚴禁利用職權打招呼、寫條子,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標投標;嚴禁利用職權干預或插手工程設備、材料采購等經濟活動;嚴禁非法干預工程招投標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原材物料采購。對於違禁者,堅決給予紀律或行政處分,發現權錢交易和商業賄賂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制定了隱患排查機制。堅持舉報必查、有案必報的原則,建立了以工程監理人員為主體的定期排查制度,在紀檢、檢察機關的監督下,簽訂工程承包、工程廉政「雙合同」時,明確規定監理方的職責許可權,形成協作配合制度,賦予監理人員有發現並報告「違法分包、非法轉包、違規變更設計」的義務,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和賄賂現象即時報告有關部門,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預防監督網路。
B. 廉潔自律管理辦法
廉潔自律首先給自己定好目標,勤儉持家,要管理好生活開銷,每月有三分之一存起來,有大用場時拿出來用,訂好的可一定要執行,自律可一定要做到堅決執行。
C. 工程廉政建設的意見
進一步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廉政工作,堅持遏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勢頭,是交通系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對於實施交通率先發展戰略具有重大意義。根據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紀委二次全會、全國交通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1)各級交通部門要把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廉政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要進一步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廳成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廉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開展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廉政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也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此項工作,以加強對所轄范圍和區域內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廉政工作。
(3)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的制度,廳將下發向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的實施辦法,以立足服務,強化監督為基本職能,實施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並及時了解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廉政情況,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資金計劃的管理
(4)要根據批準的規劃,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項目法人單位要按照交通部頒發的有關辦法、規定以及行業技術標准、規范,進行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依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進行勘察設計招投標,編制初步設計文件;依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招標文件;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監理單位,完善各項手續後開工建設。每一階段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查、審批。審批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規范程序和行為,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便於加強監督與檢查。
(5)要加強交通項目的計劃管理,規范政府投資的安排行為,嚴格工作程序。交通建設年度計劃要嚴格按照程序編制、上報、下達。凡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重點項目,均應是列入五年計劃或專項計劃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項目。
三、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各項制度落實
(6)認真貫徹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兼任工程建設公司等經濟實體法人代表、工程項目法人和公司領導,對過去兼職情況要進行清理和糾正。要嚴格執行「公開招標、專家評標、業主定標、政府監督」制度,保證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必須按規定經過批准,嚴禁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任何人都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干預招投標活動。
(7)要加強對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細則》(交公路發〔2003〕70號),進一步規范評標專家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和監督,保證評標專家正確履行權利、義務和責任。要定期對專家評標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對評標專家進行動態管理,對違規的評標專家要取消評標資格。
(8)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更不允許業主或有關領導與部門強制中標單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項目,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進行說明,否則中標後不得分包。
(9)項目業主應按照批準的設計和合同要求,組織工程施工。當工程確實需要變更設計時,業主應組織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才能實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變更設計、提高或降低技術標准、調整工作量等時機,損害國家或單位的利益。
(10)加強對工程建設主要材料、設備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材料、設備質優價廉。主要材料、設備的采購要實行公開招標或按合同規定進行,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單位要考慮供應商的資質、資信情況,實行質保制度、檢驗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報多等問題發生。嚴禁經辦人采購材料、設備時謀取私利。交通系統任何人不準利用職權向工程承包單位強行推銷材料、設備,或由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供應材料、設備。
(11)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行政領導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進一步完善「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三級質量保證體系,工程施工的自檢、報檢、抽查及施工等各個環節、各道工序的質量控制必須嚴格按規范制度進行。企業應有一定的自檢設備,檢測人員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自檢要規范及時、數據准確。工程監理、質量監督人員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認真履行監理、監督職責。
四、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作用
(12)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監督負責,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監督,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3)建設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基本建設資金的內部控製程序和方法,基建資金必須由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基建資金業務必須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限額以上的基建資金支付業務,必須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要建立基建資金業務的內部制約制度,要加強財務印章的管理,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基建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14)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基建資金建帳核算,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建設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嚴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要在規定的限額內控制使用,超過限額的,必須按規定報批後方可支用。要嚴肅結算紀律,建設資金撥付要根據預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進度和監理單位認可的手續,實行計量支付,按規定的審核程序批准後辦理結算,不得以撥代支,轉移基建資金,嚴禁對計劃外的工程付款。對於付給施工單位的款項,要監督其按規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強對基建結余資金和基建收入管理,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留用的資金必須按規定使用。
(15)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建資金監督,定期組織對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加大審計監督的力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抓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和建設工程的審計工作,做到不經審計,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復竣工決算,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五、進一步落實雙合同制,強化《廉政合同》的監督考核
(16)要認真執行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實行雙合同制,繼續推行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業主單位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的做法。加強對《廉政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廳將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廉政合同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標准、違約處罰以及考核紀律要求等。推行施工企業《廉政檔案》制度,將《廉政合同》簽訂、履行等情況記入施工企業《廉政檔案》,作為考核企業資信的重要內容。
(17)建立對違規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業主單位通報制度。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門和省公路局要將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嚴重違規企業和個人名單及證明材料及時向廳報告,廳將視情況給予違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處罰,並在媒體公布。
六、強化行政監督職能,開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
(18)要研究制定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執法監察實施辦法,重點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利用職權打招呼、寫條子、託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標投標、工程分包、供應材料、變更設計、調整概算等人員,無論是否謀利,一律按違紀處理。對違反規定規避招標、搞假招標和擠占、挪用、貪污建設資金,嚴重官僚主義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失職、瀆職行為,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以及索賄、受賄等腐敗行為,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門和省公路局要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指定專人受理群眾舉報,重視群眾信訪舉報所反映的問題,對於署名舉報和有重要線索的匿名舉報,要組織力量查處或轉有關部門查處,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設的新成果取信於民。
(20)要加強對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幹部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班子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堅決防止和糾正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七、開展廉政教育,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拒腐防變能力
(21)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積極與檢察機關配合,共同開展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利用發生在本系統、本單位的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為戒。
(22)要認真總結、推廣、宣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樹立正面典型,弘揚正氣,營造良好的廉政氛圍。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產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帶有共性和規律性的問題,研究從體制、機制、管理制度上解決腐敗的根本措施,不斷鏟除腐敗現象在這一領域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