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由法院委託的工程量司法鑒定的結果,需要原被告雙方確認認可嗎
你好,如果是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的,是需要雙方簽字確認的!
Ⅱ 做工程量鑒定誰交鑒定費誰有利
工程量鑒定,這個一般是有第三方咨詢公司或國家單位來鑒定
1、鑒定方法:重新計算、抽查計算
2、工程審計,工程量鑒定比較少,你應該說的是工程審計
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工程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有無隱匿資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標的,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員。
3、工程量計算是一個嚴謹的事情,每一種工程都用相關的定額規則,需要嚴格按照規范來計算,國家法律上是不允許計算錯誤的(行業內一般允許3%內的誤差)
4、如果你還有不明白,或者不會計算,建議找人代算,有代算公司,也有代算私人,你也可以去平台委託,費用不等。
一、方法
1、你可以搜索下小螞蟻算量,能做工程量計算、預算,高質、高效
2、你可以在網上搜下預算造價單位,有一些單位做的比較好
3、你可以去第三方平台委託別人做,平台上注意防騙,你可以找單位、也可以找個人來做。
二、建議
1、計算工程量一定要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定額來計算;
2、注意看清圖紙,弄清計算規范
3、認真計算,避免計算錯誤。
Ⅲ 工程量和報價有差距可以申請法院鑒定嗎
1.提出造價申請的時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可見,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沒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結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2.一般情況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負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責任。如果建設工程結算價款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根據事實與法律也不能確定工程款的數額,那麼該債權數額就是不確定的。為確定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申請工程造價鑒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時,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納鑒定費並提供相關的材料。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應當對待證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涉及申請法院鑒定的問題,不但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還要及時預交鑒定費並提供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則,即使申請司法鑒定,但申請鑒定後拒絕交納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對雙方的爭議的工程價款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會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對施工單位作出不利判決。二、積極配合審價單位進行審價在法院或仲裁機構批准施工單位工程造價鑒定的申請後。施工單位還應積極配合審價單位進行審價。1.積極爭取權利,做到不該審價的工程款堅決不同意進行審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依據該條規定,發生糾紛後,由於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支付請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雙方往往難以對審價范圍達成一致。建設單位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請對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審價。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應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充分舉證並闡明己方觀點以協助法院查明爭議事實范圍。例如,有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是固定總價,現在出現的爭議的僅僅是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以及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單位停工、窩工損失等,施工單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設單位提出減少付款,因此,對於屬於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內容不應同意審價。2.爭取在審價前對相關資料進行質證。在審價過程中,審價單位不可避免地會使用一些涉案資料,如施工圖、竣工圖、材料款確認書、人工機械單價確認表、工程設計變更指令等等。如果這些證據不進行審價前質證,一旦一些對施工單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資料或虛假資料被審價單位採用,那麼在出具審價報告後,這些資料很難被剔除,從而造成對施工單位不利的後果。因此,審價前進行證據質證十分必要。審價前進行質證,可以使審價部門在使用涉案資料時有其依據。3.施工單位應盡量配合提供施工資料,施工單位掌握的各種施工圖、竣工圖、材料款確認書、人工機械單價確認表、工程設計變更指令、建設單位導致的施工單位停工、窩工損失等簽證都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在審價過程中,審價單位會召集雙方對工程量進行核對,一些施工單位往往忽略該工作的重要性,隨便派人參加,草率簽字,這是極不明智的。因為雙方一旦簽字便說明對工程量不存在異議。因此在核對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對審價單位漏計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不能盲目輕信審價單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審價單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簽字。一旦簽字後,工程量便不會輕易調整,從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4.要求法院限定鑒定機構出具造價報告的期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鑒定期間不計算在審限內。為防止鑒定機構無期限地拖延鑒定期間,應盡量說服法官或仲裁員對鑒定機構出具造價報告的時間做出限定。5.重視對審價報告的質證。該質證應針對法律問題和建築專業問題兩方面進行。對於專業問題,應組織本單位的預算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審查審價報告,對其中的取費是否正確,計算是否錯誤提出意見,爭取對己方更為有利的結果。6.不能盲目輕信審價單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Ⅳ 合同法規定什麼情況下要做工程量鑒定
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不需要到勞動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Ⅳ 工程量的確認有哪些方面
工程量的確認
由於簽訂合同時在工程量清單內開列的工程量是估計工程量,實際施工可能與其有差異,因此發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前應對承包人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予以確認或核實,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工程量報告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本階段(月)已完工程量的報告,說明本期完成的各項工作內容和工程量。
(二)工程量計量
工程師接到承包人的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現場實際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共同參加。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工程師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若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工程師單方計量的結果無效。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工程量的計量原則
工程師對照設計圖紙,只對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進行計量。因此,屬於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包括超挖、漲線)的工程量不予計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Ⅵ 證明工程量需要哪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本條規定從實際出發,從證據的角度來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對維護施工單位合法權益有利。實踐中,根據工程慣例,確認工程量的證據除工程簽證單外,「其他證據」一般還包括:雙方往來函件、會議紀要、變更通知、設計變更圖紙、施工日誌、工程費用定額等。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要保存好關於證明自己實際完成工程量的證據,一要保存完整,二要記載清晰,以防發生訴訟時舉證不能或提交的證據被誤讀。
Ⅶ 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是否有權對實際工程量進行鑒定
如對實際工程量的計量發生異議,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一般在工程結算時,可提請第三方進行鑒定。
Ⅷ 工程量的舉證責任如何確認
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8)工程量實量鑒定擴展閱讀:
在進行工程量計算時應注意下列基本原則。
1、計算口徑與定額一致
計算工程量時,根據施工圖紙所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口徑,必須與定額中相應工程子目的口徑一致。如鑲貼面層項目,定額中除包括鑲貼面層工料外,還包括了結合層的工料,即貼結層不得另行計算。這就要求預算人員必須熟悉定額組成及其所包含的內容。
2、計算規則與定額一致
工程量計算時,必須遵循定額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否則是錯誤的。如牆體工程量計算中,外牆長度按外牆中心線計算,內牆長度按內牆凈長線計算,又如樓梯面層和台階面層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計算單位與定額一致
工程量計算時,工程量計算單位必須與定額單位相一致。在定額中,工程量的計算單位規定為:以體積計算的為m^3,以面積計算的為m^2,以長度計算的為m,以質量計算的為t或Kg,以件(個或組)計算的為件(個或組)。
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中大多數用擴大定額(按計算單位的倍數)的方法計算,即「100m^3"、「10m^3"、「100m^2"、「100m"等,如門窗工程量定額以「100m^2"來計量。
4、工程量計算所使用原始數據必須和設計圖紙相一致
工程量是按每一分項工程,根據設計圖紙計算的。計算時所採用的數據,都必須以施工圖紙所示的尺寸為標准進行計算的,不得任意加大或縮小各部位尺寸。
5、按圖紙,結合建築物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一般應做到主體結構分層計算,內裝修分層分房間計算,外裝修分立面計算,或按施工方要求分段計算。不同的結構類型組成的建築,按不同結構類型分別計算。
Ⅸ 工程量鑒定和工程造價鑒定的區別
1、活動類型不同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等地方政府頒布的工程造價定額標准,針對某一特定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及竣工資料來計算和確定某一工程價值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司法鑒定: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2、鑒定的范圍不同
程造造價司法鑒定:主要解決糾紛問題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
司法鑒定:用於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鑒定、書畫鑒定等領域。
(9)工程量實量鑒定擴展閱讀: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特徵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鑒定對象是與造價有關的工程事實,訴訟當事人一般有承發包雙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於建築工程生產周期長,生產過程復雜,定價過程特殊,所以鑒定涉及材料量大,內容多。
建築工程造價正處在新舊體制交替,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時期,使鑒定的依據處於指導與市場價並存、行業標准多元化的境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網路-司法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