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省什麼時間下發雙重體系安全條例
河北省有省政府2號令要求搞雙體系。河南一般不會發這樣的條例,一般是工作方案而已。做雙體系最主要的是風險分級管控,這裡面最主要的是工作危害分析的。開展工作危害分析,首先識別作業活動中的危險源,然後對危險源進行定性或定量的風險分析和評價,再根據風險嚴重程度制定和落實管控措施。具體步驟如下:
1. 作業活動劃分。作業活動的劃分分為兩種:常規作業活動由生產車間按照崗位實際的操作步驟進行劃分;非常規的作業活動由涉及到的專業職能部門進行劃分。
2. 危險源辨識。針對作業步驟分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辨識危險源時都是假定設備設施完好狀態下「人沒做或做錯某些事情」,危險源中不能出現「某某設備損壞」、「某某設備失靈」等分析情況。
3. 依據風險評價准則,公司使用LEC評價方法,對作業活動中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評價記錄注意事項:
1. 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中,每一個危險因素都與「主要後果」產生原因一致;「應急處置」要與「主要後果」相對應。
2. 主要後果中的內容,只能填寫GB6441中規定的20種事故傷害中的官方名稱;錯誤舉例1:主要後果中出現「泄漏」「設備損壞」等不屬於20種傷害的內容;錯誤舉例2:「中毒和窒息」寫成了「中毒」、「窒息和中毒」「中毒、窒息」「窒息、中毒」等。
3. 5項控制措施要區分清楚。錯誤舉例:在工程技術中寫了「雙人復核」。
4. 控制措施不能千篇一律的復制;錯誤舉例:管理措施中全都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中全都寫「執行應急處置方案」。
5. 教育培訓措施應該寫「針對某某操作進行培訓」。錯誤舉例:教育培訓措施中千篇一律的寫「對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對「風險點的作業步驟進行培訓」。
② 河南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我省轄區內的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夥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第三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准存儲:
一、煤礦企業
(一)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以下(含9萬噸)存儲200萬元;
(二)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至15萬噸(含15萬噸)存儲300萬元;
(三)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以上,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風險抵押金累計達到600萬元時不再存儲。
二、非煤礦山企業
(一)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二)非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設有尾礦庫的獨立選礦企業,設計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存儲60萬元;100-1000萬立方米存儲100萬元,1000萬立方米以上存儲200萬元。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以下的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5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四、交通運輸企業
交通運輸企業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在同檔次基礎上增加存儲20萬元。
五、建築施工企業
(一)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
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二)採掘業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六、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和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戶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標准和具體監管辦法由各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四條 風險抵押金按照以下規定存儲:
(一)風險抵押金由企業按時足額存儲。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二)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並向企業下達《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核定通知書》(以下簡稱核定通知書,格式附後)。
中央駐豫及省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企業注冊地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並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省轄市所屬企業,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縣(市、區)以及縣(市、區)以下所屬企業,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三)企業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指定轄區內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等作為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指定的代理銀行必須是縣(市、區)及以上銀行分支機構煤礦企業已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但不是指定代理銀行的,在
2008年元月1日前轉存到指定代理銀行。
(四)企業應在指定代理銀行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並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一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足額存入代理銀行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將《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款情況回單》(格式附後)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該賬戶支取現金。
第五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轄市、縣(市、區)經營的煤礦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繳納風險抵押金,並能出示繳納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第三章 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第六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一)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
(二)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七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當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企業持《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使用審批表,格式附後)到代理銀行辦理支取風險抵押金手續。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根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由相關部門持使用審批表到代理銀行支取事故發生企業的風險抵押金。
(一)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逃逸的;
(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的。
第四章 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第九條 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條
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重新核定企業應存儲風險抵押金數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按規定標准上浮20%核定,並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於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企業根據核定通知書補存(退還)風險抵押金。
第十二條
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消除安全隱患並經有關部門驗收通過後,由企業提出申請,並經過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可以持使用審批表支取本企業結存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並辦理銷戶手續。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
企業實施產權轉讓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仍按照本辦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利息收入由企業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四條 風險抵押金實際支出時計入企業成本,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具體會計核算問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十五條
省轄市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將上年度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等有關情況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六條
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有挪用風險抵押金等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將風險抵押金用於資金擔保、資金抵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企業集團,其內部分公司或車間屬於規定范圍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建[2006]12號)同時廢止。
③ 《河南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由誰、何時頒布和實施的
2008年3月5日 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建築工地作出相應規定。
④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
(二)安全生產例會;
(三)安全生產獎懲;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
(五)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生產檢查;
(七)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整改;
(八)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內容。
⑤ 河南省住建廳《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規定》中,對工程項目部有關安全檢查的要
1、項目安全員進行的安全檢查巡查。
2、工程項目部應對其施工的項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項實施過程安全檢查及驗收性檢查。
3、工程項目部對其組織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實施。其中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組織的安全檢查時間每個月不少於7天。
4、項目部對自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並認真進行驗收,建立完善的安全檔案資料。
5、項目安全員每天應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作出記錄,並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問題較大的或項目負責人不組織落實整改的,應向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立即制止。項目負責人應支持安全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