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管理 > 營改增後建築自營工程管理

營改增後建築自營工程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17 06:02:02

㈠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的稅金怎麼計算

營改增36號文件公布以來,各路大師專家各樣解讀在朋友圈、論壇等都是刷屏的狀態。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築業雖然稅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進項,進項還是高出了6個點,因此整體稅負變化不大。

當建築材料的在整個建築定價中比例為多少時才與原來的稅負相等。

我的計算過程如下(只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

假設一個項目定價10000萬元(含稅價)

營業稅=10000*3%=300萬元

增值稅:

假設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為X,則:

增值稅=10000/1.11*11%-X=990.99-X

如果營改增前後稅負不變,則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萬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該臨界點稅負需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含稅)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築企業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比例大於6.91%才會低於營改增前的稅負。

2、如果企業能取得17%的材料進項,材料佔比是多少呢?

假設建築企業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都是17%的稅率(其他稅率暫不考慮):

材料(不含稅)=690.99/17%=4064.65萬元

材料(含稅)=4064.65*1.17=4755.64萬元

材料占項目定價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當17%稅率的材料大於47.55%(含稅)時稅負才會低於營改增前。

建築行業的進項能否取得,將直接決定建築行業營改增後的稅負變化。因此,建築業對於項目採取簡易方式還是一般方式,需要結合項目情況及業主單位對增值稅專用的需要等進行綜合考慮。從上述計算看,鋼構企業的稅負將會明顯降低,因為鋼構企業的材料佔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進項發票。

㈡ 營改增後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應該注意什麼

營改增後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應該注意的四個方面:
一、材料費
三大主材
建築工程的三大主材為鋼筋、水泥和木材。三大主材量大、總價值高,直接關繫到工程質量問題。目前,三大主材的取得包括甲供材和施工企業自購,其中,甲供材一般佔到為工程總造價的40%-60%,剩餘部門則一般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
地材及裝飾性材料
地材分為硬材和軟材,一般指磚、砂、石料、地毯和木地板等。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混凝土
按照財稅(2014)57號文通知及2014年第36號文,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增值稅簡易計征率統一調整為3%。因此,建築施工企業購買的商品混凝土,如果是從按簡易徵收辦法的供應商處采購的,則建築施工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由於混凝土占整個建安成本的比例較大,商品混凝土增值稅的簡易徵收,降低了建築施工企業的進項稅額,這雖然減少了混凝土行業的稅負,卻增加了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
二、人工費
人工費是否可以進行進項抵扣,也是建築施工企業稅改前後的重要關注點。目前,人工費按如下兩種方法徵收營業稅:
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93號)規定,施工企業提供施工勞務取得的收入適用於營業稅「建築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②當為對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建築勞務企業應按「服務業」稅目依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該服務費為扣除相應工資及保險、公積金後的余額,按這種方式勞務公司實際稅率非常低甚至接近零。
因此,如對建築勞務企業按照11%增值稅征稅,由於人工成本無法取得進項稅,必將導致勞務成本急劇上升、建築施工企業稅負增加。
三、機械費
機械費是指項目為組織施工提供的施工機械發生的費用,約占工程總造價的7%-8%,包括安拆費、場外運輸費、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燃料動力費、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目前,建築施工企業大多採用設備租賃的形式,由於動產租賃業可抵扣費用少,選擇一般納稅人盒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機械租賃,對抵扣費用影響不大。即使部分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繳納3%增值稅,企業可抵扣進項稅仍隨之減少,稅負增加。
四、企業管理成本
「營改增」之後,企業的納稅方式和核算方式都將發生重大改變,企業管理也面臨著重大調整和挑戰。
納稅地點改變增加異地承接工程難度
由於營業稅的繳納稅額計入地稅機關的財政稅收,而增值稅是在建築施工企業的所在地徵收,且徵收額計入國稅局稅收,這會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稅收,引起建築企業異地承接工程增加難度。
財務核算方式改變增加財務管理難度
建築施工企業一般都是異地施工,改徵增值稅後,稅收在項目所在地進行,這會大幅度增加企業本部的財務人員業務量;而且這過程中還涉及相關資料的往來傳遞、審核手機,也將增大企業的管理成本。
總之,建築施工企業全面實施「營改增」存在諸多困難:首先,稅改後建築業的稅率從3%調整到11%,理論和實際的進項抵扣存在較大差距,可能造成企業稅負不增反減;第二,目前大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存在經營模式粗放的問題,企業自身能否積極應對稅改,政府能否嚴格監督發票管理、稅收管理等,尚存在不確定性;第三,建築業涉及的產業眾多,為保證「營改增」切實達到消除重復征稅的目的,避免行業大幅波動並穩定發展,還需要由政府建立一個完整的稅負鏈條。

㈢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的稅金怎麼計算

營改增以後建築工程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築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拓展資料

建築安裝工程稅金是指國家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向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經營者徵收的財政收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中做出規定,「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㈣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老項目需要在國稅備案嗎,如需備案都需要帶什麼資料啊

選擇按照簡易徵收需要備案,不選擇簡易徵收不用備案。

一、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報《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登記表》並提供相關材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備案。對工程項目或合同較多的,可以採用清單的形式進行備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無需提供)

2、開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第三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或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在不動產銷售合同簽訂或建築業工程合同簽訂並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或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不動產、建築工程項目登記。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築業工程項目登記。

(4)營改增後建築自營工程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企業要繳哪些稅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構築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築安裝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獨立組織,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大都稱為建築公司、安裝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局 (處) 等;後者是附屬於現有生產企業、事業內部或行政單位的,為建造和修理本單位固定資產而自行組織的。

(5)營改增後建築自營工程管理擴展閱讀

建築業的特殊義務又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不施工擾民,保護施工場地周圍環境;

3.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另外,企業還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自負企業盈虧責任,承擔社會必須的其它義務。

㈥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稅金包括哪些

建築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假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收入為S,增值率為R,則抵扣率為1-R,稅率為11%,且一般納稅人所購勞務、貨物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3%,客戶接受勞務金額不變,僅考慮增值稅不考慮其他稅種的情況下,納稅人流轉稅稅負相等的等式如下:

{[S/(1+11%)-S×(1-R) /(1+11%)] ×11% }/S
=[S/(1+3%)×3%]/S
R=29.39%

即增值率超過29.39%(可抵扣率低於70.61%)時,小規模納稅人合適,否則,一般納稅人合適。稅收籌劃增值率超過29.39%時營改增項目投資新成立小規模企業比較合算。但是建築企業在確定納稅人資格時也要考慮下列因素來決定是否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㈦ 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影響有哪些

建築業「營改增」將給建築業和建築企業帶來多種影響,本文主要結合建築企業實際情況,就「營改增」對建築企業工程造價及計價體系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做簡要探討。

「營改增」對目前造價體系的沖擊和影響
一旦建築業「營改增」試行全面鋪開,其對建築業現行造價體系的沖擊和影響將不可估量,因此造價體系的修訂迫在眉睫。
1.「營改增」改變現行造價體系的計稅模式
目前建築業「營改增」尚未實施,現行建築業稅費的取費方式仍採用記取綜合稅率的方式,即為整個造價的3.41%。而一旦建築業實行「營改增」之後,其不再適用原營業稅3%的稅率,其課稅對象、計稅方式以及計稅依據都將發生重大變化。因此,「營改增」後現有造價模式必須改變,必須出台與之相對應的增值稅稅率配套工程造價和計價體系,否則建築業投標報價將無章可循,招投標也將失去相關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
2.現行造價體系修訂的現實性分析
一是由於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我國現行建築產品定價模式、計價方式,與殘酷的市場環境之間,存在著政策制度和實際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沒有合適的配套過渡政策,「營改增」恐將導致房地產開發商成本上升,而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會轉嫁至購房者。二是由於無法轉嫁的高額稅負。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曾通報了對66家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的調研測算情況,該測算按規定進行了理論和實際兩種測算,其結果反差較大。其中,理論測算結果顯示,「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83%;而實際測算結果則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約增加2.8個百分點。
3.「營改增」將使工程造價價稅分離 更為徹底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將使建築行業所有環節都繳納增值稅,環環相扣,層層抵銷,人工、材料和機械等全都實現價稅分離,要求在信息價和市場價的採集方面都要考慮增值稅的因素,組價過程的復雜程度會有提高,但計價體系會更加嚴謹,更加精細,實現價稅徹底分離。
關於工程預算計價模式調整建議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其稅負理論上應由消費者承擔,完全顛覆了原來建築產品的造價構成。在國外執行增值稅國家多為價稅分離的報價模式。經過我們的測算及與企業內外部預算定額人員的溝通,通過價稅分離模式修改原有定額取費原則來適應稅制改革,基本模式尚待驗證。
1.實行完全的價稅分離
也即在現有報價的基礎上,扣除原有計取稅費3.41%後,再行將原材料報價中已包含的稅費扣除,實現真正的裸價。在裸價的基礎上重新組價,細化調研各種材料價格由於開具增值稅抵扣專票後,是否存在除稅外的市場價格上行因素,重新確定取費價格。這種測算方式,我們認為會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在編制標書中卻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就需要大面積地開展不同項目類型的測算工作,通過數據積累,形成可控的「市場價格上行因素」。
原按工程結算收入計算的營業稅不再收取,稅金編制中反映的是市場信息價格(不含稅)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之和。根據數學測算模型,完全價稅分離將會降低收益6.02%。
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變:
市場上行因素*1.11=6.03%*營改增前總造價
市場上行因素=5.4%*營改增前總造價
即「市場價格上行因素」約為原有含稅總造價的5%~6%。
2.記取綜合稅負
即在現有報價體系的基礎上,不做大的修改,僅將原取費標准中的3.41%修改為經過大量數據測算的建築行業平均綜合稅負。這是對現有工程造價體系最簡單的修訂方式,但如何確認平均綜合稅負卻是棘手的問題。這種綜合稅負取費方式,實際上是以計劃管市場,我們認為可以作為解決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要求的過渡政策。根據上述實例測算,綜合稅負應該增加6個點左右。
3.按照稅法規定調整計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和《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方案明確建築業也由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按照目前定額取稅的模式,也可將3%的營業稅調整為11%,分項計價模式不做修改。這種做法有稅法作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業的認可。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施工企業相對弱勢,基本不太可能爭取到定額指導的造價總額。而我們所做的價稅完全分離模式測算結果與稅率直接轉換不變更原有分項計價的測算結果相差不大。
「營改增」形勢下計價體系相關配套政策建議
1.勞務分包稅負不宜增加
分包成本支出占總成本的比例大約50%左右,而除專業分包外,占總成本20%~30%的勞務分包基本都是純人工費,除小型機具等可抵扣的進項稅外,基本無法取得任何其他進項稅票,營業稅改增值稅後這部分勞務分包只要稅負提高就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總承包單位。考慮到工程造價實現平穩增長的因素,為促進建築勞務行業規范化發展,建議對勞務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如若執行11%的增值稅率,對於超出現行實際營業稅稅負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和定期審查的管理方式。
2.建築業營改增執行過渡期政策
建築業的新老項目不能「一刀切」,由於建築項目施工周期長、跨度大,在稅制改革銜接上建議執行「老合同老辦法,新合同新規定」的思路,對原有未執行完成的老合同繼續沿用現有政策,不修改定額取費,不修改稅款繳納比例及方式,實現建築業平穩過渡。
3.甲供材要從經濟合同中給予約束
對於已經執行增值稅的建設單位,如工業企業建設廠房,如果整體工程全部承包給總包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抵扣發票僅為造價總額的11%,但工業企業如果採取分項發包,17%抵扣稅率的材料自行采買 ,那總包單位就無法實現人、材、機的工程總承包,工程造價體系就會面臨被肢解的窘境。總包企業也只能啃抵扣率較低、建設單位無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雞肋,這將極大地損害總承包企業的利益,無論是從產值、收益、規模看,對總包企業都是極大的打擊,工程造價體系將不復存在。建議從總承包經濟合同中給予約定,建設單位在發包過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設主體。
4.全行業統一執行不搞試點
由於建築業的特殊性,其產品不局限於一省一市。如本次建築業稅制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項目與非試點地區項目、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建議對建築全行業實現稅制改革的「政策一致化、鏈條完整化、執行統一化」。 如試點政策已整裝待發,可考慮僅就試點地區承接的項目執行增值稅,而非試點地區的建築企業,將建築業稅制改革的不確定影響降至最低。
5. 實現部分輔助材料非票抵扣
由於施工項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環境決定了部分采購於當地的輔助材料無法取得合法抵扣發票,建議參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規定 ,憑雙方簽認的采購單核定合理的進項稅抵扣率。
原增值稅主要適用於第二產業,原營業稅主要適用於第三產業。「營改增」統一了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稅收制度,平衡了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稅收負擔,特別是解決了第三產業重復征稅問題,將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進而對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水平產生間接的影響。對於企業而言,原增值稅納稅人向「營改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得以下降,而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營改增」工作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穩步推進稅務改革工作。企業層面只要能夠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發票管理工作,提高可以抵扣的比例,加強應收款項回收,降低資金流出壓力,細化商務合約管理,執行國家最新配套措施,必然能夠充分享受到稅務改革的紅利,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㈧ 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如何避稅

更多建築施工企業節稅避稅方案

請關注小編的個人主頁

期待您的關注!

建築行業節稅施工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

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商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並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建築施工企業從現在起就需要加強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並且,試點推行階

段還會發生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要針對不能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從自身管理上增強堵漏意識,以盡量減少損失。


財政獎勵按月兌現,企業當月納稅,財政獎勵次月扶持到賬,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和經營地址,外省市,外區域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

㈨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富值雙倍 檢索優先 專屬展現 同行交流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建築勞務費增加稅負

建築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築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築業稅負

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築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於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於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築業稅負。

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

與營改增後建築自營工程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州假山景觀設計工程 瀏覽:862
哈爾濱工程造價招聘 瀏覽:937
建築工程土建勞務分包 瀏覽:632
道路監理工程師 瀏覽:476
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在本校嗎 瀏覽:370
河北工程大學保研率多少 瀏覽:287
有學質量工程師的書嗎 瀏覽:479
康樂縣建築工程公司 瀏覽:569
助理工程師二級 瀏覽:87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考試時間 瀏覽:901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課題研究 瀏覽:881
工程造價圖紙建模 瀏覽:888
遼寧恆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9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 瀏覽:737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興趣愛好 瀏覽:316
密歇根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 瀏覽:388
廣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瀏覽:31
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考研參考書目 瀏覽:858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瀏覽:270
雲南工程監理公司排名 瀏覽: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