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簡述其特點。
DBB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
指由業主委託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
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後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並組織實施。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
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採用各方均熟悉的標准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缺點:
(1)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2)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
(3)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
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
中國目前普遍採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
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託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採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
即Fast 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採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
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 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並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採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採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
如果採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
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標准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
該模式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優點:
(1)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2)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3)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4)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缺點:
(1)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2)參與方多,結構復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3)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5)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6)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 如利率、匯率風險等。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PPP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
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
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
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
採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
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優點:
(1)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2)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3)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4)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缺點:
(1)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2)組織形式比較復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3)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Ⅱ 關於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特點的說法,正確的有( )。
【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如下。費用控制方面: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加大了業主方的風險。質量控制方面:(1)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2)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3)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合同管理方面: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Ⅲ 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的特點
作為現代管理科學的一重要分支學科「工程項目管理」,1982年引進到我國,1988年在全國進行應用試點,1993年正式推廣,至今已經10多年了。在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和全國工程界的努力實踐下,形成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四大特點: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建設管理方式改革相結合
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新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與工程建設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項目為出發點、為中心、為歸宿的管理方式,它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集中管理為中心的計劃管理方式。這一改革極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國工程建設的生產力。
工程項目管理與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相結合
我國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發展首先是圍繞建立合格的市場主體展開的,即形成合格的項目法人(買方),承包單位(賣方)和監理單位(中介方)。這三者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這個中心聯系在一起的,並由此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四大主要內容: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這四項制度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的。
初步形成了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三個一」
即一門工程項目管理學科理論體系、一個工程項目管理方法體系、一大批典型的工程項目管理成功案例。這「三個一」是我國繼續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的堅實基礎。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活動活躍
在大學里已經將「建築管理工程專業」更名為「工程管理專業」,說明這個專業的培養目標就是造就項目管理人才。在繼續教育方面,工程項目管理的教材有:全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教材、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全國工商管理建築業培訓《工程項目管理》教材等等。已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知識學習的達一百多萬人(含學習工程建設監理知識者)。全國從事項目管理研究的學術團體有「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項目管理學會」、「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中國建築學會建築統籌管理分會」等。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研究的專家、教授是一支很大的隊伍。每年發表的工程項目管理研究學術論文、科研成果都很多。另外,我國與香港、台灣和國外工程界關於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也很頻繁。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要業務內容的「注冊建造師」制度,正在醞釀建立。
Ⅳ 如何做好國外工程承包
第二章對外承包資質管理
第四條已取得對外經營權的設計、施工單位可獨立承包國外工程。無對外經營權的一、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和甲、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可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單位合作承包國外工程。三級或三級以下的企業可分包或向出國實施單位提供勞務。各地、州、市的骨幹企業或特殊專業設計、施工的單位,經批准後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在國外進行施工的企業必須持有《施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質證書》,外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相應的項目經理證書,技術負責人必須符合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國外工程項目經對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批准(或簽定合同)後,其出國實施單位應將有關資料報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查外出技術資質後,簽發《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或《國外分包工程(建築勞務任務單)》,作為出國實施單位對外承包活動的技術文本。
《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築勞務)任務單》由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製。
第七條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辦理《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築勞務)任務單》,需辦理《任務書》或《任務單》的出國實施單位應交驗下列資料:
一、經批準的國外項目合同(或協議)書副本(交復印件)和對外互利經濟合作項目合同備案表(復印件)。
二、《施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質證書》(原件)。
三、出國法人委託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委託文件、技術職稱證件、項目經理證書。
四、出國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件(復印件),以及出國人員花名冊。
五、分包工程或提供勞務的單位,還應提交與施工總包方簽訂的合同書(或與勞務輸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書)。
第八條《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築勞務)任務單》均一式五份,分別交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事部門、對外經貿部門、對外簽約單位各一份,出國實施單位執一份。
Ⅳ 簡述分階段分專業工程平行承包的特點
採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於縮短建設工期。由於設計和施工任務經過分解分別發包,設計與施工階段有可能形成搭接關系,從而縮短整個項目的建設工期。
2、有利於業主擇優選擇承包商。由於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對不具備總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商較為有利,使他們有可能參與競爭。業主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選擇承包商。
3、業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管理太細,有許多次招標,項目的計劃和設計必須周全、准確、細致,項目控制嚴格,因此在項目前期需要比較充裕的時間。
4、設計和施工分離,設計不管施工,缺乏對施工的指導和咨詢,而施工單位對設計沒有發言權。設計單位和施工承包商對項目優化的積極性都不高。
5、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大。由於合同數量多,使項目系統內結合部位數量增加,要求業主及其委託的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5)國外工程承包管理實際特點擴展閱讀:
承包方式的選擇
1、分包
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技術上需要。總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備總承包合同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專業工程的施工能力。通過分包的形式可以彌補總承包商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時總承包商又可通過這種形式擴大經營范圍,承接自己不能獨立承擔的工程。
(2)經濟上的目的。對有些分項工程,如果總承包商自己承擔會虧本,而將它分包出去,讓報價低同時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擔,總承包商不僅可以避免損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3)轉嫁或減少風險。通過分包,可以將總包合同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分包商。這樣,大家共同承擔總承包合同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4)業主的要求。業主指令總承包商將一些分項工程分包出去。
2、聯營承包
聯營承包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見的為設計承包商、設備供應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聯合投標,共同承接工程。其優點是:
(1)承包商可通過聯營進行聯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風險大、難以獨家承攬的工程,使經營范圍擴大。
(2)在投標中發揮聯營各方技術和經濟的優勢,珠聯璧合,使報價有競爭力。而且聯營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聯營成員具有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業主比較歡迎和放心,容易中標。
(3)在國際工程中,國外的承包商如果與當地的承包商聯營投標,可以獲得價格上的優惠。這樣更能增加報價的競爭力。
(4)在合同實施中,聯營各方互相支持,取長補短,進行技術和經濟的總合作。這樣可以減少工程風險,增強承包商的應變能力,能取得較好的工程經濟效果。
Ⅵ 如何做好工程項目分包管理
對於項目分包單位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合同管理。朝霞的分包單位應該和總包單位簽訂相應的分包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2、資質管理。項目分包也應該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資格。單位應報單位資質,人員應報相應的人員資格。特別是分包項目經理、分包單位的質量員、安全員、特殊工種操作人員。
3、現場質量管理。對於分包,切不可放任自流,應加強質量管理,主要是從分包方案入手,分包的施工方案要經過總包審核才能報監理審批,實際施工時要按已經審批的方案實施,由總包方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後才能上報監理檢查驗收。
4、現場安全管理。分包單位的人員在現場施工應配有相應的安全員,服從現場總包方的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5、資料管理。分包方應配合總包方做好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要有相應的獎罰措施。總包方應對分包方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以便加強現場管理。
Ⅶ 國際工程承包的含義是什麼其特點有哪些
(一)國際工程承包的含義
國際工程承包是指個人或企業,在國際承包市場上通過投標、接受委託或其他途徑承攬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私人業主的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及其他方面的承包業務,是一種涉及資金、技術、設備、勞務等多方面內容的綜合性國際經濟合作形式。國際工程承包的主要業務包括:建築項目的咨詢、可行性研究、項目地址選擇、勘測和動力的提供;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人員培訓;項目建成後的生產組織和指導;專項物資采購和各類經營管理等活動。
(二)國際工程承包的特點
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交易活動,是國際經濟合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特點有:
1、交易內容和程序復雜
由於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涉及的面比較廣,程序復雜,從經濟和法律等方面來看,比一般商品貿易和一般經濟合作的要求高得多。在技術上,包括勘探、設計、建築、施工、設備製造和安裝、操作使用、產品生產;在經濟上,包括商品貿易、資金信貸、技術轉讓、招標與投標、項目管理等;在法律上,既要遵循國際慣例,又要熟悉東道國法律、法規、稅收等;此外,派出人員還必須了解東道國的風俗習慣,才能簽訂一個平等互利並能順利實施的工程承包項目。
2、工程營建時間長、風險大
一項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從投標及接受委託到工程完成,一般要經過很長的時間,項目金額一般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幾十億美元。在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多變,有些國家又經常發生政府更迭或政策變動的情況下,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很大。此外,投標承包項目,投標人的報價必須是實盤,一經報出,不得撤回,如果要撤回,不但投入的費用無法收回,而且投標保證金也將被沒收。因此,承包人必須量力而行,認真研究,慎之又慎。
3、政府的支持和影響
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交易,許多國家政府都直接開設公司或支持本國的工程承包公司開展這方面的業務,並採取措施使本國的承包公司從單純的勞務輸出向承包工程發展,從小型項目到大型項目發展,從勞動密集型項目向技術密集型項目發展。許多外國公司利用自身先進技術和高水平管理的有利條件,與東道國的承包公司進行聯合,以期在該國項目競標中獲取優勢。
4、國際工程承包涉及面廣
雖然國際工程承包的當事人是業主和承包人,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卻要涉及多方面的關系。例如,業主方面涉及聘用的咨詢公司、建築工程師;承包人方面涉及到合夥人或分包商、各類設備和材料供應商等。此外,工程承包還涉及銀行、保險公司一類的擔保人或關系人。規模大、技術復雜的大型工程項目可能有多個國家的承包商共同承包,所涉及的關系更為復雜。因此,對業主和承包人來說,要使工程項目順利完成,必須有處理好各種復雜關系的能力。
5、國際工程承包履約具有連續性
國際工程承包履約具有漸進性和連續性。在工程承包中,施工過程就是履約過程。在整個施工期間,對工程的質量,承包人始終承擔責任,並根據合同不斷接受業主的檢查直至最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