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一份建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有規范行為導致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條 我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均適用本管理制度。
三條 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並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章 合同的簽訂
四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後,方可批准簽訂。
五條 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六條 經辦人於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許可權,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七條 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八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採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採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九條 經辦人應將准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並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並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十條 批准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准人的批准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章 合同的履行
十一條 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十二條 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准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後,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十三條 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台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於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並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並提出具體方案。
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條 合同簽訂後,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十八條 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並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五章 責任與獎懲
十九條 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十條 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二十一條 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於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二十二條 對於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並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並給予物質獎勵。
六章 附則
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B. 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是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後進行建築產品的最後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加之目前建築市場向買方傾斜,市場競爭激烈,合同條件苛刻,而施工合同的價值量和質量對施工企業尤其重要,直接影響施工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是安排項目施工的指導性文件項目班子要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組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表、竣工結算等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的材料、設備等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價格進行購買。
二、合同是進行索賠的依據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由於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示範文本》規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拖延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復等;二是由於工程項目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引起:如一周內連續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連續大雨不能進行室外作業等。
三、合同是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控制工程成本,應學習邯鋼經驗,用倒推法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進而確定各崗位成本。合同簽訂後,該工程的預算成本就可確定下來,組建項目班子時,根據預算成本按照市場法則確定責任成本,確定工程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台班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等。項目經理組織施工時,首先可將以上費用分解到各分部分項,其次是確定各崗位成本,一旦成本確定,就應合理用工、用料、控制人工費用、管理費用和嚴防多領、冒領材料,為節約工程開支、辦理工程結算打下基礎。
四、合同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示範文本》中有違約、索賠、爭議、保險、擔保等轉移風險條款,如能將這些內容協商並寫進合同,那麼就可將業主違約、工程變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發生的一些意外傷害向業主或第三方轉移。
總之,合同是施工企業的軸心所在,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才能為以後的索賠、施工、結算、轉移風險等打下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依據,才能夠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競爭的建築市場中站穩腳跟且不斷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