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基坑支護的基本要求
1、深基坑圍護必須根據設計要求,深度及現場環境工程進度來確定施工方案,紡制後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批,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規范及法律法規要求才能施工。
2、深基坑施工必須解決地下水位,一般採用輕型井點抽水,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1.0米以下,須有專人負責24小時,值班抽水,並應做好抽水記錄,當採取明溝排水時,施工期間不得間斷排水,當構築物未具備抗浮條件時,嚴禁停止排水。
3、深基坑土方開挖時,多台挖土機之間間距應大於10m,挖土由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得深挖。
4、深基坑上下應挖好階梯或支撐靠梯,禁止踩踏支撐上下作業,坑四周應設置安全欄桿。
5、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工具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6、在深基坑邊上側堆放材料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土邊緣保持一定距離,當土質良好時,應離開0.8米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米。
7、雨季施工,坑四周地面水必須設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深基坑,雨季開挖土方應在基坑標高以上留15—30cm泥土,待天晴後再開挖。
8、深基坑回填土要四周對稱回填,不能一邊填滿後延伸,並做好分層夯實。
9、深基坑施工中,現場工程技術人員要堅持跟班作業,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確保每道工序在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才能抓質量、進度。
10、對深基坑施工中的關鍵部位,必須嚴格控制,前道工序未驗收簽證,後道工序絕不允許施工。
11、對深基坑施工中的危險源部位要有預見性及防止措施方案。
12、基坑三大要點風險控制要按照建委98年0796號文(通知)認真執行。
❷ 請問深基坑的施工規范和要求是什麼謝謝
按規定開挖深度≧5M的基坑為深基坑。 根據建質【2009】87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施工方案,經監理簽署意見後,經專家論證通過才可實施。
施工方案里主要包括邊坡穩定及護坡的計算及設計圖、坑底四周排水溝集水井、坡頂硬化及截水溝、坑口四周封閉防護欄桿、坑口四周禁止堆土等重物或重車行駛等內容。
(2)河北省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安全要求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❸ 建築施工深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范有哪些
建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規定: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八部分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包含基坑所處位置、基坑規模、基坑安全等級及現場勘查及環境調查結果、支護結構形式及相應附圖;
2、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包含對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分析;
3、危險源分析,包含基坑工程本體安全、周邊環境安全、施工設備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源分析;
4、各施工階段與危險源控制相對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包含圍護結構施工、支撐系統施工及拆除、土方開挖、降水等施工階段危險源控制措施;各階段施工用電、消防、防颱防汛等安全技術措施;
5、信息施工法實施細則,包含對施工監測成果信息的發布、分析,決策與指揮系統;
6、安全控制技術措施、處理預案;
7、安全管理措施,包含安全管理組織及人員教育培訓等措施;
8、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包含信息報告、先期處理、應急啟動和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