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審查。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可以委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對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檢查工程勘察企業有關質量管理文件、文字報告、計算書、圖紙圖表和原始資料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准;
(二)發現勘察質量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工程勘察企業質量管理程序的實施、試驗室是否符合標准等情況進行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工程勘察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檢舉、投訴工程勘察質量、安全問題。
⑵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保證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業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承攬任務。
第六條工程勘察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勘察業務。
工程勘察企業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企業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得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勘察業務。
第七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健全勘察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第八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拒絕用戶提出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提出保證工程勘察質量所必需的現場工作條件和合理工期。
第九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參與施工驗槽,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
第十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並對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十一條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及有關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或者注冊資格。
第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現場踏勘、調查,按照要求編寫《勘察綱要》,並對勘察過程中各項作業資料驗收和簽字。
第十三條工程勘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相關人員,應當在勘察文件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對勘察質量負責。
工程勘察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勘察質量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勘察文件負主要質量責任;項目審核人、審定人對其審核、審定項目的勘察文件負審核、審定的質量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和准確,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者補記。
第十五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鑽探、取樣的機具設備、原位測試、室內試驗及測量儀器等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員的質量責任意識。觀測員、試驗員、記錄員、機長等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將全部資料分類編目,裝訂成冊,歸檔保存。
⑶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工程勘察企業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或者未提供真實、可靠原始資料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工程勘察企業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工程勘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的;
(二)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的;
(三)不參加施工驗槽的;
(四)項目完成後,勘察文件不歸檔保存的。
第二十六條審查機構未按照規定審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撤銷委託。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勘察企業罰款處罰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企業罰款數額的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如何加強勘察工程中的質量管理
1、引言
工程勘察單位必須全面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對所提供的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勘察資料的質量負責。近幾年來,由於一些單位放鬆了質量管理,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導致勘察質量下降,甚至低劣,對工程建設造成危害。因此,必須加強勘察工作的全面質量管理。筆者根據本人的工作經歷和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認為加強岩土工程勘察全面質量管理時必須抓好工序管理這個關鍵環節,而在抓工序管理時必須抓好事前指導、中間檢查、成品核審這三個關鍵。
2、關於事前指導
編寫勘察工作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是事前指導的重要工作,綱要是指導各專業 (地質、測繪、鑽探、原位測試、土工試驗,編寫報告等)正確開展工作的主要文件。因此,編制好綱要是整個勘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勘察綱要的編制,就是根據工程設計意圖和場地地質條件,制訂一個在技術上與經濟上高效益的勘察行動計劃,使得在進行勘察工作以前就在思想上明確本次勘察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以便使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有的放矢,取得設計、施工所必要的反映宏觀自然地質條件的資料。筆者認為,要編制出真正能起到正確指導作用的綱要,必須選擇好如下管理要點:(1)根據任務要求,認真收集並研究利用勘察區及附近已有的勘察咨料及建築經驗。(2)認真研究設計提出的技術要求,透徹理解設計意圖,明確勘察目的、任務(3)正確、合理確定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這三點是相互關聯的。前兩點是選擇恰當的勘察手段和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的依據,而恰當的勘察手段和合理的勘察工作量是優質勘察的前提。關於第一要點,如陽江市高層建築沉降計算深度,當壓縮層為上下土層壓縮性小,中間壓縮性大時,一般為基礎寬度的0.8-1.0倍加基礎埋深,控制孔則按1.2倍基寬加基礎埋深。但如果上部土層壓縮性小,下部壓縮性大,則計算壓縮深度須達基寬的1.5倍,鑽孔深度、控制孔深度按1.7倍基寬加基礎埋深,一般孔深對樁基要求樁端進入持力層3-5m,對天然地基要求為1.5倍基寬加基礎埋深。關於第二要點:在陽江地區如基礎形式採用樁基,則勘察手段側重靜力觸探,以靜力觸探成果為主提供樁基設計參數,如果採用天然地基,則靜力觸探孔數相對減少,而取土孔相對增加。
3、關於中間檢查
任何一個綱要在實行過程中總有或多或少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因此,需要對綱要實施的全過程進行中間檢查。通過中間檢查,可以發現綱要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綱要進行修改補充,避免大的返工。中間檢查雖然重要,但通常沒得到應有的重視,還是個薄弱環節。筆者認為,中間檢查要著重抓住以下兩點:(1)檢查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恰當,能否滿足設計需要。(2)檢查原定基礎方案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在陽江市部分地區分布有漠陽江沖積形成的一套地層。由於地殼上升、河流下切,這套沉積的地層已遭受破壞,往往在地表下一定深處形成數米厚的軟塑粘性土,此層壓縮性編高,E1-2僅6.0MPa左右。此外,因後期流水的切割作用,在沖積層分布區還分布有一定厚度、范圍大小不一的淤泥質土。如果對這種地層分布特點了解不夠,就會導致綱要布置的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與實際情況不符,如沒有關於勘察場地或附近的現存資料可供參考時更是如此。
中間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予以解決。如某大廈樁端持力層(粉砂)一般厚6m,但局部地段僅2m,其下為粘性土(中等壓縮性)考慮到厚度相差大和樁端置於持力層深度對建築物沉降速率影響大,我們徵求了設計人員的意見,並按設計要求對該地段lm高差作出持力層的等厚線,部分鑽孔加密至2m,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又如某大廈採用高強預應力管樁,中間檢查時發現持力層上有一層厚度為6m左右的軟塑粘性土,但少數鑽孔深度近20m,經分析可能是深溝。為了准確地提供樁氏,我們進行了補孔。經補孔證實,該地段確有一個寬為數米的深溝,後亦經打樁證實。又如某工程甲方原定14層主樓設一層地下室,另一幢7層商住樓不設地下室。在編寫勘察報告之前進行中期檢查時發現地質條件對14層樓設地下室十分不利,因為要開挖到承壓含水層,需要進行支護和降水,費用會很高,工期也會很長,而7層商住樓場地,由於後期流水切割作用,沉積了7m以上厚度的硬粘性土,設一層地下室不會受到承壓水的影響 為此,我們建議將原定設於14層主樓的地下室改設在7層商住樓,此建議反映良好並得以採納。
可見,在工程實踐中我們應自覺做好中間檢查工作,對於大工程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場地尤其如此。如工程負責人及時勾繪地質剖面並進行分析研究、及時與技術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及甲方取得聯系,根據需要調整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等等。
4、關於成品校審
成品校審必須抓好如下重點:(1)地層劃分是否准確 ((2)工程地質分區的原則是否正確,分區精度是否滿足設計需要。(3)所提設計參數是否准確可靠。(4)結論是否明確、正確。(5)建議是否合理可行,依據是否充分。
由於工程負責人的技術水平及責任心高低不一,勘察成品或多或少存在上述有關問題,大工程或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更是如此 有的將土性相同但指標相差大的土層劃為同一層土,如某工程樁端持力層為粉砂,其qc普遍在l 0MPa以上,但有一個鑽孔僅5MPa,勘察將其劃為同一層,試樁時有一根樁正好選在qc為5MPa處,其RK比其它試樁低很多,如分層時將其作為亞層圈出就不會發生問題;有的雖有工程地質分區,但對分區原則及依據沒有交代,使人對分區的可靠性及精度無法判斷;有的報告結論籠統不明確,如場地硬塑粘土之上有1-3m的軟塑粉質粘土,對6層住宅的結論為 "場地土質分布均勻,地質良好硬塑粘土是基礎良好持力層",很明顯,軟塑粉質粘土不能定為土質良好,如結論改為 "軟塑粉質粘土土質差,厚度不均勻,不宜作基礎持力層,硬塑粘土土質好、厚度大,是基礎良好持力層,建議將基礎置於其上"則有針對性;有的報告結論模稜兩可,如 "可能產生液化',"可能產生滑坡"等,使設計者無所適從;有的報告雖有結論和建議,但論據不足,等等。
成品校審工作的關鍵是校審人的原則性,對成品中存在的問題和錯誤應明確指出,並在校審表中留下痕跡,報告編寫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並留下痕跡,但必須按最高一級審核意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