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收取裝修管理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的物業收取裝修管理費的法律依據。
裝修管理費是因為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增加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量,設置的臨時性收費項目,具體收費標准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由裝修人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約定,該費用可以向業主收取,也可以向裝修公司收取。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第十六條是這樣寫的: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2、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3、允許施工的時間;
4、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5、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6、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7、管理服務費用;
8、違約責任;
9、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裝修管理費部分地區收取,部分地區不收,現在暫時沒有法律依據明令禁止收取或者不收取,所以可以參照當地的條例進行仔細查詢。
(1)裝修工程管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想裝修先要交裝修管理費,很多新小區的住戶都遇到過類似情況。記者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按照原建設部《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2002第110號令)不能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的依據。
在業主對其住宅進行裝修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如果沒有提供服務,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搬運費、電梯使用費等,可以由雙方協商收取。
Ⅱ 室內裝修的工程管理費怎麼收取
管理費一般是收總造價(有的公司是基礎工程造價或直接工程造價)的百分之十左右。不過不少公司現在都不收管理費了
設計費單收的話,各個公司都不一樣。我們公司主案設計師是收40一平,高級設計師80一平。不過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做設計和工程的話,一般設計費是免收的(少數牛叉公司除外)
Ⅲ 裝修公司的管理費一般是幾%
有的按工程總造價的5%收,有的按工程總造價的8%收,有的按工程總造價的10%收。假設總價20萬的家裝工程,不剔除人工費按5%收取就是1萬,按10%收取則是2萬。Ⅳ 裝修公司管理費是如何收取按面積還是工程款
管理費為直接費的5%-15%,按照工程款計算。
裝修管理費,說白了就是裝修公司在管理中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利潤。比如:業務人員、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房租、水電費等等。
管理費是裝飾工程的間接費用,它不歸屬於某一分部工程,它只能分攤到各個裝修工程的費用中。家庭裝修工費指導價中規定:管理費為直接費的5%-15%,波動較大,不同的裝修公司收取的費用比例也不一樣。
(4)裝修工程管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物業公司裝修管理費收取標准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第十六條是這樣寫的: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一套房子的管理費在100-200元之間。押金要按照物業檔次來決定,普通住宅為1000-2000元左右,高檔住宅為10000元左右為宜,無特殊情況應全部退還。
制證費5元-10元,裝修垃圾清理費一般為20元/平米。換句話說,物業公司收取的裝修管理費是沒有統一標準的。
Ⅳ 國家規定裝修工程設計收費標准
Ⅵ 裝修工程管理費按多少比例收取比較合適
裝修工程管理費如果是3萬元以下,收取3500元的管理費;如果是3萬元以上的,按照裝修總造價的10%收取比較合適,這是比較合理的裝修工程管理收費標准。
在裝飾裝修中沒有具體的管理費和配合費收取規定,其實,管理費就是裝潢公司的另一部分利潤來源。
(6)裝修工程管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管理費包含:
1、材料管理
管理材料就是對施工現場所有的材料進行管理。無論是業主自己買的材料,還是裝潢公司買的材料都要進行妥善地保管。
而且,對於材料不僅在裝修前要保管好,裝修安裝之後的材料同樣也有保管的責任。如果管理失誤,造成了材料無法彌補的損壞,裝潢公司應當一賠一的進行賠償,彌補業主的損失。
2、工人管理
管理費中包含的另一項就是裝潢公司對施工人員的管理。首先是工人的日常生活行為的管理,對於吃住不在施工現場的裝潢公司而言,每天工人來回的車馬費,就是從管理費里支付的;
而那些吃住在現場的工人,對日常開銷也是由管理費里支付的。其次就是工人的施工行為的管理,施工現場每天的打掃、物品定點的堆放,都要由專人管理監督的。
Ⅶ 物業收取裝修管理費有規定嗎
收取一定的裝修管理費是合理的,物業公司為保證裝修工作的正常進行,要派人進行監管,巡視。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在裝修前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一切按照裝修合同中的約定執行。物業管理處並沒有規定必須交納裝修管理費。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7)裝修工程管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
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
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